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6.领取资质证书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
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颇丰,将过去的成绩汇集成一份工作总结吧。那么写工作总结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1
回顾过去几个月的工作经历,作为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我们深深感受到企业蓬勃发展的热度和人民艰苦奋斗的精神。以下是我的工作总结:
我是销售部的一名普通员工。当我之一次到达酒店时,我的同志对房地产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精通,对于新环境、新事物比较陌生。在公司领导的帮助下,我很快了解到公司的性质及其房地产市场。作为销售部中的一员,该同志深深觉到自己身肩重任。
作为企业的门面,企业的窗口,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质,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在高素质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此外,还要广泛了解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走在市场的前沿。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练,我已成为一名合格的销售人员,并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房地产市场的起伏动荡,公司于某年与某公司进行合资,共同完成销售工作。在这段时间,我积极配合一公司的员工,以销售为目的,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完成经营价格的制定,在春节前策划完成了广告宣传,为三月份的销售 *** 奠定了基础。最后以个月完成合同额万元的好成绩而告终。经过这次企业的洗礼,我从中得到了不少专业知识,使自己各方面都所有提高。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2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 *** 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08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08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2、公房出售工作。截止5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27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6086.6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16.2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3662.8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7.3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608.7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3.5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798.1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xx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xx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xx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 *** 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 *** 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二)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房产投资建设服务中心成立后,调整涉及直管房产管理的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具体实施;二是按照“以证管业”的要求,从产业管理、租赁管理、修缮管理等方面草拟、修订工作流程;三是房屋修缮管理工作。之一,指导各单位做好直管公房修缮工作,抄来抄去抄自;第二继续实行大宗修饰那材料招标工作;第三,加强修缮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和修缮方案指导监督工作;第四,加强对房屋维修计划的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房屋的维修中。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3
今年上半年,我部房产维保工作的重点仍为配合新商铺的招商工作,推动现有租户租金的收缴,积极的解决租户所提问题,消除同商户间的矛盾,力争将诉讼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编制《鼓楼商业街试点运营管理方案》并在办班子会通过,目前处于实施阶段。完成了鼓楼各地块公共场所及商铺房屋设施的提升改造、维保,新租商户装修验收,以及招租配合等工作。
一、维修工作
上半年度维修工作重点仍在鼓楼商业街,主要完成了A地块24号院空调风机维修。A地块供热管网现状调查并上报维修请示,B地块15#、17#、19#楼外檐维修、智能电表升级改造、C地块10#楼排水系统的排查和疏通;马场道211号新城建大厦门厅屋顶渗漏维修;河东区秀丽园物业楼维修情况调查并上报维修请示、碧华里27#、28#楼外檐、防水调查并上报维修请示。
二、消防检查工作
1、组织工程部、监理、物业以及消防维保单位对鼓楼商业街开展了之一、二季度消防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消防隐患下发了整改通知;
2、协助B19#楼、C地块10#楼商户办理二次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3、联系南开消防支队,对15#楼消防改造进行现场查看并拟定改造方案。
三、其他协调及管理工作
1、组织实施了B地块15#楼电梯的维修和启用;
2、组织实施了C地块10#楼燃气接入和供气工程并移交商户;
3、组织签署了14、15年度鼓楼维保监理合同;
4、完成20xx年度鼓楼停车场维保合同的支付;
5、编制20xx年度房产供热开通计划。
四、下步工作计划
1、继续推动《鼓楼商业街试点运营管理方案》的'实施;
2、督促商户按照规定完成消防备案并提请装修竣工验收;
3、跟踪鼓楼、碧华里、秀丽园物业楼维修预算的审批;
4、组织签署鼓楼消防维保协议,开展消防检查。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4
一、上半年工作形势
截止6月30日,窗口共受理办件3571件,办结4459件,办结率为92.78%,接受广大办事群众咨询万余次,窗口服务质量零投诉,各部门业务开展顺利,经济收入都已完成目标过半任务,窗口收取各项规费总计2897284.50元。
二、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房产窗口是房产局的“前沿阵地”,代表房产局行使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责,窗口服务质量关系到房产局的整体形象,局领导高度重视窗口建设,经常深入到窗口之一线,全面了解工作情况,掌握信息动态,关心和指导窗口的各项工作,明确窗口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得力措施把窗口建设成为群众好办事、快办事、能办事、办成事的服务平台。
三、加强窗口效能建设
提高窗口办事效率窗口认真落实房产局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中心管理规定,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协调运转、高速传递的标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流程再造,按照能减则减、能降则降的要求,切实做到可以减的环节务必减下来,可以降的门槛确保降下去,对于提交要件齐全、条件具备的服务对象,保证在窗口办结;对于不能现场办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类项目,遵循办理时限“能提必提”的原则,结合现有实际,对原有承诺办理时限进行更大化压缩,更大限度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四、认真分析问题查摆自身不足
房产窗口工作虽已进入规范化、正常化运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的问题。窗口根据自身工作,认真分析问题查摆自身不足,努力改进。一是窗口与局各职能本门工作对接工作做得不够好,还要加强协调;二是窗口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安排好下半年工作
