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测绘资质系统里人员增减是随时可以申报,还是一个季度一报一审
随时可以申报。
新增从业资质人员时,需要到测绘局办理测绘人员作业证后,上传至测绘信息库。
业资质人员离职,如果不及时申报删除其作业证,离职人员在别的单位或公司是不能正常申报、办理作业证的。
天津市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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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查单位和人员结构
2006年,我市共有地勘单位(包括2个局机关)20个,其中国有地勘单位12个。职工人数9615人,其中在职职工5593人,离退休人员4022人。较2005年相比,职工人数减少132人,从业人员减少195人,离退休人员增加63人。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3387人,占职工总数的35.23%,比2005年(3448人,占35.37%)减少了61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1882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55.57%,比2005年1859人增加了23人,增长幅度为1.24%,主要为吸收新毕业大学生;地学专业人员1562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46.12%,比2005年1559人增加了3人,增长幅度为0.2%。
(二)职称结构
2006年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586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17.3%,比2005年541人增加了45人,增长幅度为8.32%;中级技术人员719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21.23%,比2005年765人减少了46人,主要原因是中级技术人员经职称评审成为高级技术人员,而中级技术人员补充不足。
(三)人员经费和劳动报酬
2006年,天津市地勘行业在职职工劳动者报酬总额为12519.33万元,人均为2.24万元;2005年在职职工劳动者报酬总额为10996.55万元,人均为1.89万元。2006年在职职工劳动者报酬总额及人均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3.85%、18.52%。2006年,离退休人员经费为6787.9万元,人均为1.69万元。2005年离退休人员经费为6094.9万元,人均为1.54万元。2006年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人均经费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1.37%、9.74%。
(四)技术水平
在地质找矿方面,累计发现各类矿产地460余处,提交各类勘查和科研报告800多份,勘查中、大型矿床21处;具有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先后承担及参与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4个,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部委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二等奖数项;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先后到苏丹、柬埔寨、老挝、刚果、津巴布韦等国进行矿产勘查和调查,已与苏丹国签订了合作开发矿产资源协议,注册了公司。在水工环方面,先后完成60余个矿区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还根据对口矿山要求,完成了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价。在地球物理勘查方面,形成了以EH-4、TSQ4大功率综合电法为代表的中深高精度电磁探测系统,以V6、MT为代表的深层大地电磁测深系统,以甚低频、探地雷达为代表的浅层探测系统,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地球化学勘查方面,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针对有利成矿区带的区域化探,《燕山台褶带地层地球化学剖面研究》填补了我国标准剖面地球化学研究的空白。近年来,积极探索开展天津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在遥感方面,完成各类遥感项目20多个,6次获得省部级以上遥感地质项目优秀成果奖。近期完成的《天津蓟县矿产资源开发动态监测》项目,在全国尚属首次详细对一个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对环境影响的监测。
(五)地质勘查资质情况
天津市及属地化地勘局所属地勘队伍拥有资质情况为:
(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甲级: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乙级:区域地质调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钻),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
(2)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地质研究所。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
(3)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核工业二四七大队。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4)华北地质勘查局综合普查大队。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
(5)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四地质大队。甲级:勘查工程施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6)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地球化学勘查。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
(7)华北有色工程勘查院。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勘查工程施工。
(8)华北地质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乙级:勘查工程施工。
(9)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甲级: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
(10)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公司)。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勘查工程施工(钻)。丙级:地球物理勘查。
(11)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
(12)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13)天津地质矿产研究所。甲级: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乙级:液体矿产勘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
(14)天津市勘察院。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
(15)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技术中心。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乙级:遥感地质勘查。
(16)天津华勘华清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丙级:勘查工程施工(钻)。
(17)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乙级: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坑)。
(18)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甲级:固体矿产勘查;选冶加工试验。乙级: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在拥有资质的地勘队伍中,属地化地勘队伍12家,其中包括华勘局位于河北的6家地勘单位,国家直属地勘单位1家,其他地勘单位5家。
二、经济发展状况
(一)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2006年底,全市地勘行业总资产为116882万元,比2005年总资产100756万元增长了16%。其中:生产性资产为28898万元,比2005年的25485万元增长了13.39%,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2600万元,比2005年的20455万元增长了10.49%。
2006年总负债为58359万元,比2005年的46357万元增长了25.89%。
2006年所有者权益为57617万元,比2005年的53992万元增长了6.71%。
(二)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服务于天津生态城市建设,特别是服务于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上取得重要成果。开展了城市地质调查、应急供水水源地勘查、土壤盐碱化调查、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综合地质调查等工作。其中:城市地质调查、应急供水水源地勘查为国家和地方合作项目,区调为国家财政项目,其余为地方补偿费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2006年公益性地质项目投入49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762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214万元。较2005年公益性地质项目投入增加1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增加1342万元,地方财政投入增加258万元。
天津市公益性地质工作,向滨海新区倾斜,从资源向环境倾斜。
(三)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银、铜、铁、钼、萤石勘查和技术咨询等商业性地质工作中,累计收入9546万元,其中涉外劳务收入452万元。较2005年累计收入增加3503万元,涉外劳务收入减少21万元。2006年找矿支出9507万元,较2005年增加952万元。勘查投入有所加大。
(四)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矿业开发方面,国内拥有河北省赤城县万全寺银金矿山一座,年处理矿石3万吨;国外苏丹金矿产开发项目正式启动,与苏丹方合资组建“华勘哈马迪资源有限公司”矿业公司。2006年矿产开发收入436万元,较2005年增加88万元。2006年矿产开发投入396万元,较2005年增加83万元。
