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测绘资质巡查自查

2024-06-02 浙江测绘资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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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18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和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共享和交换制度以及运行机制。第四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省依法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服务等具体工作,由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承担。

浙江省杭州市测绘资质巡查自查

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落实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和责任制度,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还应当按规定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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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第七条 测绘单位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与标准。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第八条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测绘资质。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向社会开展测绘质量检验服务的,还应当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第三章 汇交与保管第九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接收本行政区域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

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及相关说明。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第十条 应当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包括:

(一)等级以上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地籍图测绘、房产图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五)工程测量中的控制网测量成果和地形图;

(六)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有关资料;

(七)城市及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测绘成果资料;

(八)公开出版的地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成果资料。第十一条 接收测绘成果资料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时,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移交测绘成果资料。具体办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制定。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编制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的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方合资、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在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时,应当将汇交情况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第四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二)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

(四)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

(五)管理和监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六)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

(七)管理测绘成果,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

(八)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 *** 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抄送国家安全机关。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测绘系统与测绘标准第八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全省平面坐标系统,制定本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全省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九条 因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以下程序报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一)建立杭州市、宁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宁波市行政区域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立其他设区的市城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三)建立县级市城市或者县人民 *** 所在地的镇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县级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批准。第十条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全省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一个城市或者行政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以及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第十一条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进应用的原则。第十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测制和更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省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建立和维护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六)建设和维护省基础测绘设施;

(七)编制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以及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规定应当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关于甲级测绘资质质量体系问题?

基本要求

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如何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进行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可以下载百度APP,在百度APP中搜索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后进行查询即可,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百度APP。

2、在搜索栏输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3、输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后,下拉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一键查询。

4、最后在出现的界面输入要查询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注意事项:

查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后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方便以后查询其他企业测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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