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2004)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他项权利当事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土地登记工作。萧山区、余杭区的土地登记权限,按市人民 *** 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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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不得 *** 、出租和抵押。第五条 土地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的程序进行。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由同级人民 ***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第二章 申请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权源合法,四至清晰,无权属争议。申请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拥有或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本办法所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第八条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各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按份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的,应当就该宗土地拥有的份额分别申请登记。
土地使用者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第九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符合下列规定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申请人为依法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由其主管单位申请登记)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
(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申请人为合法拥有该集体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申请人为依法使用该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四)依法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联营条件或作价入股组建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申请人为联营或股份制企业;
(五)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的登记申请人为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六)依法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的登记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七)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申请人为相关权利人;
(八)购买房屋涉及的分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人为购房人。第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或委托土地登记 *** 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 *** 人身份证明。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四)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提交其合法产权证明;
(五)需要提供图件资料的,应提供有资质的土地勘测机构出具的测绘资料和宗地图;
(六)需要缴纳土地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历史沿革的原因导致原有土地权属证件不全或证据不足的,还应提交土地权属来源和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以及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第十二条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二)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权属来源;
(四)申请人的签名盖章;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杭州自建房合法吗?能办理房产证吗
城市房价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的节节攀升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不少农民在家乡自建房屋用来给孩子结婚用或自己养老用等,房屋的形式多样,装修之豪华程度也并不比城市差。那么,杭州自建房合法吗,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杭州自建房能办理房产证吗?
在农村,农民有自己的宅基地用以建筑自己的 房屋 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城市房价的节节攀升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农民在家乡 自建房 屋用来给孩子结婚用或自己养老用等,房屋的形式多样, 装修 之豪华程度也并不比城市差。那么,杭州自建房合法吗,?杭州自建房能办理房产证吗?
杭州自建房合法吗
1、杭州自建房一般都是合法的,但是农村村民没有手续就建房,除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了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其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他均属违法。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 住宅 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拥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2、杭州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 土地使用权 。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 *** 农村宅基地 。
3、杭州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 业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杭州自建房能办理房产证吗
1、杭州自建房如果是合法的是能办理房产证的,需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杭州 集体土地 范围内房屋登记,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拥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2、杭州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拥有权初始登记的,自建房 办房产证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杭州自建房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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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必须实测吗,什么时候测量,有相关法条吗
若要办理产权证则必须实测。
如规划批的跟你实际建设的肯定有误差,办产权证时必须以实测的数据为准。
房屋建设完成后即可申请实测。
2021年杭州市萧山区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规定
萧山自建房办房产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萧山自建房办房产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萧山自建房一般都是合法的,但是萧山农村村民没有手续就建房的,除了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其他均属违法。宅基地是萧山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萧山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 *** 农村宅基地。
萧山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萧山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萧山自建房如果是合法的是能办理房产证的,需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萧山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萧山自建房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浙江省杭州市农村房屋测绘资质规定,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杭州市人民 ***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 ***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 *** 令第175号)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 *** 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在之一轮审批改革的基础上,经市 *** 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市 *** 现行规章中规定的14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市 *** 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119项行政审批事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取消市 *** 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142项)
1、临时性登高作业审批(《登高安全作业暂行规定》(杭政(1983)258号)
2、环境保护奖励审批(《杭州市环境保护奖惩条例》(杭政(1985)24号)
3、西湖船只行驶许可审批(《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则》(杭政(1985)76号)
4、西湖船只超高、超宽核准(《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则》(杭政(1985)76号)
5、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批(《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22号)
6、排污口设置审批(《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34号)
7、跨河架设阻塞水流构筑物审批(《杭州市自来水水源保护规定》(杭政(1985)291号)
8、外地收购化妆品登记核准(《杭州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杭政(1987)52号)
9、五保户备案(《杭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规定》(杭政(1987)66号)
10、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生活用火设备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1、古建筑内临时装接电气线路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2、古建筑保护范围内采用大功率灯具或其他用火设备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3、古建筑修缮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4、外地来杭销售字画审批(《杭州市字画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7)71号)
15、招标选聘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审批(《杭州市招标选聘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的暂行办法》(杭政(1987)72号))
16、设立港埠企业审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35号)
17、专用码头、仓库、货场转移产权、改建拆除等审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35号)
18、购买人力车、人力三轮车审核(《杭州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杭政(1988)47号)
19、免征电力建设资金审核(《杭州市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细则》(杭政(1989)3号)
20、外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来本市招生或联合办学审批(《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杭政(1989)6号)
21、刊授、函授教材备案(《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杭政(1989)6号)
22、专用有线电信网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3、危及通信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4、一级干线通道的净空控制范围内新建或修建影响电信通信的建筑物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5、布设高压电等线路以及使用抗干扰性电气设备、腐蚀性设备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6、迁移电信线路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7、单位经销图书、报刊业务量备案(《杭州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20号)
28、大型防盗防火警报系统、监控设备等系统工程设计方案及产品核准(《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29、安装、维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审批(《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0、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审批(《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1、研制、生产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