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家庭3个人,条件够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我马上要结婚了,婚后户口不迁出,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你是在那个城市? ?
住房价格的商品购买资格申请,一般规定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城市限制的规范进行资格审查购买商品住房配售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 *** 关于印发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在北京(京郑罚[2008] 8号),制定本办法。
条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审核和房屋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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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该地区接受,审核及配售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区(县),负责为应用程序的家庭记录。
第二章申请条件
条购买价格的商品住房申请人应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居住在城市中,18岁以下,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申请人是农业户口,涉及的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的家庭,单家独户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申请人必须至少30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净资产值所要求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本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第五符合指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以下简称严重残疾人士),成员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家庭以及优抚对象的解决方案,军队转业干部风险的风险,涉及的拆迁或腾退家庭,已建成北京住[2007] 1129,1175号文件公布的改造的旧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和其他社会公益项目中,新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安排。
长者的家庭成员申请家庭至少1人不小于60岁(包括60岁);
严重残疾的人士申请家庭成员由中国残联的重度残疾人员。
患重病或大手术人员家庭是以下任何症状,申请家庭成员或完成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手术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家庭成员所患的疾病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诊断或治疗证明的。
在第六申请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维护,依赖关系或依赖关系。
第七条家庭成员的公屋租户申请家庭的房屋和私人房屋的所有权项下的所有应用程序的名称。房屋的面积计算根据与使用的面积,按区域的特定被摄体区域发出的机构或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的测绘资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是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私有产权房屋的居住,使用的标记某个区域的“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除以1.333。申请家庭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在获批准的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范围包括以下住房面积:
(一)申请自己的私人住房(包括购买公共住房)的家庭成员;
(二)按照申请家庭成员的租金标准出租房屋与城市的规定;
(c)申请的拆迁家庭成员的住房有一个明确的分配;
(四)申请家庭成员集体土地上拥有正式住房
家庭住房面积人均家庭申请住房面积除以户籍人口的应用。
第八申请家庭年收入是应用程序的所有的家庭成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月份之前的12个月的总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
第九条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物业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名义,汽车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贷款,收到和。
第二章审计程序
条家庭符合申请资格的商品住房,应占的位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申请,并收到北京市家庭购买印在商品住房申请经批准的表格“(以下简称”核准的表单“,见附件1)一式三份,填写所需的内容。”核准表“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的格式。 BR /
申请家庭成员单位,为每个家庭成员应发行,并签署意见,在相应的批准表“,加盖公章的住房和收入。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按照实际支付的失业保险金额计算收入,失业收入。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有线网卡,接入和通信 *** ,通过他们的住房,收入,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当选为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和申请家庭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副本所需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法院一审判决,民事调解书;
(三)居住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需要填写”批准表“(确定有关当局应提供原件);
(e)特别护理和家庭都需要提供证明由民政部门颁发;
(六)严重残疾的特殊照顾,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证明,严重残疾;
(七)退役士兵须提交由有关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H)为病重的成员的家庭需要提供大病医疗由卫生部门颁发的证书;
(一)个体工商户,去年需提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j)条认证机构颁发的房屋房屋推荐的安全风险;
(11)原来的家庭住宅拆迁已要求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XIII )住[2007] 1129号和第1175文件公布按北京建立标准和“三个审计的审计程序,两个宣传”上述材料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不再可用,并且只需要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已经购买了认证。
第十二条申请的家庭作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调查,工商,税务,交通,金融,和其他单位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及索取相关证据。
13日街道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备案申请材料,你应该做一个决定是否接受申请的及时,并颁发证书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之日起计算,处理时间日期后申请人软垫材料;不这样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应被视为已接受。
14受理申请后,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一审初步审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审核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规模,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材料来完成提交的申请家庭资产审核和验证保留副本。
(二)综合住户统计调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住户调查队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人口的国内资产的实际情况,经现场勘查,综合住户统计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填写家庭人员的调查。负责。人户分离家庭的住户调查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组织审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评估,评估经办人记录。
(d)宣传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家庭调查和组织考核工作。经审核,以满足资格标准,在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的 *** 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占的位置的申请人,地方居住或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宣传,期限为15天。
没有建立公众的反对,反对15个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的表单“,签署了一项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安置咨询,家庭申请数据输入应用审计管理系统,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
异议的市民,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10天之内完成审查。的书面理由,家庭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根据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完成应用程序数据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地区(县) *** 网站或媒体宣传,为期15天的申请家??庭人数,工作地点,住房,收入,家庭资产,并把计划。
