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司管理,防止和减少城市建设中对管线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城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下管线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人防、工业管道等地下管线及地下工程。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杭州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承诺书。未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承诺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批准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第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自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进度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明管线性质,责令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及标高,并向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有关档案。第九条 组织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列为专项内容。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的成员应当包括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所形成的鉴定材料应当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的结论。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核之其工程质量等级,地下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工收后6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计划、规划、设计、用地、开工批准文件及其它审批材料;
(二)地下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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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反映现状,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第十三条 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提供专业管线图和有关材料,并及时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现状图。第十四条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完整的,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并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制作后移交。第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全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六条 ***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成果,应由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统一接收和管理。第十七条 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清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
管线抢修工程,需调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随时提供服务。第十八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第十九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请问测绘资质怎么申请?
关于新办测绘资质,新政策缩减了将近80%的类别,原测绘资质的小项现全归为大项,分别是:大地测量,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导航电子地图执照,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编制。十个大项。
新办测绘资质人员比老保准压缩了很多,但是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保密协议等硬性条件审查极为严格,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办的内容和条件:
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
一、通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
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
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
7、测绘设备:
(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拓展资料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参考资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百度百科
综合管线图纸的相关规定
一、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图
1、图纸为蓝图;
2、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
3、绘制在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或1/500-1/10000现状地形图或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道路平面图上;
4、标明图纸要素:图标、编号等;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
1、图纸为蓝图;
2、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排水工程还应当包括纵断面图,表示出管线位置、埋深、管道规格;
3、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编号等,图纸数超过5张时应当附图幅联合表;
4、图纸比例为1/500(长输管线可采用1/2000);
5、绘制在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上,无综合地下管线图时则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可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
6、平面图包括管线平面设计图,现状管线位置及接入方式,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燃气调压设施、泵站等管线设施的位置,用地红线,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图,地下室边线,化粪池,规划道路中线、边线、人行道边线等;设计管线及管线设施(排水工程除外)应当用红色线表示,其余用黑色细线表示;
7、横断面图包括管道埋深、管线剖面、管线材质、与其它管线或地下设施的相互关系;
8、排水工程纵断面图应当标明里程、地面坡度线、管道坡度线、排水方向、坡度、坡长、覆土深度、检查井及沿线支管接入处的位置、管径、高程、与其它地下管线或障碍物交叉的位置、高程;图纸比例一般为水平方向1/500至1/1000,垂直方向1/500至1/1000;
9、管道规格、管井位置、编号、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10、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道路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图(同时展开竖向设计)
1、图纸为蓝图;
2、包括封面、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四至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交通组织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
3、标明图纸要素: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4、平面设计图
(1) 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为准);
(2) 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四至图;
(3) 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
(4) 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或加宽);
5、纵断面设计图
(1) 图纸比例应当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 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填挖方等;
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
6、横断面设计图
(1) 图纸比例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 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
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
7、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道路交通工程施工设计图
1、图纸均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包括封面、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四至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如无障碍通道、侧石、围栏等;
3、标明图纸要素: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4、平面设计图
(1) 图纸比例为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2) 有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四至图;
(3) 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施工起止点、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及无障碍坡道等;
图纸幅面宜采用A2(可加长或加宽);
5、纵断面设计图
(1) 图纸比例应当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 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等;