下半年,房产窗口紧紧围绕创优质服务窗口目标任务,着力在管理水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服务行为,树立岗位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二是要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切实履行“进一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承诺;三是要继续施行一事一记,做到从咨询受理到发证各个工作环节有日期、有记录、有签字;四是要创新效能理念,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力求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房产窗口是房产局行使职责和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房产局整体形象的一个缩影。窗口今后要与各股室相互通气相互把关,加强业务衔接和工作协调,积极配合办公室、财务股的相关工作,紧紧跟随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房产局大局工作,团结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振奋精神、积极进取、争夺桂冠。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5
年初到现在,房产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振奋精神、狠抓落实,推动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大力度推进棚户改造工作。今年我局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开展工作,实施了龙永路等五个项目的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萨尔图区铁东平房区改造,启动让胡路区富强村改造。
1、龙凤铁东棚户区拆迁改造。该项目由房产局直接负责改造工作。总占地185.85公顷,房屋拆迁面积为18.05万平方米,住户3058户、7941人,企业39家,拆迁补偿资包括土地金估算3亿元。目前,前期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拆迁主体已明确,拆迁补偿资金部分落实。市计委已完成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开发区已制定完成《拆迁改造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局已下发了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土地局已完成征收土地工作,已下发用地文件。开发区正在筹集资金,力争6月底进入实质拆迁阶段。
2、澳龙小区。该项目由龙凤区 *** 负责。总占地69公顷,其中16公顷已调整为龙凤区注塑城工业用地,澳龙小区实际用地53公顷,其中已建设住宅16栋7万平方米用地5公顷,建设澳龙小学用地4公顷,现土地实际存量44公顷。该区域内共有待拆除房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3万平方米,居民689户、2070人;企业10家、房屋1.7万平方米。该地块于xxxx年出让,但开发商未按期完成拆迁改造任务,市 *** 调整规划决定提前收回土地,市领导、局领导、龙凤区 *** 正积极与澳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协商。
3、龙凤区南砖厂平房区拆迁改造。该地区占地50公顷,现有各类房屋8万平方米,居民503户、2600人。目前,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分析和初步论证工作已经完成,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待上报有关部门立项。
4、建安和筑安集团公司平房区拆迁。该项目由房产局负责。市建安集团建设住宅2.2万平方米、261户,市筑安集团建设住宅3.5万平方米、540户,决定延续以往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棚户区改造政策给予一定补偿,目前两单位正积极推进施工。
5、让胡路铁路平房区。按照三年完成改造的计划,xxxx年计划拆迁平房383户、1.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栋、610户(经济适用住房正在申请立项)。
6、继续推进萨尔图区铁东平房区改造。该项目由房产局负责。经过xxxx、xxxx年两年改造,目前仍有4万平方米有证房屋需要拆除,正积极与油田大企业进行协商,争取由其出资补偿。资金到位后实施拆迁。
7、启动让胡路区富强村改造。由让胡路区 *** 负责,目前由镇 *** 牵头进行情况调查,并就如何改造,采取何种方式改造进行调研。
同时,领导交办的让胡路西杨小区烂尾楼系统配套工程已完成施工、监利队伍招投标工作。
(二)产权产籍管理再上新台阶。我们从创建“优质服务、优良作风”行风建设示范窗 *** 动入手,继续在房产交易大厅推行“11275阳光政务工程”,有力推进了窗口服务质量,极大地方便了前来办理房屋产权交易业务的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受到各级领导和各媒体的赞誉。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从年初至今共提供测绘现场、评估现场、抵押现场、为大企业上门服务、为老弱病残上门服务等130多次;为了保证房屋产权档案的准确性,专门设立了档案上架质检人员,对所有即将上架的档案进行全面检查,使档案上架合格率达到100%;对万宝三区九栋住宅楼的房屋产权进行了办理,得到了住户的一致赞扬;召开历史疑难问题专门会议4次,办理疑难问题房产42件。
同时,继xxxx年7月房产地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大庆市房产地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的规划、设计等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大庆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获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
目前,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已经初步形成了完善的房地产权属及市场管理体系,各项服务不断进步。截至到5月31日,实现交易总量86.3万平方米,8829件,交易额达到13.7亿元;办理房产抵押3059件,44.844万平方米,抵押额5.02亿元。实现契税收缴3365.42万元,其中契税2743.17万元,交易服务费622.25万元。档案所收缴档案出证费83925元。
(三)认真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今年我们加大了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3月31日召开了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传达了市房产局《关于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王显义副秘书长通报了房地产市场检查情况。按照市 *** 开展整顿规范年活动的精神,我局参加了4月初和5月中旬两次建筑市场检查活动,检查了28家企业、29个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情况,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工作由王显义副秘书长和刘羽副局长带队,组织了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了17家开发企业、18个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情况。xxxx年5月31日,召开了五湖地区5家开发企业专项会议,宣传法律法规并提出具体要求。另外,我们开展了经常性的巡查工作,全面检查了全市40余处商品房开发现场和售楼处,查出有2家开发企业有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行为,给予责令整改。我们还加大检查拆迁市场力度,查处1家企业存在违法拆迁的行为,要求其立即整改,现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我们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模式,开发建设了“大庆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该系统已于5月初正式运行,新办商品房预售项目将全部纳 *** 机备案系统。目前正督促、指导开发企业及时在网上签订合同及进一步完善联机备案系统建设。
截止到目前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发项目16个,共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19个。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住宅10320套。通过年检房地产估价机构12家。经纪机构78家。