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的资格申请家庭发现和意见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形式“在2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签名并盖章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记录。
资格的审查和宣传反对意见,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0日内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不符合申请资格与相关单位的家庭一起前款规定的原因;。
第十七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提出的区(县),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发接收的档案材料。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备案的通知,包括在购买价格的商品住房轮候册发行。
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程序,申请家庭元素不全需要支付材料,不需要在审计的时间框架。
等待配售
和提交经审计的18个家庭想申请进入等待期,由区(县)摇号配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程序如下:
(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上市分配方案分配给区(县)的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宣布,由区(县)列表,其中包括上市地位,拷贝数,持续时间,类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的目标范围,认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
(二)购买意向,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查的帐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的意向购房者的位置和登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的总结,由区(县),区(县) *** 网站或媒体公布;
(c)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登记家庭中的排序之一的供应条件和困难的过程中,优先家庭,平均每个家庭和当选按照一定比例的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未上市的家庭,所以,当一个合格的家庭重新排序下一批摇号会议;
(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以确定入围家庭的名单,该地区注册家庭入围,摇号时间,地点由区级审核窗口区(县) *** 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了一段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的无异议宣传家庭的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附件2);
(E)收到“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家属,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形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F)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的数字公开摇号摇出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不抖数,可以直接参加下一个商品住房,振动抛弃了家庭,可参加下一轮摇号。同一个家庭,只有放弃了两个,超过两次重新申请;
(g)在结果公布摇号,摇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有账户,身份证及其他文件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商品住房选择房间排序通知书“或乡镇人民 *** 住房保障管理(附件3)。
19摇号排序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媒体的监督。摇号排序过程应该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由区(县) *** 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
第20条申请家庭需要内举行在规定的期限帐户这一点,识别和商品住房选房排序的通知“,以指定的位置选房,选房活动由开发建设单位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择特定的房屋,在接到限价商品房配售通知(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举办“商品住房配售通知限制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的销售单位。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未选择房间内的指定的时间,或签订购买合同,没收合格的买家,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相同的应用程序的家庭只能放弃两个购房机会,之后重新申请。
/第22条参与摇号数是无法撼动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接配售商品住房。
人,两人的原则,第23条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配售一套一居室异性恋单亲家庭配售两居室(子女年满10岁的)的家庭,三个家庭更大配售一套两居室。四人及四人户更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配售降档。
腾空赔偿申请家庭第24条原有住房的具体办法,由区(县) *** 根据区(县),原则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腾退协议,腾出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签署了购买合同。入住实施后,腾出原有住房(拆迁)。
章监督和管理
第25个家庭在轮候名单上,商品的购买价格住房资格考试每年应安排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的 *** 住房保障管理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的变化。
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的 *** 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通过购买商品住房资格考试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会同有关部门民政。审查情况的变化,并在根据的检讨结果中及时购买价格的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家庭调整的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第26条规定的等待期家庭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住房保障管理区(县),以保护他们的家庭决定取消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数,住房,资产状况;
(二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收入资产;
(超越)由于家庭成员的数??量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住房保障规定的标准。
第27个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取消住房价格购买的商品有资格颁发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被取消资格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审核,公示,摇号,配售,退出程序,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 *** 关于印发的通知,商品住房在北京管理办法(试行)(京郑法[2008] 8号)。
第六章附则
第29个区(县)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30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br负担得起的住房的资格标准和销售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原则,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不到35岁,离婚(或丧偶)带子女)或35岁的年龄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BR / (三)申请家庭(2及以上)现有的(或已经)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包括48平方米);
(d)是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低收入,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每年向社区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员的数??量)乘以。
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批准申请家庭的年度总工资收入状况,单位或社区,街道批准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劳动部门,贾该络资密封并加盖公章批准。
(二)申请家庭成员是企业的员工,由其所在单位劳动部门贾该老资密封并加盖公章批准。单位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公章。
(C)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安排,申请家庭成员,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住宅小区,确认印章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不一致。
批准的范围,目前的住房建筑面积
应用家庭已享受实物住房分配,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或存量房),赠与,继承,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的。
(一)取消了原有的经济适用房购买两个申请人夫妇已享受的建筑面积?住房实物分配为标准的批准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下,调整现有的(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或曾有过)批准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房屋的建筑面积。
(b)以下的住房,包括申请人的家庭(或已经)批准的住房面积范围:
1,公屋居民购买住房制度改革
