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日,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22号),现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生态修复等相关科(处)室,共同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认真做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要加强调度和指导,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二、严格把关,精准审核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统计数据的底数确认、汇总、分析、审查和上报工作。如需调整底数的,请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针对停产的矿山企业,要组织采矿权人作出说明,在直报系统中进行填报。对不能通过直报系统填报数据的采矿权,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录入,并在直报系统中注明原因。要注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中的矿山基本情况、矿山主要生产指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等数据与本地区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数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进行自洽性核对,认真分析差异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重点企业和数据存在偏差等情形要进行抽查核实,指导采矿权人正确、规范填报统计数据。
三、规范材料,按时上报
本次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请各市于4月5日前将审核后的电子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将2021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汇总表(纸质版)、工作情况总结盖章后一并报送。
联系人:胡戈,联系电话:13853144741,
邮 箱: hugedky@shandong.cn。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原标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3/t20220301_3866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