(四)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深入,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上半年共办理房改房办证审核1000件;清理、装订、归档职工住房档案4200份,争取尽快完成房改房办证核准收尾工作;已经审核“新人”货币化补贴597人,已将资金1062.36万元发放到职工手中。全年共为职工查档、办理货币化购房免税证明14件;完成龙凤区职工补贴审核共160人,补差审核470人,“新人”货币化审核177人,共为职工发放资金1243.53万元;完善了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程序,变过去由补贴领取人亲自到现场签字领取现金支票的发放方式,过渡到由单位集中报件,科室审核,审核报件内部传递,通过对每个领取人建立银行卡,科室集中通过银行把补贴款打入银行卡的方式,方便快捷地按财务程序把补贴资金发放到职工手中,共完成住房职工货币化核准共1442人,资金3752.97万元,其中住房货币化补贴797人,资金2709.75万元;货币补差645人,资金1043.22万元。共发放资金2639.1万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了《大庆市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庆市城市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保障。在完善政策的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困难企事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我市今年已立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面积共9.27万平方米,可解决1221户居民的住房问题。我们还充分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调控功能,从利民苑二期工程中调剂出部分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市区范围内市属、区属下岗、失业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过市区两级房管部门严格的审查、公示、资格认定后,完成了804户申报家庭的现场抽签工作,804户房屋已顺利出售,目前正办理购房手续。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同时,我们积极实施廉价房安置政策,将市委党校旧平房区改造、萨区勤奋地区拆迁过程中98户无房、下岗、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顺利安置。
(五)城市拆迁工作稳步推进。今年上半年共发放拆迁许可证4个,涉及拆迁总面积5.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200余户,涉及人口600余人。其中:已拆迁完毕经五街通商路改造项目,拆迁面积1239.4平方米,正在实施开发区八连108队改造项目,拆迁面积10000平方米,中兴北园改造项目,拆迁面积7000平方米,阳光佳苑(二期)改造项目,拆迁面积25000平方米。xxxx年金霖家具广场拆迁项目遗留6户被拆迁人房屋没有实施拆迁,已申请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强制拆迁。xxxx年红旗地区拆迁改造项目遗留7户被拆迁人房屋没有实施拆迁,其中有1户被拆迁房屋已下发裁决书,近期将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余正在积极协调中。我们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高度重视拆迁 *** 工作。1-6月份共接到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 *** 案件5起,案件回复已报送省建设厅 *** 办,5起 *** 案件已全部结案。市 *** 办交办 *** 案件2起,已按时全部结案。我们还对全市9家拆迁单位进行了年检审核,有一家未参加年审,资质已作废。其余年检资料已报送省建设厅,正在年检审核中。
(六)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全面展开。石油管理局历史遗留房屋确权工作全面收尾,我们对已公告的一万九千余幢、建筑面积近1200万平方米历史遗留房屋进行档案资料移交并履行登记发证手续,对石油管理局昆仑集团、精细化工厂、甲醇厂等单位申报确权的房屋出具消防等审批手续,完善档案资料,使得确权工作在石油管理局进入全面收尾阶段。上市企业历史遗留房屋确权全面展开,我们主动与管理局、油田公司等单位多方沟通协调,专门拟定了《关于开展大庆地区中直上市企业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确权工作取得积极成果:一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之一批申报确权的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采油工程研究院、地质录井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等四家单位的332幢、建筑面积441818.76平方米的历史遗留房屋通过审批并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油田公司历史遗留房屋确权首批资金(约2亿元人民币)已经到位,将用于我市城市建设;三是已完成油田公司第二批四家二级单位(采油五厂、采油七厂、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试油试采分公司)932幢、691018.34平方米的历史遗留房屋现场勘查和资料初审工作,正在核实土地界限并准备上报审批;四是已开始对油田公司第三批四家二级单位(采油二厂、井下作业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储运销售分公司)约1700幢房屋进行确权资料审核和现场勘查;五是对油田公司第四批审报确权的七家二级单位申报确权的房屋开始了规划定位和房产测绘。现在,油田公司其他各单位和大庆石化公司等中直单位也正积极开展确权准备工作,即将进行现场勘查阶段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成立重点区块改造专门责任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避免遇事相互推诿,缩短项目办理时间。深入研究探索拓展融资渠道,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参与改造,突破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不足的瓶颈。
(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活跃二、三级房产交易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精神,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房地产预(销)售市场和房屋拆迁市场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房地产企业机构的守法意识和广大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房产交易大厅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成对房产交易大厅改造工作,配备监控系统和指纹识别系统。
(三)认真落实货币化政策,建立和完善房屋住房保障体系。按计划完成职工货币化补贴、补差以及“新人”货币化审核发放工作,做好房改房办证审核及后期档案管理,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受益面。将住房保障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运行机制。
(四)严格依法拆迁,做好xxxx年全市各项重点工程前期拆迁工作,特别是飞机场建设项目和龙凤铁东平房区旧城改造,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力争减少拆迁 *** 案件,争取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不断完成拆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加强拆迁政策指导。
(五)继续推进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工作。做好石油管理局历史遗留房屋确权收尾工作,保证上市企业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测绘在资质管理系统为什么登录失败啊?
1、要先注册,后登录。
2、系统超级不稳定,即使登录,将来也会经常断,“异常”情况很平常。
3、实在解决不了,找软件维护人员。也可以找测绘主管部门。
天津:拟出台“非改租”新政
9月23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对《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 *** 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为全文:
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各区人民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以下简称《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规定,经市 *** 同意,现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 *** 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不符合建设用地准入条件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改建原则
(一)促进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站点周边、工业产业园区、商业商务集聚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促进租赁住房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
