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测绘乙级资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即公司营业执照。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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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 *** 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
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并绘制成图。
测绘学研究测定和推算地面点的几何位置、地球形状及地球重力场,据此测量地球表面自然形状和人工设施的几何分布,并结合某些社会信息和自然信息的地理分布,编制全球和局部地区各种比例尺的地图和专题地图的理论和技术学科。又称测量学。它包括测量和制图两项主要内容。
昆明市测绘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昆明市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昆明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基础测绘、专业测绘管理工作。
市属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辖区内的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昆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三条 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各有关部门从事的专业测绘及城市测绘活动和使用本市辖区内的测绘成果、成图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从事国家基础测绘活动,必须按国家基准,国家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执行。
从事专业测绘应采用国家测绘技术标准或者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部颁技术标准。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非城市测绘的有关专业测绘时必须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采用城市统一基准;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外进行专业测绘时,必须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城市测绘应采用国家建设部颁测绘技术标准及关国家标准和昆明市城市测绘的“五个统一”要求执行。
一、统一使用“1987年昆明坐标系统”和“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二、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城市测量规范》和国家标准图式及昆明市有关测绘技术补充规定;
三、昆明市地形图统一分幅及编号;
四、城市测绘资料统一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管理;
五、《城市测绘资格》统一认证;第五条 城市测绘——是专业测绘之一,是指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而测绘的总称,执行国家建设部颁技术标准。
城市测绘主要内容有: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城市高程控制测量、城市地形测量、城市航空摄影与遥感测量、城市系列地形图编绘及制印、城市工程测量(城镇规划定线测量、征地拨地界址测量、城市工程测图、市政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下人防工程测量、城市地下铁道及地下工程测量、城市环境保护工程测量、水下地形测量、城市地壳形变测量、建(构)筑物沉降与形变测量、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各种专题地图的编绘制印、城市权属界线测量(城市房藉界址点测量)、城市(镇)地藉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量等。
城市测绘必须由取得城市测绘资格的专业测绘队伍承担。第六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依法测绘的人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七条 昆明市基础测绘与城市专业测绘规划分别由市及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编制部门组织实施。
市及所属各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 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编制本部门的专业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编制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 地藉测量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第九条 我市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第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划及片区建设工程竣工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全市、县(市)性的综合管网图,根据各专业管线测绘成果、由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绘与管理。第十一条 房藉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编制。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城市专业测绘指令性项目,实施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
未列入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的测绘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按国家测绘局制定的现行《测绘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县(市)级基础测绘管理及城市专业测绘管理限额为:地形测量1:500 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 3平方公里以下、1:2000 5平方公里以下、1:5000 10平方公里以下,以及相应的加密控制测量、及县级重点工程和小型工程测量。第十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已有基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向社会提供使用;对市级(含市级)以下各单位使用基础测绘资料进行归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秘密级以上的测绘资料进行保密检查。
对城市专业测绘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和提供使用、技术设计方案审批、测绘成果、成图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测量工程资质办理要求条件?
办理工程测量资质是有多种条件的,包括企业资产、设备和企业人员等的要求。其中,申请工程测量乙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代申办+→APPKF2020
(1)企业人员的要求,建筑企业要有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并且需要6名工程测量的专业人员(6名人员中其中2人为高级职称);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少于150万;
(3)企业设备方面需要有全站仪、水准仪和GNSS接收器等设备;
(4)其它方面还包括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并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等
2、工程测量资质办理材料
在企业人员、公司资产等条件满足后,建筑企业就可以开始准备资质办理材料,办理工程测量乙级资质需要的材料有:
(1)资质申请表,登陆住建部门官网,填写资质申请后打印纸质文件;
(2)人员材料要求,需要企业各类人员的证明、身份证和合同,以及社保证明等;
(3)企业设备和场地证明,设备购置发票和说明书、场地租赁证明或者所有权证明;
(4)其它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制度文件以及法人证件等。
另外,测量行业的极为受到重视的,因为如果测量工程做不好,那么就会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修建,是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的,所以,有工程测量资质,才能让合作伙伴信服,相信你有这个实力,现实情况就是如此,没实力谁愿意跟你合作?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的测绘资质要求,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的测绘资质要求,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地球信息、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的测绘资质要求;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土地测绘资质分为哪几个等级,具体的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的测绘资质要求?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来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的测绘资质要求了解,咨询当地 *** ,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所以关于此问题,还是建议到当地有关部分去了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违法建筑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
违反土地管理、林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水务、电力、燃气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进行认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
(一)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的测绘资质要求;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四)在合法建筑上擅自新建、搭建的;
(五)其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的测绘资质要求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第四条 违法建筑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协作配合、依法处置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 *** 统一领导本市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联动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做好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 *** 、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目标,指导、协调和督促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二)保障违法建筑处置所需的经费、人员和装备;
(三)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四)妥善处理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引发的社会问题;
(五)市 *** 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七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并对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第八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反规划许可的行为要及时核查并确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后,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
(二)依法对违法建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资质、执业资格方面的处罚,并记入诚信记录;
(三)对违法建筑的拆除、恢复原状等给予工程方面的安全技术支持。第十条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行违法建筑拆除的综合协调,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整合有关执法队伍,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下一级部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筑信息系统,及时统计汇总和上报违法建筑处置情况;
(四)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组织落实巡查力量,加大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 *** 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配合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等处置违法建筑,依法对妨碍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违法建筑施工现场查封和 *** 工作。第十三条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 *** 在处置违法建筑工作中需要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专业认定意见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的专业认定意见并附依据。
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需要进行认定或者鉴定的,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认定或者鉴定,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 *** 需要查询、复制与违法建筑有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