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可以数据监理吗

2024-06-02 云南测绘资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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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可以数据监理吗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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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

一、通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

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

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

7、测绘设备:

(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拓展资料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参考资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百度百科

测绘工程的监理实施?

1建立测绘工程监理制度的必要性

1.1实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行业特殊性的需要

地理信息是服务于各个领域的基础性、公益性和 *** 行为性的信息,其规范性、标准性、统一性、安全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是至关重要的。地理信息产业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对承包商的管理要求、规模要求、人员素质要求和仪器设备要求等较高。随着投资加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业主直接进行监督管理的难度在加大。

特别是测绘项目责任制的逐步落实,业主承担的投资风险随之增大,使业主越来越感觉到仅凭自身的能力和经验难以完全胜任项目管理,产生了借助社会化的智力资源弥补自身不足的需求,将微观管理工作由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立单位来承担,可以使业主从自己不熟悉的、日常的和微观的专业技术管理中解脱出来,专心于必须由自己做出决策的重要事务,让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可消除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非法转包、质量下滑、粗制滥造等现象,约束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达到控制工期、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目的。

1.2实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提高综合效益的需要

实行测绘监理制度,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测绘项目中的各种情况都要熟悉,通过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理,尤其是过程质量控制,协调多种关系,对生产单位监督的同时进行指导,可以较好地避免工程严重拖期和质量低下问题,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是实现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2测绘工程监理现状

目前,从众多引进监理机制的测绘项目来看,监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效果非常明显。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测绘工程微观管理工作的作用得到了体现,这些监理人员基本能够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上,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专业经验从事测绘监理工作,在工程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工序控制和工序成果检查,监理针对生产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指导,使测绘工程项目质量得到保证,没有出现返工或较大反复的案例。但由于测绘监理工作尚处于尝试阶段,没有非常完善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支撑,加之测绘市场供大于求,测绘监理在相当程度上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主体地位,在工作中遇到不少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缺位。最主要的困难是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定位不够明确,没有技术规范做依据,费用收取没有标准。2)业主给监理创造的工作环境问题。部分项目业主不能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对待监理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与其在测绘工程中所授予的权限不符,对监理单位所发挥的作用缺少权利保障。业主对作业单位的选用程序和招投标的效果如何对项目目标的实现非常重要,如果作业队伍力量薄弱,监理单位无法改变,将使监理工作很难令人满意。多数测绘项目监理介入之前,技术方案已经确定,但往往技术规定不够具体,作业过程中技术设计需要多次补充修改,而监理只能提出建议,业主组织解决不够及时,使得监理难以处理,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单位在业主的要求下,质量和进度很难兼顾,有时使监理无所适从又难以解决问题,使监理工作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3)从事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规范问题。目前,从事测绘监理工作的单位按性质大致可以分为3类:省级测绘质检站、测绘生产单位、数据加工公司和地理信息软件公司,从社会的发展角度来讲,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理单位,只是某种程度上担任了监理中的一个小角色,与其应具备的条件还有一定差距,在组织管理上还没有达到专业化程度。从事监理的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监理的定位、监理的行为准则和处理问题的方式 *** 不是很清楚,监理人员对监理知识掌握太少。参与监理人员构成不够合理,年龄和专业结构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少部分综合能力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使业主失望,进而以不满意的态度对待监理单位,从而导致合作双方彼此不满意。

3测绘工程监理实施的几点建议

3.1建立健全行政法规与技术规范

这是当前的外部原因,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测绘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资源匮乏。为了促进我国测绘工程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进一步完善测绘工程监理办法,可以参考工程监理办法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

3.2规范监理市场

测绘工程监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性较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测绘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清出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资质证书,清出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准入内。禁止素质低的企业采取压低监理收费的办法承揽业务,维护市场秩序。国家要进一步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对于因地方保护,部门分割而造成资质管理混乱的现象,必须认真纠正。规范建立完善的测绘监理市场机制,保证优良市场环境,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是测绘工程监理实施所必需的。