(五)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工程勘察施工方面市场形势较好,收入增长较快,在我市加快发展的影响下,承揽的大额勘察和施工项目数量较往年增多,对重大型项目的运作能力进一步提高。2006年工程勘察施工收入52574万元,较2005年增加8308万元。
(六)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在玻璃机械、包装机械、输送设备、金刚石工具、珠宝、供热、矿泉水生产销售、灾害评估、地质矿产测试等产业创造了较好的安置效益。2006年其他产业总收入14847万元,较2005年增加1971万元。
三、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积极加强地质勘查队伍建设
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的基础和先行作用,在面临着经济和历史双重困难的条件下,“以地质勘查为核心的主导产业,以工程勘察、基础施工业为骨干的支柱产业和玻璃机械、包装机械、输送设备、金刚石工具、珠宝、供热、矿泉水生产销售、灾害评估、地质矿产测试等为延伸的特色产业”的方针,加强地质队伍整合,突出主业发展,形成了格局较完整的地质调查队伍体系。如组建了地质调查研究院,主要从事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组建了工程勘察院,主要从事工程勘察和施工;开办了玻璃机械厂、包装机械厂、输送设备厂、矿泉水厂等。通过调整,地质勘查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突出。
(二)努力提高地质工作的服务水平
认真学习加强地质工作决定,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拓展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和服务效能。重视加强与规划、环保、城建、水利、地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滨海新区和区县管理部门的沟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同时继续落实以项目带人才培养的计划,在完成好重点项目的同时,培养好学术带头人和地质科技人才。
(三)加强改革改制研究
建立企业化管理和全成本核算的经济管理体制,做实各项基础工作,进行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分析,明确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调整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和经营责任考核。
(四)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效益
实施重管理重效益活动。结合各单位特点,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和 *** ;提高科技工作对经济效益的贡献率,发展产学研结合的项目,注重新工艺、新技术新 *** 的研究与应用;深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标准认证层次和水平。
(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目前在苏丹、柬埔寨、刚果(金)、老挝等国开展了地质勘查工作尝试,由于国际市场复杂,地勘单位资金实力不足,目前还未凸显优势。
四、“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1)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积极推进事企分体运行,以事业为基础,努力发展好企业实体,形成以地质矿业及其延伸产业为主导,集资源勘查、矿业开发、综合地质服务、水文工程、勘查施工、加工制造等多业并举,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高科技、高水平的地勘事业单位。
(2)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进一步落实,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整合全市地勘队伍,逐步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装备、基地等保障条件,以及其经常性支出和基本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在部门预算中统一安排,提高地质专项装备的科技水平。
(3)为地勘单位矿业权的取得、使用和 *** 制定优惠的政策。提高地勘单位在 *** 矿权时的受益比率。
(4)应加大地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五、对策建议
属地化以来,国家给予的经费拨款只能维持基本生存,地勘队伍历史遗留问题多、历史欠账多、负担重。各产业基础薄弱、竞争力不突出、品牌优势不明显,队伍老化、人员结构层次不合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1)列出地勘单位发展规划时间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地勘单位新兴产业扶持力度,鼓励地勘单位大胆改革,放开经营,积极适应公益性与商业性地勘工作已分开运行和矿业权市场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解决地勘单位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建设和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提高地质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大力引进地质专业人才。
(3)解决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支持和鼓励开展地质勘查。我市目前的地质勘查经费投入,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资金和中央返还地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无法满足加强地质工作的需要,必须加大财政对矿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价款中,列支地质勘查工作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矿产勘查。
(4)过渡期要尽量延长,拨款基数要维持不变。企业化是方向,但绝不能操之过急,采用一个模式,实行一刀切,要为地勘单位企业化搭建好合适的平台;事业拨款基数要根据市场发展的变化,每年适当追加部分拨款,以适应各项物价指数的上涨,维持职工的基本生存,稳定职工队伍。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环境管理处)
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2010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和管理的海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可以使用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本市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并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核定专门用于基础测绘项目的经费。第六条 市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市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二)本市1∶10000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中心城区及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的1∶500、1∶2000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四)进行基础航空摄影和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本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六)本市各种地图的基础地理底图的编制;
(七)国家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区、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
(二)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的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工作。第八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市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的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区县人民 *** 批准,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中心城区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1∶500的,应当及时更新;1∶2000的,更新周期为二年。其他区、县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更新周期。全市1:10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为四年。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以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市民政部门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一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下管线普查整理测量等测绘工作,建立并维护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并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条例规定汇交测绘成果。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废弃的地下管线,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的竣工资料和注销资料,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监督管理本市建筑物的变形观测和地表的形状变化测量。第十三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的,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方可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注销或者测绘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和测绘资质等级变更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注销、变更情况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