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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学校隶属关系:贵州省 电话:0851-4730271
学校所在地:贵阳市蔡家关 传真:0851-4733001
网址:http://,com
一、地质类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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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以工学为主、兼顾理学。现有矿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和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采矿工程、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岩土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点及资源勘察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勘察技术与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采矿工程、测绘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环境科学、土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方向)、地理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等1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
二、师资队伍
贵州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定位为贵州工业大学教学研究型重点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员工103人,其中教授22人,副教授22人,学院第三批学术带头人3人,中青年学术骨干5人,省管专家1人,博士8人。学院现有在读博士生4人、硕士研究生55人(含工程硕士)、本科生1198人。
三、学科建设
学院设有资源环境与灾害工程、地质资源与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矿业与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测绘工程、国土资源、矿物材料与加工工程、水文水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等10个教研室和古生物及成矿研究所,并有相应实验室。学院有采矿工程和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两个省级重点学科,地质工程为校级重点学科,以及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地球科学实验实习基地)。
四、科研
资源与环境学院科研工作一直稳居全校前列。2003年,我院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占了全校科研的95%。老师的科研实力较强,其中古生物学教授赵元龙等发现的凯里动物群是世界上三大布尔吉斯动物群之一;陈代演教授发现全球新矿物——铊明矾;毛健全教授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称号。多年来,学校获得的大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均为我院教师获得。在科研项目完成的过程中,取得了大量的成果,有的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以来我院在研的各级项目达50余项,经费达200余万元。
表1 2000年以来资源与环境学院科研项目一览表
五、人才培养
我院自1958年建立以来,在培养技术人才的同时,注重对学生的全面培养。尤其是随着西部大开发不断深入,社会需求具有创新能力的新型人才。因此,我院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在“知识中学习知识,在学习中追求创新”。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我院的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中。
1.环境科学(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方向)
本专业培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从事科研、教学和业务管理,在道路、市政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所引起的环境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及其他方面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评价、规划、监测和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2.水文水资源工程专业
水文水资源工程专业主要是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知识以及较强的计算机、外语、经济、管理等方面应用能力与水文水资源及环境方面专业及专业基础知识,能力强,素质高,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3.安全工程专业
本专业根据现代经济技术要求,培养学科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适应面广,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能从事安全技术及工程、安全科学与研究,安全监察与管理、安全健康环境与监测、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与设计、安全分析评价等方面的高级复合型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
4.测绘工程专业
本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地面测量、空间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以及地图编制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研究,环境保护与灾害预防等领域从事研究、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5.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掌握建筑环境与设备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建筑室内设备系统及建筑公共设施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运行管理能力;能从事建筑环境与设备方面的设计、生产、教学与教学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6.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本专业培养矿物(包括矿物材料)分选加工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生产、设计、科学研究与开发及技术改造与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7.采矿工程专业
创办于1958年,为省级重点学科。拥有采矿工程硕士和矿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本学科在矿业系统工程、采矿引起动力现象机理研究与防治 *** 和岩层控制理论与技术等三个主要研究方向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在国内甚至国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本专业培养具备固体(煤、金属及非金属)矿床开采的基本理论和 *** ,具备采矿工程师的基本能力,能在采矿领域等方面从事矿区开发规划、矿山(露天、井下)设计、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监察、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的高级技术人才。
8.资源勘查工程专业
本专业创建于1958年,学科拥有矿物加工、岩石学、矿床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招生权,本专业培养具备地质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资源勘查与开发的基础理论及室内外工作 *** ,具有对矿床资源理论及综合利用进行分析研究的初步能力,能在资源勘查、开发(开采)、评价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9.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该专业成立于2002年,2003年开始招生,属于新专业。该专业面向21世纪数字地球、数字中国及数字区域战略,培养具备地理信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系统地掌握计算机科学技术和空间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和 *** ,能在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够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在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区域环境、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农林水、气象等领域从事有关研究、开发应用和管理决策的GIS高级技术人才。
10.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资源规划和评价及计算操作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规划、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的科研单位和技术部门从事土地调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及资源评价、地籍管理和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
11.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本专业是在原设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和应用地球物理等专业基础上,按国家新专业目录调整而成的宽口径的新专业,培养具备环境地质工程学、岩土工程学、应用地球物理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能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施工、监理等方面工用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本专业拥有地质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为贵州工业大学校级重点学科。
(撰稿:杜定全)
贵州省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测量、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数字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非军事测绘活动,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乡测绘,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并接受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专业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测绘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及国家规定的测绘标准。
已建立独立座标系统的应同国家统一的座标系统相连接。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把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省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规划,经同级人民 *** 批准,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分工组织实施。第六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其年度测绘统计资料,报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 基础测绘项目和专业测绘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测绘项目,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省人民 *** 规定的测绘限额分级管理。第八条 基础测绘资料应定期更新。国家或省重点项目建设地区和城市的更新周期为5至10年,其他地区为10至15年,有条件的更新周期可以缩短。
