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
为做好基层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制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标准指引》提供了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市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调整和完善有关内容,指导所辖县(市、区)编制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指引》涉及的办事指南类、许可类、行政处罚类等公开事项信息,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
二、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各地要在编制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领域 *** 信息公开管理,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创新方式 *** ,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基层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标准指引》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切实抓好《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同时要积极配合本级 *** 办公室(厅)落实各项政务公开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各地可选取《标准指引》落实良好的基层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将对《标准指引》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山东省海洋局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原标题: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6/t20220616_3968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