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房管局电话
天津市房管局电话:022-23300613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天津市房管局全称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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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市 *** 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和地籍、房籍的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管理;
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管理;
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用途管制;
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六、拟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 、租赁、抵押、土地资产处置及 *** 收购、储备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定级估价和价格管理,公布基准地价;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订土地使用租费标准。
七、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和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
负责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和组织矿泉水评审鉴定工作;负责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的认定、保护管理。
九、按职责分工管理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职责分工负责地热资源的开发项目和保护方案的审查。
十、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拍卖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负责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经营、抵押、担保、典当和房屋租赁、置换、交换、经纪、信息管理。
扩展资料
如有问题可查阅《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本条例经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房屋装饰装修、房屋修缮、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处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38条,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 *** 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是什么?
1、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2、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3、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本标准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5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者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超出其测绘监理专业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监理活动。
乙级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监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施测的测绘工程项目。
天津 测绘单位有哪些
甲级单位资质的: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市地质工程勘测院,
乙级资质:天津亿佳测绘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天津环境地质研究所,陆海测绘有限公司,星际空间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中科遥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级单位,丁级单位上网查查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的基本简介
该院拥有市政行业甲级、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专业甲级天津市和平区有测绘监理资质吗,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测绘资质甲级、工程总承包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城乡规划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资质天津市和平区有测绘监理资质吗,并取得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天津市和平区有测绘监理资质吗的对外经营权。承担本行业国内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及上述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天津市和平区有测绘监理资质吗,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国内外开办各类企业,承担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公路)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城市规划的勘测设计,承担本行业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环境影响评价。
该院现有职工83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12人,博士研究生14人,硕士研究生226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91人(含教授级高工83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咨询、造价、监理、结构工程师156人,国家勘察设计大师2人,天津市勘察设计大师5人,突出贡献专家2人,天津市授衔专家6人,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19人。
院下设十一个分院、三个中心和四个公司:滨海分院、道桥分院、道桥三院、给排水一院、给排水二院、轨道建筑分院、市政综合分院、测绘分院、岩土勘察分院、景观设计分院、深圳分院、交通规划中心、造价中心、审图中心及赛英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赛英工程技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天科环艺景观科技发展公司、天伟物业公司等四家实体公司。在深圳、海南、昆明、宁波、杭州、成都、呼和浩特、上海、厦门、青岛、苏州、佛山、沈阳、北京、大连、、乌鲁木齐、石家庄和天津滨海新区设有实体分院或常驻机构。
该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谋发展、以服务赢信誉、以品牌占市场”的经营宗旨,在等级公路及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快速路系统、大型跨江跨河特种桥梁、大型互通式立交、城市隧道、大型给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后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理、再生水利用、防洪工程、堤岸码头、新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改造、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工业与民用建筑、大型供热、风景园林、城乡与交通规划等勘察设计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部分领域的重大工程设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什么?
1、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2、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3、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扩展资料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中国 *** 网—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