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地质单位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简介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成立于2000年云南省昆明市地勘单位都有测绘资质,是云南省编办批准成立的省属事业型地勘单位,核定编制300名,隶属于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承担全省及周边国家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与研究工作。云南省昆明市地勘单位都有测绘资质我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生产和技术管理队伍,现有职工180名,其中教授级高工10人,高级工程师35人,工程师49人。在昆明设立院总部,分设地质科学研究所、物化探所、矿产所、快速评价所、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信息中心。形成了以昆明为中心,辐射全省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格局。我院自成立以来,负责承担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资源补偿、中央补贴地方地质勘查、省扶贫地质勘查,以及云南省内大—特大型矿床的商业性勘查评价等项目工作。已完成国家地质调查项目70多项。地质找矿、找水成果丰硕,在“三江”地区完成了德钦羊拉铜矿、兰坪白秧坪银多金属矿、思茅大平掌铜多金属矿及老挝万象钾盐矿等一批大型—超大型矿床的评价工作。提交新发现矿产地36处,供详查的大、中型矿产基地17处云南省昆明市地勘单位都有测绘资质;正在评价的鹤庆北衙铁金矿、中甸普朗铜矿、保山核桃坪铜铅锌银多金属矿、永善金沙铅锌矿、香格里拉红牛铜矿、保山西邑铅锌矿等,有望成为新的有色金属资源基地;组织开展的我省红层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岩溶石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环境整治示范、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规划等,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此外,我院管理着建国以来形成的云南省基础地质、矿产、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等各类地质资料,建立了全省地质资料数据库。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资源产业政策,积极服务于省和国家的资源发展战略,并热忱为国内外矿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地质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院 长:崔子良党委书记:朱延浙副 院 长:刘宇淳 联 系 人:张兴恒 叶晓龙 Email:kjc@yndkkcy.cn联系电话:(0871)3162069(传真)3162208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87号 邮 编:650051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昆明地质勘查院这个单位怎么样?主要是做什么项目的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成立于1962年,是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直属驻滇地质勘查事业单位,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702号(原茨坝路12号)。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是一支技术实力强、找矿成果显著、技术全面、管理规范、队伍素质过硬云南省昆明市地勘单位都有测绘资质的专业地勘队伍。主要从事固体矿产勘查、开发、研究和社会咨询服务,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工程测量等专业领域服务,岩矿水土化验与鉴定、岩矿鉴定与测试及机械加工、汽车配件生产。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矿产勘查、岩心钻探(坑探)施工、岩矿测试与鉴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地质灾害评估等资质。
2012年1月通过中国方圆标志认证中心的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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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下属五个经营实体及控股公司,分别为云南省昆明市地勘单位都有测绘资质:昆明冶地矿业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通晟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地质勘查院岩土工程总公司、昆明地质勘查院地质矿产院、昆明地质勘查院测试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地勘单位都有测绘资质;全院现有在职职工17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7%,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占47%。
昆明院自成立以来,先后完成有色、黑色、非金属矿勘查项目200多项,获部级找矿成果奖三项,发现了全国有名的云南鹤庆锰矿、峨山化念铁矿、富宁格档金矿等矿床;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机井施工、岩土治理等领域共完成250多项工程,获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两项,省级优良工程奖1项;2006年昆明地质勘查院被云南省人民 *** 授予云南省地质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国土资源部授予“抗旱找水先进集体”,被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授予“抗旱打井突击队先进集体”。2018年完成的云南省盈江县大石坡发现超大型红柱石矿项目荣获“中国地质学会2017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
昆明市测绘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昆明市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昆明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基础测绘、专业测绘管理工作。
市属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辖区内的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昆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三条 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各有关部门从事的专业测绘及城市测绘活动和使用本市辖区内的测绘成果、成图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从事国家基础测绘活动,必须按国家基准,国家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执行。
从事专业测绘应采用国家测绘技术标准或者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部颁技术标准。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非城市测绘的有关专业测绘时必须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采用城市统一基准;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外进行专业测绘时,必须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城市测绘应采用国家建设部颁测绘技术标准及关国家标准和昆明市城市测绘的“五个统一”要求执行。
一、统一使用“1987年昆明坐标系统”和“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二、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城市测量规范》和国家标准图式及昆明市有关测绘技术补充规定;
三、昆明市地形图统一分幅及编号;
四、城市测绘资料统一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管理;
五、《城市测绘资格》统一认证;第五条 城市测绘——是专业测绘之一,是指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而测绘的总称,执行国家建设部颁技术标准。
城市测绘主要内容有: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城市高程控制测量、城市地形测量、城市航空摄影与遥感测量、城市系列地形图编绘及制印、城市工程测量(城镇规划定线测量、征地拨地界址测量、城市工程测图、市政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下人防工程测量、城市地下铁道及地下工程测量、城市环境保护工程测量、水下地形测量、城市地壳形变测量、建(构)筑物沉降与形变测量、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各种专题地图的编绘制印、城市权属界线测量(城市房藉界址点测量)、城市(镇)地藉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量等。
城市测绘必须由取得城市测绘资格的专业测绘队伍承担。第六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依法测绘的人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七条 昆明市基础测绘与城市专业测绘规划分别由市及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编制部门组织实施。
市及所属各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 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编制本部门的专业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编制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 地藉测量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第九条 我市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第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划及片区建设工程竣工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全市、县(市)性的综合管网图,根据各专业管线测绘成果、由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绘与管理。第十一条 房藉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编制。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城市专业测绘指令性项目,实施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
未列入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的测绘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按国家测绘局制定的现行《测绘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县(市)级基础测绘管理及城市专业测绘管理限额为:地形测量1:500 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 3平方公里以下、1:2000 5平方公里以下、1:5000 10平方公里以下,以及相应的加密控制测量、及县级重点工程和小型工程测量。第十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已有基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向社会提供使用;对市级(含市级)以下各单位使用基础测绘资料进行归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秘密级以上的测绘资料进行保密检查。
对城市专业测绘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和提供使用、技术设计方案审批、测绘成果、成图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