2 / 3,根据 *** 优惠政策购买的困境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房(如结算货币的情况下,没有购买住房,移民安置区安置协议为准); BR / 4,申请出让土地用于住房建设,包括撤村建居房屋;
5,自己的私有房屋,私人房屋的继承,赠与和其他类型的方式;
通过市场购买房地产,二手房,存量住房;
7,交易或出售的房屋。
享受供应标准和面积确认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城镇建筑面积?负担得起的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为更多的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型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万平方米,并享受作为人及以下家庭供应标准;增加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人口被批准用于室内现有的家庭住房拥有自己的房屋室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的情况下超过两个家庭的条件下,单独的应用程序合并为购买符合直系家庭成员,根据他们在家庭中的人口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已批准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在外国的城镇户口的情况下,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与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批准的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位置。符合本规则的资格标准,我们党召开具有杭州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价格结算的 *** 和公式,实行 *** 定价
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保证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结算的 ***
(一)购买面积在核准的价格购买不超过核准面积;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一部分,不能享受 *** 优惠的价格应出售经济适用房周边的普通商品房价格合同标准(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格)和市场价格,价格,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签署。
(B)的价格公式
买的房子=(提供住房价格+(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 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建筑面积?经济适用房 - 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价格
VI申请的房屋,发现
(一)销售过程中的应用,确定
申请家庭在杭州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审计由各个社区,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发送到申请家庭为单位的,他们属于,街道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无异议的市民,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盖章确认。市住房制度改革,做接受发券,以满足初步审查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收购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的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准买家许可证,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出具审查不符合购买条件,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不予受理。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副本,并检查原
身份证明文件;
2,居住证明的材料;
3材料婚姻状况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市建设委员会在每年的之一季度向公众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供应的基本情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向社会公开发售。
2上市公告。
市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制度改革时间在杭州日报公布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时间,对本公布的内容,包括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位置, ,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
3,购买卡号排序,确定名单和选房顺序。
(1)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与准购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2)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基础上,推出的房源数和预注册,根据比例为1:1的选房名单,在准买家许可证号顺序的选房顺序号。
4,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名单。
符合预登记条件和申请准买家允许的家庭,公示期报告和核实其住房已达标,取消资格的准买家,是合格的,然后再重新申请。
5,一个新的准购卡。
预登记名单,以确定选房,选择一个应用程序的家人处理其原有的“准买家的证据”,向市房改办换证手续,有意购买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
6,公选房。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由杭州日报“公布后无异议的成功申购家庭公开选房。发行认购家庭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杭州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和”准购证处理采购程序,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房源。
公布的名单选房放弃购买购房家庭(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已签发的“准购卡是无效的。需要购买的,在按照本规则应重新申请“准买家许可证”,“准买家卡”号轮的底部。
7,市房改办选房结果。
8,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办理有关手续,驱逐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发现时的市场价格更高的抵押贷款,或由购买者,并下令申请人的单位,追究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单位,负担得起的住房部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主要领导带来的人的责任。
7,引进的前实施意见“要求,购买和出售或摇号选房,签订了合同的原有的政策,法规和实施。
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第21条的规定已领取”准买家证“尚未购买的居民结婚的无房户,已年满35岁,现在单租户住房建设区域?480000平方米(48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其他已发行的准买家的证据“,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目前已暂停参加预登记选房,根据未来的可用性的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的执行细节,以确定“准购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实施后的居民。
负担得起的住房赎回
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不买经济适用房;赎回,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获得负担得起的住房的资格时,才允许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始购买者在购买这些规则应适用于批准重新重新发行的准买家证,原“准购证号码被宣布无效。
9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屋建成后,应当申请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连接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要求申请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注”栏中注明“经济适用房”心“盒”经济适用房“。
“,占用的面积,授予上市的交易日期及相关内容。
10个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的日子,五年内不得进行买卖, *** ,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市房管局,这使得交易过户程序批准后,由。交易过户手续,房地产仍然是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有的建筑权证书之日起。 “附记”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占用的面积房屋登记部门,授予上市的交易日期及相关内容。
法院的裁定结果,判决,调解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批准,市房管局,在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超前的市场。
11日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标题,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名单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负担得起的住房和财产权利的其他特别安排,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自己的销售建设单位负担得起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实施细则的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领准买家允许员工。杭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本规则的解释。
阿尔法
Alpha
