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第四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二)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
(四)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
(五)管理和监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六)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
(七)管理测绘成果,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
(八)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 *** 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抄送国家安全机关。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测绘系统与测绘标准第八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全省平面坐标系统,制定本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全省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九条 因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以下程序报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一)建立杭州市、宁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宁波市行政区域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立其他设区的市城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三)建立县级市城市或者县人民 *** 所在地的镇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县级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批准。第十条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全省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一个城市或者行政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以及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第十一条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进应用的原则。第十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测制和更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省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建立和维护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六)建设和维护省基础测绘设施;
(七)编制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以及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规定应当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杭州房产证怎么领取?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杭州房产证的办理地点,你可以到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地点: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二、三楼
电话:87072878
希望对你帮助哈~
杭州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及费用如下: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98]第11号)
3、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如果是委托中介方帮您办理,还需提供这2个文件:
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2、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杭州房产证办理必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没有房产测绘资格证可以做房产测绘吗?
浙江省杭州市房产证测绘资质管理你好,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浙江省杭州市房产证测绘资质管理:从事房产测绘业务,必须取得房产测绘资质(测绘项目完工前取得资质也行)。不过,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房产测绘任务,也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可以与其他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合作”,共同完成房产测绘项目。
希望可以帮到你
萧山区房管局电话
办公室电话:0571-82629033,公开(监督)电话:0571-82823456
机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文化路87号
邮政编码:311201
组织人事科:0571-82620972
财务审计科:0571-82622536
城乡建设科:0571-82602279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0571-82656601
住房保障管理科:0571-82375625
扩展资料: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发展计划、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区级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协助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统一管理使用区城市建设资金。
三、拟订全区城镇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燃气、市政、城市地下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城市河道整治等公用事业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活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综合管理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咨询的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交易和登记管理、房产测绘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拟订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建设节能和新型培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管理工作,协调和管理城市科技开发项目,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住建信息工作;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八、协调管理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工作;负责住房与建设领域类企业资质管理及其业务规范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城建档案工作。
九、管理住建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承办区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萧山区 ***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