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原标题:关于印发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1/t20220129_3852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