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条例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5、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6、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18修正)
1、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抄送国家安全机关。
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要明确本机关负责成果管理的统一办理审批事项,不得多头审批、越级审批。
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我们家是测绘的乙级资质,现在想公司和资质一起往外省转移,想问下可以转...
1、乙级设计资质,可以干外省的设计。乙级设计资质证书是国家建设部下发的,设计没有地理区域限制,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象上海等对外地的乙级资质的进入是有限制的。
2、不能转移。公司相互独立,法律不允许的。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3、可以,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对测绘资质等级的要求只有从事领域的限制,而没有区域的限制,我见过一个丙级资质的公司还接国外的活呢。
4、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就是说乙级资质各地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工程发包方是不大理会外来资质比本地资质高还是低的,往往在甲级和本地之间挑选。
5、年8月1日起施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十大专业中乙级资质可承担九个专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除外),作业限制不涉及地域,仅限制市级以下、测图面积及管线长度等。这就意味着作业范围无限制。
6、甲级资质需要经过三个不同级别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最终要到自然资源部;乙级资质一般是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来审批;丙丁级资质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然后转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签批发证即可。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1、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2、联系该单位负责人,退出测绘系统即可,也可以联系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3、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