(二)坚持 *** 引导和市场参与。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 *** 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三)保持原规划土地要求不变。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在不改变原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前提下,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土地使用年限和总建筑面积不变,不改变原有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改建房屋不得突破既有建筑外轮廓线,不改变相邻关系。改建后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按改建前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
(四)坚持区 *** 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市委、市 *** 关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要求,以区 *** 为主体统筹推动本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区 *** 组织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认定、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指导相关主体按要求实施改建,规范开展租赁住房运营。
三、改建要求
(一)权属清晰。改建项目应当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房屋存在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申请改建前须取得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书面同意。
(二)主体明确。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为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受不动产权利人委托的代建单位,或受不动产权利人委托、将实际运营改建后租赁住房的已备案住房租赁企业。不动产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委托相关单位实施。
(三)规模合理。改建项目应当以整幢或整栋为改建单位,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功能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
(五)结构安全。改建项目的房屋结构应当符合安全牢固要求,改建前应当由改建实施主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C级、D级房屋不得进行改建,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六)适用标准。改建项目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分为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和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其类型、适用标准和服务功能配置按照《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执行。实施主体可在申请改建前委托具有相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改建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
(七)消防安全。改建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手续办理和日常消防监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八)环保卫生。改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室内空气质量和生活饮用水等相关要求,改造和装修所使用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和规范。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污水排放接入市政管网。
(九)人均使用面积。改建项目人均使用面积、居住人数限制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4〕257号),改建后租赁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参照宿舍标准改建的,应当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的要求。
四、改建程序
(一)提出申请
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 *** 指定的管理部门提出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改建的书面报告;
2.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人委托实施改建的委托授权书,抵押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同意改建租赁住房的书面意见;
3.改建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改建方案,包括拟改建项目现状、运营期限、运营主体情况、设计方案、改建后房源量、户型设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回报周期、租赁管理方案及可行性综合分析等内容,并详细说明项目容积率(建筑规模)、建筑密度、绿地率、特定区域建筑高度、服务设施、建筑整体风格以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的城乡规划管理内容变动情况。改建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涉及划拨用地且未明确划拨土地使用年限的,改建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相应用途国家规定的更高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认定
区 *** 组织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改建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改建要求的,在区 *** 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明确改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房源总量、运营期限等指标。
(三)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1.立项手续。由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
2.规划用地手续。对于改建工程不涉及建筑整体风格改变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由规划资源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确需办理的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规划执行中现状用地适用原则办理自有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项目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3.施工手续。改建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依法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住建部门依法进行质量监督。
4.消防手续。改建项目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改建实施主体应当向区住建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改建实施主体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报区住建委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区住建委应当进行抽查。
(四)联合验收
项目改建完成后,改建实施主体应向区 *** 指定的管理部门申请联合验收,由区 *** 组织政务服务、规划资源、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改建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可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水电气热收费标准。
(五)运营和使用管理
