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60号,附件1),现就做好2022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性,把信息公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共享共用共管的基础性平台,建立部门内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科(处)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个环节认真把关,落实共同监管执法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二、梳理统计年度公示底数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中下达的矿业权底数为基础,3月15日前完成本市矿业权公示底数梳理统计,并将涉及调整的矿业权有关情况填写《xxx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底数调整申请表》(附件2)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三、开展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填报与公示工作
根据部通知规定,矿业权人应当于4月30日前,依法填报并公示其上年度勘查开采有关信息。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并及时指导督促辖区内矿业权人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年度勘查开采信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通过电话、短信、发布门户网站与公众账号信息、设立专线、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做好矿业权人信息填报与公示工作的督促提醒与服务指导。
四、扎实推进年度实地核查
5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确定抽查名单下发各市。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抽查名单,以及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勘查项目和矿山进行核查,并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抽查。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文件要求,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实地核查工作。要注重创新检查工作方式和手段,采用数据分析比对、矿产卫片、无人机、委托第三方等方式 *** 提升核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随机抽查名单和专项抽查名单确定后,应将抽查名单录入公示系统中公示。各勘查项目、矿山的实地核查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核查结果中应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矿业权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履行不到位情形进行详细说明。核查工作中发现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矿业权人整改。对核查计划、核查结果等有关要素内容,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分别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五、严格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移入移出
各勘查项目、矿山的实地核查结束后,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3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根据核查结果提出移入移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处理意见,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有关材料。
各地要高度重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0月底前将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勘查信息公示工作联系人:王志平,0531-51791177;邮箱:wangzhipinggtt@shandong.cn。
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联系人:黄 栋,0531-51791186;邮箱:sdskgc@shandong.cn。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60号)
2.xxx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底数调整申请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原标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3/t20220321_3880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