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范围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间完成的测绘项目,包括承担本市、外省市的测绘项目。其中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承担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二、汇交方式
(一)测绘成果副本:汇交至市规划资源局测管地名处。
(二)测绘成果目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要求,我市通过“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进行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登录网址为:submit.webmap.cn。
(三)对于无测绘成果汇交的单位,应提交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至chcgb@tj.gov.cn邮箱。
三、汇交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3年5月8日前完成汇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测绘成果汇交属法定义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按要求完成汇交工作。
(二)“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的使用指引、数据规范、用户操作指南等文档可在系统的首页查询下载,各单位应仔细阅读学习,确保汇交数据准确无误。要严格遵守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有关要求,不得在系统中上传涉密信息。
(三)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已列入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我局将按照检查计划对汇交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汇交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分类表
2023年4月4日
(联系电话:市测绘地理中心,5879126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