改建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对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以套为单位进行测绘,将测绘成果录入本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统一管理。改建项目的运营主体应当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房租赁企业,项目开业运营前,应当通过本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推送开业信息。
(六)退出管理
1.改建运营年限期满后,如需继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人应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区 *** 指定的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未提出申请或未获批准的,产权人、实施主体和运营主体应积极协商退出工作,确保承租人有序退出,并于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原有用途的申请。续期时间不能超过土地使用年限。
2.改建运营年限未满时提出退出申请的,产权人、实施主体和运营主体应与承租人积极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向区 *** 指定的管理部门申请退出。经同意退出后,应及时向规划资源、住建、发展改革等部门报备,房屋使用、水电气热价格等纳入原用途管理。
3.改建项目审批后,区 *** 应组织住建、城市管理、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改建项目后续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照职责处置。改建运营年限期满后,产权人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续期,且未按期申请退出的,视为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由区 ***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4.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未落实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政策、分割 *** 、分割抵押、“以租代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有关部门可采取限期改正、终止改建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取消水电气热价格优惠、取消税收优惠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违法的,由相应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二)改建项目运营期间不得分割登记、分割 *** 、分割抵押、分割销售,不得以租代售。
(三)改建项目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动产权利人和负责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四)改建项目的运营主体应确保租赁住房符合运营维护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处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本意见印发前,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 *** 集中组织区政务服务、住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合认定意见,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已改建项目,由区 *** 督促相关主体在本意见印发3个月内整改到位,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已按照《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津人才办〔2019〕2号)认定为天津市人才公寓的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可不再重复进行评估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纳入规范管理。
天津市有哪些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院(或公司)
天津市房屋鉴定勘测设计院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1号
27303565
天津市给排水研究设计院
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2号
23660052
天津市人防建筑科研设计院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75号
23308751
天津市测绘院
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2号
23954019
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8号
28620061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
27835043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23346012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河西区黄浦南路2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
28012320
天津天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南丰路灵隐道兴泰里30号
28372863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27401845
天津津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
23539840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
23345939
天津天马国际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路7号
28138668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气象台路99号
23346206
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
26353922
机械部汽车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道天山路
84771405
机械部第五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红旗路370号
23369366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
23675455
天津市勘察院
南开区红旗南路428号
23679610
天津港津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兆发新村6号
27411363
天津市纺织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白堤路27号
27380302
天津市化工设计院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孤山路2号
27459592
天津市建工设计院
天津市南开区灵隐道兴泰里30号
27020310
天津市轻工业设计院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9号
27386110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7号
23282174
天津海上安全监督局海测大队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1号
28341275
交通部之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
28341931
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0号
28346666
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电气化勘测设计院
天津市河东区江都路33号
24340602
天津石化设计院
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街东干道
25992747
大港油田集团勘察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大港区港东街
25948544
天津美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51-55号南信大厦308
23923489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
26915700
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天津北仓京津公路521号
86810024
中海物探工程勘察公司
天津市塘沽渤海石油公司院内
2580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