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维护工作内容

2024-06-02 云南测绘资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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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

一、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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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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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

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

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

7、测绘设备:

(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拓展资料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参考资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百度百科

资质维护需要些什么?如何操作??

如果说办好建筑资质,只是让企业进入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维护工作内容了建筑市场,那么建企要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发展壮大,就必须维护好资质证书。否则不仅后期资质升级会受影响,甚至可能被撤销资质。

可以说,维护资质的重要性不亚于办理资质,企业还是需要花时间、精力对资质进行维护,使资质发挥长期效益。那到底建企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建筑资质的维护呢?

一、梳理公司现有资质相关材料整理好与资质相关的文件材料,以便进行使用和维护,这是企业维护建筑资质的之一步。

一般来说,需要维护的材料包含三大类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维护工作内容

1、公司资格证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公司人员证书包括建造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3、公司业绩材料包括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反映工程业绩指标的设计图纸、反映造价指标的工程结算单、工程业绩核查表等。

二、明确资质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整理好需要维护的材料后,接下来就要做好建筑资质的日常维护工作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维护工作内容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维护工作内容

1、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许证书的升级、动态核查、延期等信息的归总与上报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维护工作内容

2、记录人员证书的相关信息,例如配备是否完整、是否登记注册和何时办理延续等;

3、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对工程业绩进行整理和上传;

4、登录住建部门网站,实时关注资质动态,了解资质政策变化,并及时上报。

三、规范资质使用规定除了日常的维护工作,建企还应制定资质证书的使用规范,以免企业因违规使用资质而录入不良名单,甚至被撤销资质:

1、由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资质证书借用登记表》与《公司资质复印件领用登记表》,对于每次借用领用都要详细记录借用时间、资质名称、借用人、借用事由、归还时间。

2、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借用并随身携带。3、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XX使用,再复印无效”等相关信息方可发放,外部人员使用公司资质复印件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4、严禁公司内部员工将未标注使用用途的公司资质扫描件拷贝发放给外部人员,严禁任何人涂改、出租、伪造、 *** 或出卖公司资质文件,违反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昆明市测绘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昆明市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昆明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基础测绘、专业测绘管理工作。

市属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辖区内的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昆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三条 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各有关部门从事的专业测绘及城市测绘活动和使用本市辖区内的测绘成果、成图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从事国家基础测绘活动,必须按国家基准,国家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执行。

从事专业测绘应采用国家测绘技术标准或者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部颁技术标准。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非城市测绘的有关专业测绘时必须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采用城市统一基准;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外进行专业测绘时,必须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城市测绘应采用国家建设部颁测绘技术标准及关国家标准和昆明市城市测绘的“五个统一”要求执行。

一、统一使用“1987年昆明坐标系统”和“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二、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城市测量规范》和国家标准图式及昆明市有关测绘技术补充规定;

三、昆明市地形图统一分幅及编号;

四、城市测绘资料统一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管理;

五、《城市测绘资格》统一认证;第五条 城市测绘——是专业测绘之一,是指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而测绘的总称,执行国家建设部颁技术标准。

城市测绘主要内容有: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城市高程控制测量、城市地形测量、城市航空摄影与遥感测量、城市系列地形图编绘及制印、城市工程测量(城镇规划定线测量、征地拨地界址测量、城市工程测图、市政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下人防工程测量、城市地下铁道及地下工程测量、城市环境保护工程测量、水下地形测量、城市地壳形变测量、建(构)筑物沉降与形变测量、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各种专题地图的编绘制印、城市权属界线测量(城市房藉界址点测量)、城市(镇)地藉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量等。

城市测绘必须由取得城市测绘资格的专业测绘队伍承担。第六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依法测绘的人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七条 昆明市基础测绘与城市专业测绘规划分别由市及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编制部门组织实施。

市及所属各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 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编制本部门的专业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编制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 地藉测量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第九条 我市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第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划及片区建设工程竣工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全市、县(市)性的综合管网图,根据各专业管线测绘成果、由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绘与管理。第十一条 房藉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编制。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城市专业测绘指令性项目,实施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

未列入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的测绘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按国家测绘局制定的现行《测绘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县(市)级基础测绘管理及城市专业测绘管理限额为:地形测量1:500 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 3平方公里以下、1:2000 5平方公里以下、1:5000 10平方公里以下,以及相应的加密控制测量、及县级重点工程和小型工程测量。第十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已有基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向社会提供使用;对市级(含市级)以下各单位使用基础测绘资料进行归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秘密级以上的测绘资料进行保密检查。

对城市专业测绘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和提供使用、技术设计方案审批、测绘成果、成图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维护工作内容了加强测绘管理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维护工作内容,保障测绘事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和使用云南省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重视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加强测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对在测绘工作和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四条 云南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测绘工作。

州(地)、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维护工作内容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第二章 测绘规划及其实施第五条 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省人民 *** 批准,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级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送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州(地)、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规划,经同级人民 *** 批准,报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经费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第六条 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地籍测绘工作。第七条 由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和州(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 以测绘为目的,需要进行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测绘的,应当将计划报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九条 测绘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施测后应当按下列管理权限,将设计书、验收报告和技术总结报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或州(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云南省昆明市测绘资质维护工作内容

(一)四等以上控制测量;

(二)航空摄影测量和航空遥感测绘;

(三)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面积在五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为一千分之一、面积在十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为二千分之一、面积在二十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为五千分之一、面积在五十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为一万分之一、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形图测绘、地籍测绘、房籍测绘和工程测量;

(四)省以上重点测绘项目;

(五)各种地图、地图集(册)的编制出版;

(六)省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七)以地形图为基础的地理信息系统。

前款所列范围以外的测绘项目,由州(地)、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县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由州(地)、市人民 *** 确定。第十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施测的测绘项目,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因建设、城市规划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州(地)、市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和省人民 *** 批准的建设项目,由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 *** 批准并按《测绘法》的规定备案;其他城镇和建设项目,由州(地)、市人民 *** 批准,报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测绘单位必须具备与其从事测绘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测绘业务。

测绘资格由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测绘资格认证申请后三十日内予以办理,合格的发给测绘资格证书;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部门的测绘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外的测绘任务,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测绘资格认证手续。第十二条 测绘资格证书的变更、注销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 *** 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进入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必须向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交验批准的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 测绘项目达到国家招投标标准规定的,实行招投标管理。有关部门应当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不得干涉测绘单位的正当经营活动。测绘单位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测绘任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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