基础测绘项目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实施的经费由同级人民 *** 统筹解决。第九条 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确定后,界线测绘工作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以民用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将项目计划报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手续。第十一条 进入测绘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测绘业务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按所取得的测绘资格等级从事相应的测绘业务。
《测绘资格证书》和测绘资格审查按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 *** 《测绘资格证书》。
测绘资格实行年检制度。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人员必须持有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制作的测绘工作证件。第十三条 测绘仪器设备实行计量年检制度。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进行测绘生产。第十四条 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施测前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到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列入国家或省基础测绘规划、专业测绘规划,并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测绘项目,不再另行登记。
承接我省区域内测绘项目的省外或境外测绘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必须持《测绘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和登记,并接受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第十五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省人民 *** 规定的管理限额范围,对承担本地区测绘市场项目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向用户提供。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测绘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测绘成果质量有争议的,可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贵州省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测绘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相互以及他们与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间进行的测绘项目承揽、委托或测绘成果交易等活动。第三条 测绘市场活动的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数字化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量等。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证件。第五条 凡在我省测绘市场进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在我省测绘市场活动应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测绘市场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非法封锁、非法垄断行为。第七条 进入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必须按《贵州省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测绘资格证书》,凭《测绘资格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第八条 进入市场进行测绘活动的单位、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在进行测绘活动中,必须按照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及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活动。需要变更登记的,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九条 省外测绘单位进入我省测绘市场活动,军事测绘单位在我省进行民用测绘活动,施测前必须持《测绘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收费许可证》、任务合同文本或项目招标文件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第十条 外国及港澳台的组织或个人进入我省区域内进行测绘活动,必须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测绘市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执行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第十二条 进入测绘市场活动的,当事人不得对他人的测绘成果非法复制、转借,不得侵犯他人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和著作权。需要复制、转借他人测绘成果的须经所有权人、著作权人同意,未经批准复制转借的,按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测绘成果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担测绘任务:
(一)利用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承接测绘任务;
(二)采用贿赂手段承接测绘任务;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承接测绘任务;
(四)损害竞争对手的职业信誉;
(五)招投标者互相串通,扰乱公平竞争;
(六)侵犯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七)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第十四条 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和承包管理。项目招投标实行省、地(州、市)、县分级管理。
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及其它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进行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
(一)测绘项目金额在10万元到15万元的由县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二)测绘项目金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到20万元的由地、州(市)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三)测绘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测绘项目进行招标时,须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当地测绘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招标单位为评标委员会主任单位。
重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以及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由招标单位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单位。第十六条 招标单位必须制定规范的招标文件,为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填写标书。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测绘项目的主要部分。承揽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可以向其他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分包,分包的项目及数量必须在接受分包的单位的《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分包量不得超出承包量的40%。第二承揽方不得再向第三方分包。分包任务的质量由总承包方负责。
测绘项目的承揽方不得向无《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体测绘业者发包。
招投标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行贿、受贿、索贿、帐外暗中“回扣”等违法行为承揽测绘任务。
贵阳欧比特宇航科技有限公司是国企还是私企
贵阳欧比特宇航科技有限公司是私企。贵阳欧比特宇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5-08,法定代表人为杨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14MA6GYPRG96,企业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江路135号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300医院6幢5层20号(仅供办公使用),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大数据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云计算解决方案设计与实施,云计算资源租用,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技术及对地观测,地理信息系统,地质勘察技术服务,地下管线探测,地下空间探测,测绘服务,计量认证,城市规划设计,城乡规划编制,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数据运维服务。销售:专业设备仪器。规划咨询服务,大数据培训,综合布线。安防工程。音视频制作及销售。停车系统和门禁系统。建筑施工。
摄影测量与遥感考研学校排名
摄影测量与遥感考研学校排名如下:
排名顺序依次是:武汉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长安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河海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西安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东华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江西理工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以航空航天摄影、近景摄影与遥感技术获取的影像,通过对影像的量测、处理、分析和解译来获取目标及其环境空间信息,以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摄影测量与遥感生产设计、规划、管理、科研和教学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掌握摄影测量、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基本理论与作业 *** ,了解摄影测量与遥感学科的研究进展,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科研与教学任务,具有组织工程生产的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略通第二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文献和撰写科研论文。
贵州省之一测绘院怎么样?
简介:贵州省之一测绘院地处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大道西侧,占地面积20873.7平方米。现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格证,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院下设数字化中心、工程测量分院、遥感信息分院、国土资源测量分院、 五环技术开发公司及生产技术科、经营科、人事党群科、财务科、保卫科和办公室。为适应工作开展需要,还设置了贯标办公室、服务中心。全院在册职工近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57%。以工程、地籍、房产、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城市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为主,城市规划为辅,绘制各种专业图、装饰图,制作地图模型,承担测量仪器经营、检校、维修等业务。拥有计算机自动化成图设备和先进的成图软件、各等级精密全站仪,设有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工作站,具备大规模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生产能力,是贵州省更大的一支专业测绘队伍
法定代表人:戴恒勇
成立时间:2000-12-11
注册资本:2312.9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20000000084896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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