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测绘资质单位,现在想变更法人,请问一下流程是什么样的。_百度...
1、法人代表变更 的流程如下: 准备填写好法人代表变更申请书,公司 营业执照 正本及副本,股东会的决议,在网上提交相关的资料,待资料审核通过后预约工商部门办理变更,预约后带上各项资料到工商局办理。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 公司法人变更 预约。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3、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4、 ***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5个工作日领取。企业变更法人流程 企业变更法人流程: 你要准备好新的法人信息,也就是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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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 *** 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6、法律分析: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去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去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去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信息。
我们家是测绘的乙级资质,现在想公司和资质一起往外省转移,想问下可以转...
1、乙级设计资质,可以干外省的设计。乙级设计资质证书是国家建设部下发的,设计没有地理区域限制,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象上海等对外地的乙级资质的进入是有限制的。
2、不能转移。公司相互独立,法律不允许的。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3、可以,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对测绘资质等级的要求只有从事领域的限制,而没有区域的限制,我见过一个丙级资质的公司还接国外的活呢。
测绘资质单位要更换法人,申请文件应该怎么写?急救!!!
法人变更情况说明书,范文如下:证明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决定: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更换法人代表为某某某。本人服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同意更换。特此证明。
法人变更流程: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服刑人员家庭情况说明书 应该是广东的吧!本人狱警,接触得较多! 不需要什么模板的,只需要把你提问里面的那段话写上去就行了。
公司名称及法人代表人变更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关于变更单位法人的申请报告 省建设厅:我公司资质为*级(企业性质为***)。由于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原企业法人由**变更为**,公司于*年*月*日通过土地拍卖获得*号地块开发权(附:土地出让合同)。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2010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 *** 规定的职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市人民 *** 鼓励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第十条 天津市测绘处是我市测绘业务、测绘资料的主管部门,是对外的测绘业务和提供测绘资料归口管理单位,由其负责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修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分规章 1.对《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2年市人民 *** 令第56号)作出修改。(1)删除第十一条之一款。(2)删除第十三条。(3)删除第十四条。(4)删除第十五条。
《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依法应当交纳测量标志有偿使用费的单位,拒不交纳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逾期仍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