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12333社保查询系统
杭州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 一:拨打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0571-12333,选择人工服务或自动语音信息查询。
*** 二:开通网上办事,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网,通过网上办事进行查询。
*** 三:携带个人社保查询所需资料,前往杭州各社会保险服务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的社保个人账户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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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 一:登陆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选择“网上对账”中的个人用户,输入登陆的用户和密码,即可查询。
*** 二: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12329”服务热线提供自助语音和人工语音两种服务方式。自助语音服务内容包括自助语音查询、公积金账户自助查询、服务大厅查询、特色业务查询及常用政策查询;人工语音服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政策解答,个人、单位信息核对,效能投诉、建议受理等。
*** 三:中心免费向注册单位、个人用户发送住房公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提取、贷款发放、贷款归还、利率调整业务等短信信息,及时提醒单位缴存金额、结算时间等事项,方便职工了解账户金额变动、贷款发放扣收等情况。
*** 四: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杭州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窗口,办理杭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相关业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报考注册测绘师要社保嘛杭州
报考注册测绘师不要社保,杭州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报考。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8年可报考。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
3、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
4、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
5、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5年可报考。
6、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可报考;
7、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
8、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9、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
具体规定请参见国家测绘局网站重要规范性文件栏目的《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一文。特别说明,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计工作时间,即获取相关学位前后的工作经历都算在内
浙江省杭州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目前浙江省已经开通全省社保卡查询业务,您可以按照以下 *** 查询:点击进入
1、直接点击下面的各地级市查询;
2、可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号上区社保局办公大厅社保窗口查询;
3、拨打浙江省社保咨询热线:12333查询。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杭州社保怎么查询
一、杭州社保局官网查询二、关注“杭州人力社保”或者亲亲小保公众号以及官网都可以进行查询查询内容:个人可以查询个人参保、社会保险缴费、个人权益单、医保个人账户、医保结算5类信息。单位可以查询职工参保、参保办事进度2类信息。三、电话查询四、窗口查询: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五、终端查询1)参保单位和个人只要凭社保卡、二代身份证或网上办事用户名,就可以直接登录,自助办理相关业务,查询社保信息、打印参保证明等。2)不擅长使用电脑的老年人,可在家通过电视查询社保。市社保局在华数电视平台上开通了这一功能。在职人员可查询个人五项社保参保缴费信息;退休人员可查询个人近期养老待遇发放情况;按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待遇的,也都可以在电视上查询相关待遇享受情况。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第四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二)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
(四)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
(五)管理和监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六)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
(七)管理测绘成果,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
(八)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 *** 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抄送国家安全机关。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测绘系统与测绘标准第八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全省平面坐标系统,制定本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全省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九条 因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以下程序报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一)建立杭州市、宁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宁波市行政区域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立其他设区的市城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三)建立县级市城市或者县人民 *** 所在地的镇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县级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批准。第十条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全省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一个城市或者行政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以及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第十一条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进应用的原则。第十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测制和更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省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建立和维护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六)建设和维护省基础测绘设施;
(七)编制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以及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规定应当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浙江省测绘资质申报材料造假 但是通过了审批 要是举报了 会有什么处罚
肯定已经触犯刑律了,如何处罚与造成的后果有关。如果没有造成什么后果,估计是取消资质并处罚金。如果有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情况,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