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2006)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规划局是本市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指定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各县(市)规划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业务受市规划局的指导。
市、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本市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宁波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补充制定本市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五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和城市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
(二)测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建立和维护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五)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六)普查城市地下管线,建立和维护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七)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图(集、册);
(八)实施国家基础测绘计划指标体系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六条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当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本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拨年度基础测绘经费。
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及其实施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在审核涉及未经立项批准测绘项目的预算支出时,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批准预算支出。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中的基础地形图测绘;国土资源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的地籍和房产专业测绘,所需的基础地形图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应当覆盖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图;近期建设规划区域和镇(集镇)、村庄的建成区应当覆盖1∶500或1∶1000国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图,并及时更新。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建立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地理信息数据的交换机构,并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第十一条 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本办法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二)采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类型与系统的建设目标相适应;
(三)涉密地理信息的储存、使用等能满足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测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其测绘成果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验收时应当查验竣工测绘资料。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实行监理制度,具体规定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宁波市人民 *** 关于修改部分 *** 规章的决定
一、对《宁波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暂行办法》(1998年11月10日市人民 *** 令第72号发布)作出修改
(一)将之一条修改为:“为保障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删去第二条第二款。
(三)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特别通行标志为长方形金属板,红底白字,中间是‘特别通行’字样,正面设有年检防伪标记。”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对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以及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宁波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2000年6月30日市人民 *** 令第82号发布)作出修改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与安装相关设施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协商,签订重新安装协议。
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由提出拆除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三、对《宁波市建筑施工工地治安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5月17日市人民 *** 令第122号发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治安责任人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予以书面警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建筑施工工地在施工期间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删除第十三条。四、对《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05年8月3日市人民 *** 令第131号发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预警信号共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预警信号的种类和具体分级,详见附件。”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广播、电视台播发蓝色、黄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播发橙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每小时不少于4次、红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每小时不少于6次。预警信号图标应持续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并及时更新,直至预警信号解除。”
(三)对附件《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作相应的修改。五、对《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2006年3月23日市人民 *** 令第136号发布)作出修改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六、对《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06年3月23日市人民 *** 令第137号发布)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七、对《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8日市人民 *** 令第143号发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丙、丁级测绘资质由市或者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测绘管理部门颁发。”
(二)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定线、规划竣工测量、拔地测量和房产面积测量的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三)删去第二十八条。八、对《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2007年8月28日市人民 *** 令第148号发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和卫星定位仪、车辆运输资质证、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单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配套存储建设单位除外)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信息系统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槽罐车罐体检验合格证、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单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配套存储建设单位除外)等信息的维护。”
(二)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充装和装载单位(港区内非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配套存储建设单位除外)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信息系统中有关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单位(港区内非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配套存储建设单位除外)基本信息的维护。”
(三)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四)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十日以下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使用不符合相应综合性能技术标准的车辆、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或者设施设备等许可条件,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三)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