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新疆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董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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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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