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测绘资质管理单位建设厅2023(实时/更新中)

2024-06-18 山西测绘资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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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报送、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山西省太原市测绘资质管理单位建设厅2023(实时/更新中)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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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收集、保管本单位的城乡建设档案,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各类地下管线(包括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以及相关的人防工程档案。

(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前,应当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 《太原市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绘合同》,以确保跟踪测绘数据的真实、准确。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名单定期向社会公示。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设施等隐蔽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设施等隐蔽工程现状资料。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申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预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验收意见。对建设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补充、完善。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查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原件或者副本。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符合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后,向移交单位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国家测绘局发的工程测绘资质与建设厅发的工程测量资质有什么不同?

由测绘局发的全称叫“测绘资质证书”,该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不同分项,但是都是测绘相关的专业方向。

建设厅发的全称叫“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资质包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三个类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该资质包含的范围更广,资质分级更为复杂。

如果只是做测绘相关的工作,建议只申“请测绘资质证书”就可以了,如果贵单位既有测绘业务又有勘察业务,则可以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申请证书需要级配合理的团队、符合要求的作业设备、办公场所、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要求。一般申请成功至少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

如有相关资质方面的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测绘资质丙级在哪个地方办理?

之一步 工商注册,

第二本 购软件(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官 *** 买)

第三步 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

第四步 整理人员业绩,准备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上报材料)

第五步 递交材料,第六步 审批(审批流程)市建委-省建厅。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丙级

3-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深圳鸿志黎工1732微信2374同号,黎工42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 *** 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建设稽查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厅外事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本厅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省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咨询。

(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拟定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五)住房保障处。

拟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城乡规划处。

拟定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制定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与措施,拟定城乡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政策,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省 *** 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区(产业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核发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

(七)标准定额处。

组织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 *** 、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定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全省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调整系数;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 *** 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省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九)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

拟定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省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认定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业务的招标 *** 机构的资格。

(十)城市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全省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和保护、利用、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省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全省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全省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省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亚行贷款山西省小城镇建设项目办公室)。

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省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省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提出全省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拟定全省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定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省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省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省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五)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省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全省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厅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指导和管理全省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省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定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参与全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和监督招标投标工作;协调解决全省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检委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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