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2010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 *** 规定的职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市人民 *** 鼓励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第十条 天津市测绘处是我市测绘业务、测绘资料的主管部门,是对外的测绘业务和提供测绘资料归口管理单位,由其负责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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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分规章 1.对《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2年市人民 *** 令第56号)作出修改。(1)删除第十一条之一款。(2)删除第十三条。(3)删除第十四条。(4)删除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是什么处罚?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无资质施工的法律后果有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违反国家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不合格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测绘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处罚款,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行政处罚措施。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与所承担的基础测绘项目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设施,严格执行有关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