图纸幅面宜采用A2(可加长);
6、横断面设计图
(1) 图纸比例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 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道路的横坡、道路侧石的大样、横缝和纵缝大样等;
图纸幅面宜采用A2;
7、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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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和施工阶段综合管线图纸绘制深度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 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
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6 建筑电气
3.6.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3.6.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建筑概况: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等;
2)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3)建设方提供的有关职能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方设计要求;
4)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标准及法规。
2 设计范围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分工;
2)本工程拟设置的电气系统。
3 变、配电系统
1)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类负荷容量;
2)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电源由何处引来,电源数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 、电缆埋地或架空、近远期发展情况;
3)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容量确定原则及性能要求,有自备发电机时,说明启动方式及与市电网关系;
4)高、低压供电系统结线型式及运行方式: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关系;母线联络开关运行和切换方式;变压器之间低压侧联络方式;重要负荷的供电方式;
5)变,配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包括设备安装容量、计算有功、无功、视在容量、变压器台数、容量)及型式(户内、户外或混合);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
6)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7) 电能计量装置:采用高压或低压;专用柜或非专用柜(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和建设方内部核算要求);监测仪表的配置情况;
8) 功率因数补偿方式: 说明功率因数是否达到供用电规则的要求,应补偿量和采取的补偿方式和补偿前后的结果;
9) 操作电源和信号:说明高压设备操作电源和运行信号装置配置情况;
10)工程供电:高、低压进出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
4 配电系统
1)电源由何处引来、电压等级、配电方式;对重要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及其它负荷的供电措施;
2) 选用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和型号,敷设方式;
3) 开关,插座,配电箱、控制箱等配电设备选型及安装方式;
4) 电动机启动及控制方式的选择。
5 照明系统
1)照明种类及照度标准;
2)光源及灯具的选择、照明灯具的安装及控制方式;
3)室外照明的种类(如路灯、庭园灯,草坪灯、地灯、泛光照明、水下照明等)、电压等级、光源选择及其控制 *** 等;
4)照明线路的选择及敷设方式。(包括室外照明线路的选择和接地方式)。
6 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系统
1)按工艺要求说明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系统的组成;
2)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3)仪表控制盘,台选型及安装;
4)线路选择及敷设;
5) 仪表控制盘、台的接地。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
2)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和要求;
3)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
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
5) 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通信概述;
6)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
7) 线路选型及敷设方式;
8) 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 应急照明的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等。
8 通信系统
1)对工程中不同性质的电话用户和专线,分别统计其数量;
2) 电话站总配线设备及其容量的选择和确定;
3)电话站交、直流供电方案;
4) 电话站站址的确定及对土建的要求;
5) 通信线路容量的确定及线路 *** 组成和敷设;
6)对市话中继线路的设计分工,线路敷设和引人位置的确定;
7) 室内配线及敷设要求;
8)防电磁脉冲接地、工作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要求。
9 有线电视系统
1)系统规模、 *** 组成,用户输出口电平值的确定;
2)节目源选择;
3)机房位置、前端设备配置;
4)用户分配 *** 、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用户终端数量的确定。
10 闭路电视系统
1)系统组成;
2) 控制室的位置及设备的选择;
3) 传输方式、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4)电视制作系统组成及主要设备选择。
11 有线广播系统
1)系统组成;
2)输出功率。馈送方式和用户线路敷设的确定;
3)广播设备的选择,并确定广播室位置;
4) 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12 扩声和同声传译系统
1)系统组成;
2)设备选择及声源布置的要求;
3)确定机房位置;
4) 同声传译方式;
5)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13 呼叫信号系统
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包括有线或无线);
2) 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3)设备选型。
14 公共显示系统
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
2)显示装置安装部位、种类、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3)显示装置规格。
15 时钟系统
1)系统组成、安装位置、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2)设备选型。
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系统防范等级、组成和功能要求;
2)保安监控及探测区域的划分、控制、显示及报警要求;
3) 摄像机、探测器安装位置的确定;
4) 访客对讲、巡更、门禁等子系统配置及安装;
5)机房位置的确定;
6)设备选型、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17 综合布线系统
1)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要求确定综合布线的类型及配置标准;
2)系统组成及设备选型;
3)总配线架、楼层配线架及信息终端的配置;
4)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
1)系统组成、监控点数、及其功能要求;
2)设备选型;
3) 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19 信息 *** 交换系统
1) 系统组成、功能及用户终端接口的要求;
2)导体选择及敷设要求。
20 车库管理系统
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
2) 监控室设置;
3) 导体选择及敷设要求。
21 智能化系统集成 1)集成形式及要求;
2) 设备选择。
22 建筑物防雷
1)确定防雷类别;
2)防直接雷击、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侵入的措施;
3)当利用建(构)筑物混凝土内钢筋做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23 接地及安全
1)本工程各系统要求接地的种类及接地电阻要求;
2)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的设置要求;
3) 接地装置要求,当接地装置需作特殊处理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 *** 等;
4) 安全接地及特殊接地的措施。
24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6.3 设计图纸
浙江省测绘大队怎么样?
简介:浙江省测绘大队组建于1958年,行政隶属于浙江省地勘局,是全国首批甲级测绘资格单位之一,也是本省测绘行业首批实行ISO9000系列贯标单位,并于2001年2月21日经北京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中心认证通过获得双证(国内、国际),是浙江省从事专业测绘服务的省级事业单位。
浙江省测绘大队服务范围:工程测量、地形、控制测量;市政工程、公路、矿山、隧道、桥梁、精密工程、水利工程、变形观测与形变、线路管道等工程测量;航空摄影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等,可承担各种大型、特殊、复杂的测绘工程,可提供影像图、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及各种专业地图,可进行数字建模、叁维景观制作以及海洋测绘(港口与内陆水域测量)等服务。
浙江省测绘大队地理信息中心网址:
电话 0571-88952324
法定代表人:徐和平
成立时间:1997-11-11
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16906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三墩街92号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2
测绘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测绘资质分为10个专业类别,分别为 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6、《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 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