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
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如下
1、工程测量:控制测量、规划测量、地形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山测量、水利工程测 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地下管线测量;
2、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 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
3、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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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二、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1、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人员规模:25人(含注册测绘师2人),其中高级2人、中级8人。
仪器设备:
(1)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5mm+1×10D精度以上)4台
(2)全站仪5台(其中2²级精度以上3台)
(3)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3台
作业限额:
(1):三等以下。
(2):1:500比例尺,30km以下;1:1000比例尺,50km以下;1:2000比例尺,80km以下;1:5000比例尺,100km以下;1:1万比例尺,200km以下。
(3):总建筑面积50万m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4):建筑范围1km以下,单个建筑物10万m以下。
(5):一般精密设备安装。建筑面积在10万m以下且高度在100m以下的建筑。
(6):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
(7):不得承担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8):3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100m以下的桥梁,4km以下的隧道。
(9):管线长度300km以下。
(10):矿区控制面积200km以下。
(11):相应于上述限额。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修订发布的标准,重新对测绘资质管理作出政策规定。一、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
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范围限制。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大地测量测绘资质乙级内容大概括
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60471336GNSS接收机(扼流圈天线)、全站仪、水准仪、重力仪合计30台
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2514515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合计15台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
基本要求: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8.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B、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机构人员:
1.设立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
2.明确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测绘专业技术职称。
3.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当是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设计、技术处理和技术总结等要求。其中简单、日常性的测绘项目可以制定《作业指导书》。
2..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明确过程检查、最终检查、质量评定、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等要求。
3.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与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岗前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
4.建立健全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明确测绘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日常管理等要求。
其他:
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