3.3进行严格的监理资质审查

对于同一个经营实体,如果想在管辖权限内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全面掌控,这要求监理部门必须是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内部实行独立记账核算,自负盈亏。但是,如果想完全杜绝同体监理现象,还得将监理单位独立化,使其成为法人实体,这是解决上述不良现象的根本手段。具体实施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完整的监理资格管理法规,使国有监理单位改革工作提上日程,为其成为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保障。

3.4加强监理队伍建设和监理人员管理

监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过硬与否有决定性作用,如果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低下,监理效率会相应降低,也就影响到了整个工程进度。 *** 部门首先要做好监理单位的审批整顿工作,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流动人员大于40%、监理主体不具备的单位予以取缔。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工程投资,监理单位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技术技能,还要有较高的管理协调能力,以及熟悉经济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细则。监理单位要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4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测绘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为使各项测绘工作顺利、高质量完成,推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新形式下测绘行业的努力方向,也是今后测绘项目市场化运作、科学规范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制度、经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不足,测绘工程监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测绘工程监理的程序和 *** 仍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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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测绘监理专业资质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对测绘监理有什么规定

一、测绘工程的概念:

测绘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部分。弄清楚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自然也就明了了。所谓建设工程监理,就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委托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对承包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理人属于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工程监理的概念:

1、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33、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4、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5、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6、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昆明市测绘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昆明市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昆明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基础测绘、专业测绘管理工作。

市属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辖区内的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昆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三条 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各有关部门从事的专业测绘及城市测绘活动和使用本市辖区内的测绘成果、成图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从事国家基础测绘活动,必须按国家基准,国家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执行。

从事专业测绘应采用国家测绘技术标准或者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部颁技术标准。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非城市测绘的有关专业测绘时必须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采用城市统一基准;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外进行专业测绘时,必须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城市测绘应采用国家建设部颁测绘技术标准及关国家标准和昆明市城市测绘的“五个统一”要求执行。

一、统一使用“1987年昆明坐标系统”和“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二、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城市测量规范》和国家标准图式及昆明市有关测绘技术补充规定;

三、昆明市地形图统一分幅及编号;

四、城市测绘资料统一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管理;

五、《城市测绘资格》统一认证;第五条 城市测绘——是专业测绘之一,是指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而测绘的总称,执行国家建设部颁技术标准。

城市测绘主要内容有: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城市高程控制测量、城市地形测量、城市航空摄影与遥感测量、城市系列地形图编绘及制印、城市工程测量(城镇规划定线测量、征地拨地界址测量、城市工程测图、市政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下人防工程测量、城市地下铁道及地下工程测量、城市环境保护工程测量、水下地形测量、城市地壳形变测量、建(构)筑物沉降与形变测量、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各种专题地图的编绘制印、城市权属界线测量(城市房藉界址点测量)、城市(镇)地藉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量等。

城市测绘必须由取得城市测绘资格的专业测绘队伍承担。第六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依法测绘的人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七条 昆明市基础测绘与城市专业测绘规划分别由市及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编制部门组织实施。

市及所属各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 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编制本部门的专业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编制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 地藉测量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第九条 我市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第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划及片区建设工程竣工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全市、县(市)性的综合管网图,根据各专业管线测绘成果、由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绘与管理。第十一条 房藉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编制。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城市专业测绘指令性项目,实施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

未列入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的测绘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按国家测绘局制定的现行《测绘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县(市)级基础测绘管理及城市专业测绘管理限额为:地形测量1:500 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 3平方公里以下、1:2000 5平方公里以下、1:5000 10平方公里以下,以及相应的加密控制测量、及县级重点工程和小型工程测量。第十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已有基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向社会提供使用;对市级(含市级)以下各单位使用基础测绘资料进行归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秘密级以上的测绘资料进行保密检查。

对城市专业测绘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和提供使用、技术设计方案审批、测绘成果、成图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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