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 2、测绘成果提交所需资料
- 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 4、如何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 5、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1、第七条 测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规划局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 *** 或转借。
2、之一条 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绘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3、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要明确本机关负责成果管理的统一办理审批事项,不得多头审批、越级审批。
4、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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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第五条 测绘成果实行分级汇交制度。
测绘成果提交所需资料
1、原始地形地貌测绘需要提交 施工控制网原始观测手簿及平差计算资料。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控制点坐标及高程成果表。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和纵、横断面图。建筑物的实测坐标、高程及设计坐标、高程。
2、在长春市办理“吉林省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公章。
3、控制成果、仪器检定资料、分幅地形图、图幅接合表、数据库、技术总结、质检报告。
4、你好,针对工程测量工作应该提交以下成果资料: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项目(专业)技术总结、点之记、电子数据成果图、各种计算表、仪器检定报告、检查验收报告等。
5、并要求基础测绘项目不得转包。基础测绘成果更新与质量监管 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基础测绘成果数据老化和质量缺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基础测绘成果的开发和有效利用。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3、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如何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1、首先打开天眼测绘单位资质信息查询页面。其次输入单位名称和地区。最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
2、首先我们通过百度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然后打开。也可以直接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地址登陆。接着我们找到官网首页左边的办事大厅一栏,然后点击进去。
3、一般被授予资质的单位,会在各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示、公布。因此,如果要查寻,可在所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看。
4、设计院的资质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查看。打开其官方网站,点击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1、第八条 行政村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2、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且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由山西省排污交易中心实施。
3、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4、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网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网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水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持测绘资质证书、项目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向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
对《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增加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十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对拒绝、阻碍交通主管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和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