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学无人机航拍,是不是要过系统的培训?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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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航拍如何办理资质
常用的无人机企业资质:
一、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二、无人机测绘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三、无人机飞防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四、无人机教育装备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五、无人机培训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六、无人机维修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七、无人机巡检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无人机企业资质办理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
二、营业执照满三个月。
三、企业经营范围与无人机行业相关。
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无人机有哪些现行的国家标准?
现行的无人机标准,主要是在十一五前后编的,那时的无人机,要么是靶机,要么是有人机改的,按目前的分类,都属于大型无人机,那些标准,编制的年代,那时还没民用和消费级无人机的说法,现在这些标准,在实际运用中,企业最多是参考和剪裁。
像大疆这样主要做消费级别的无人机的工作,更多的关注飞行控制系统,民用无人机市场更需要【质量管理】和【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的数据,标准仅仅作为参考。以下为现行的一些无人机标准(GJB),融融网上可以购买和下载~
序号 无人机专题标准 标准号
1 反辐射无人机被动雷达导引头通用规范 GJB 5309-2004
2 舰载无人机雷达对抗载荷自动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GJB 7201-2011
3 军用小型无人机系统部队试验规程 GJB 4108-2000
4 通信对抗无人机训练模拟设备通用规范 GJB 6081-2007
5 通信干扰无人机通用规范 GJB 6724-2009
6 通用型无人机操作使用要求 GJB 6722-2009
7 无人机北斗定位导航系统定型试验规程 GJB 6760-2009
8 无人机测控系统通用要求 GJB 6703-2009
9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端机通用要求 GJB 7105-2010
10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链路协议 GJB 7102-2010
11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消息格式 GJB 7103-2010
12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信道通用要求 GJB 7104-2010
13 无人机地面试验要求 GJB 3728-1999
14 无人机电气系统通用规范 GJB 3060-1997
15 无人机发射系统通用要求 GJB 2018-1994
16 无人机发射系统通用要求 GJB 2018A-2006k
17 无人机飞行控制与管理系统通用规范 GJB 5201-2003k
18 无人机回收系统通用要求 GJB 2019-1994
19 无人机机载电子测量设备通用规范 GJB 8265-2014
20 无人机鉴定、定型程序和审查文件要求 GJB 5436-2005
21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10部分:飞行试验 GJB 5435.10-2005
22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11部分:文件和报告 GJB 5435.11-2005
23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JB 5435.1-2005
24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2部分:飞行载荷 GJB 5435.2-2005
2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3部分:地面载荷 GJB 5435.3-2005
26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4部分:发射及回收载荷 GJB 5435.4-2005
27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5部分:其它载荷 GJB 5435.5-2005
28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7部分:振动 GJB 5435.7-2005
29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8部分:气动弹性不稳定性 GJB 5435.8-2005
30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9部分:地面试验 GJB 5435.9-2005
31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系列)2005版 GJB 5435-2005
32 无人机任务设备通用要求 GJB 5887-2006k
33 无人机任务载荷通用要求 GJB 7101-2010
34 无人机通用规范 GJB 2347-1995
35 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GJB 5434-2005
36 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 GJB 5433-2005
37 无人机信息对抗载荷通用要求 GJB 7100-2010
38 无人机遥控遥测系统通用规范 GJB 5200-2003k
39 无人机用航空转子发动机通用规范 GJB 7796-2012
40 无人机用涡轮喷气和涡轮风扇发动机通用规范 GJB 5100-2002k
41 无人机载有源雷达假目标通用规范 GJB 5190-2004
42 无人机载侦察装备定型试验规程 GJB 4994-2003
43 无人机转子发动机定型试验规程 GJB 7053-2010
航拍 也要《测绘资质证书》吗
你好,《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从事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和遥感业务的企业,应该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企业在注册资金、营业场所、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档案管理、质量保证、测绘业绩等方面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
希望可以帮到你
昆明市测绘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昆明市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昆明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基础测绘、专业测绘管理工作。
市属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辖区内的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昆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三条 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各有关部门从事的专业测绘及城市测绘活动和使用本市辖区内的测绘成果、成图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从事国家基础测绘活动,必须按国家基准,国家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执行。
从事专业测绘应采用国家测绘技术标准或者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部颁技术标准。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非城市测绘的有关专业测绘时必须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采用城市统一基准;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外进行专业测绘时,必须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城市测绘应采用国家建设部颁测绘技术标准及关国家标准和昆明市城市测绘的“五个统一”要求执行。
一、统一使用“1987年昆明坐标系统”和“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二、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城市测量规范》和国家标准图式及昆明市有关测绘技术补充规定;
三、昆明市地形图统一分幅及编号;
四、城市测绘资料统一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管理;
五、《城市测绘资格》统一认证;第五条 城市测绘——是专业测绘之一,是指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而测绘的总称,执行国家建设部颁技术标准。
城市测绘主要内容有: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城市高程控制测量、城市地形测量、城市航空摄影与遥感测量、城市系列地形图编绘及制印、城市工程测量(城镇规划定线测量、征地拨地界址测量、城市工程测图、市政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下人防工程测量、城市地下铁道及地下工程测量、城市环境保护工程测量、水下地形测量、城市地壳形变测量、建(构)筑物沉降与形变测量、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各种专题地图的编绘制印、城市权属界线测量(城市房藉界址点测量)、城市(镇)地藉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量等。
城市测绘必须由取得城市测绘资格的专业测绘队伍承担。第六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依法测绘的人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七条 昆明市基础测绘与城市专业测绘规划分别由市及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编制部门组织实施。
市及所属各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 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编制本部门的专业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编制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 地藉测量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第九条 我市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第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划及片区建设工程竣工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全市、县(市)性的综合管网图,根据各专业管线测绘成果、由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绘与管理。第十一条 房藉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编制。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城市专业测绘指令性项目,实施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
未列入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的测绘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按国家测绘局制定的现行《测绘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县(市)级基础测绘管理及城市专业测绘管理限额为:地形测量1:500 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 3平方公里以下、1:2000 5平方公里以下、1:5000 10平方公里以下,以及相应的加密控制测量、及县级重点工程和小型工程测量。第十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已有基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向社会提供使用;对市级(含市级)以下各单位使用基础测绘资料进行归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秘密级以上的测绘资料进行保密检查。
对城市专业测绘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和提供使用、技术设计方案审批、测绘成果、成图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