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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用户和测绘单位的利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我省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3、第十四条质检中心、质检站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下达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第八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对基础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第三章 测绘资格审查与任务登记第九条 测绘业务活动实行测绘资格审查制度。测绘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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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八条 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的单位,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和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第九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6、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删去第五条之一款、第六条第二款中“取得经纪人资格证”的内容以及第十二条。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删去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强化规划管理,依法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
1、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2、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单位申请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独立建制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