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本文介绍房屋建筑面积浙江省杭州市测绘资质房产面积限制的范围和计算 *** 浙江省杭州市测绘资质房产面积限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如何区分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买房时是看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呢?买房需要了解这些基本浙江省杭州市测绘资质房产面积限制的房产常识。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 *** 是浙江省杭州市测绘资质房产面积限制: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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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从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规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算出的结果表示怀疑,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1、国内常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一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应具有上盖;
2)应有维护结构;
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2、具体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依据计算 *** 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只能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半: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I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3、与建筑面积有关的几个概念1)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
2)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如建筑物基底面积和各层建筑面积一致,则宗地面积、建筑密度和房屋总层数的乘积为总建筑面积。
3)房屋的使用率是指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值。一般用来衡量购买成套房屋的单独占有建筑面积占该套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比值越高说明该套房越值,有效使用面积会更高。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15修订)
之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 *** 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工作,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本规定赋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应规模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各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规模限制如下:
(一)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不受限制;
(二)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二十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八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五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按照实际承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等级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的,应当填写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证书;
(五)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六)拟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非在本市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向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第八条 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开发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九条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文化、卫生、公安交警、土地储备机构等单位确定项目用地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时序,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
明确建设时序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应当如期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配套设施与房屋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按照规定同步交付使用。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工、竣工期限进行项目开发。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载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按月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手册记载的内容进行检查。
项目手册记载的事项可以作为资质管理的依据。第十二条 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付能力。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
属于住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检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项目竣工备案表。
土地测绘资质有哪些,分别是什么?速求答案,谢谢
房产测绘资质主要考核房地产测绘公司的三项指标:人员规模、仪器设备、作业限额。
各个级别的房产测绘资质要求如下:
甲级房产测绘公司:
房产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规模至少60人(含注册测绘师5人),其中高级8人、中级17人;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要求: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5mm+1×10D精度以上)6台,全站仪5台,手持测距仪20台。
房产测绘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
乙级房产测绘公司:
房产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规模至少25人(含注册测绘师2人),其中高级2人、中级8人;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要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5mm+1×10D精度以上)3台,全站仪3台,手持测距仪至少12台
房产测绘作业限额: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10万m²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200万m²。
丙级房产测绘公司:
房产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规模至少8人,其中中级3人;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要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5mm+1×10D精度以上)2台,全站仪2台,手持测距仪至少6台
房产测绘作业限额: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5万m²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00万m²。
丁级房产测绘公司:
房产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规模至少4人,其中中级1人;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要求:全站仪1台,手持测距仪至少3台
房产测绘作业限额: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2万m²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50万m²。
扩展知识:
房产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一般程序:
1.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市测绘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房产测绘资质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其包含内容要求: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和测绘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
(7)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或较大测绘成果的证明文件(初次申请除外);
(8)单位住所证明;
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合同、、;
(4)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包括编号、姓名、性别、民族、职称、职务、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号码、工作时间、备注等);
(5)符合规定数量的测绘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单位主要仪器设备统计表、仪器检定证书、无检定手段的主要测绘仪器设备购买的复印件);
(6)测绘生产、技术、质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不动产测绘
暂定资质开发面积规定
法律分析:1、对面积有限制,一般暂定资质累计开发面积不得超出5万平米;对层高没有限制。对楼房高度也没有限制。楼房高度主要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有相应限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确定: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含2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注册资金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数量符合三级资质的暂定资质与三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暂定资质与四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