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与监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严格贯彻落实。
一、确保补充耕地项目真实可靠
各地要依据相关规划,结合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生态建设和林草湿地保护、国土空间管控和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稳妥有序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前,要利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加强对拟实施新增耕地地块情况的核实把关,确保地块现状为非耕地,并结合影像审查和实地踏勘情况,形成立项前计划新增耕地地块情况的审查说明。
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时,各地要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对新增耕地位置、面积和现状地类逐地块进行核实,确保地块现状达到国土变更调查的耕地标准,并结合影像审核和实地核查情况,形成验收时新增耕地地块情况的审查说明。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后,新增耕地应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原则上项目入库前或入库当年年底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耕地地类变更,确保新增耕地“地、数、图”一致。
补充耕地项目申请备案入库时,各地要利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对新增耕地位置、面积和现状地类逐地块进行拍照核实,确保地块现状达到国土变更调查的耕地标准(或已纳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结合影像审核和实地核查情况,形成申请备案入库时新增耕地地块情况的审查说明。
上述三个时点新增耕地地块情况的审查说明,均须上传至“山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工作平台”。本通知印发时,已经立项或正在实施、尚未入库形成新增耕地指标的补充耕地项目,均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二、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补充耕地项目产生新增耕地后,各地应及时明确新增耕地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管护移交手续,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确保新增耕地保持稳定耕种状态。
建设项目使用新增耕地指标时,要按照指标使用数量和范围制作矢量数据,明确指标涉及的新增耕地地块,利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对地块现状耕地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指标使用时新增耕地地块达到国土变更调查的耕地标准(或已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根据影像审查和实地核实情况,形成指标使用时新增耕地地块情况的审查说明,上传“山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工作平台”。新增耕地指标使用时现状为非耕地的,不得用于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同时依规相应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省级统筹指标使用时,由新增耕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说明和相关资料的提供。
三、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督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季度遥感监测范围,综合运用人工和“空天地”一体化系统等先进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常态化监管,同时常态化组织市域间交叉互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对发现存在虚增耕地、新增耕地不实、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的,省自然资源厅将进行全省通报;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原标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9/t20220928_4081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