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国土资源局
商城历史悠久,秦隶九江郡,汉置雩娄县。隋开皇初,更名殷城县。北宋建隆元年,改殷城县为商城县。商城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隅,大别山北麓,淮河以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6′~115°37′、北纬31°23′~32°05′。东邻安徽省金寨县,南界湖北省麻城市,西与本省光山县、新县接壤,西北与本省固始县、潢川县毗邻。地势南北倾斜,逐级降纸。南部山地,海拔多在千米以上,占全县总面积山西省太原市顺利通过测绘资质巡查的40%。境内金刚台海拔1584米,为大别山脉在河南省境内更高峰。辖区国土总面积2111.54平方公里,人口75.5万人,辖8个镇、11个乡、1个汤泉池管理处、1个产业集聚区和1个黄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商城文化艺术独具特色,地方戏剧、曲艺种类繁多,县人喜爱以歌舞表达情感,被誉为“歌舞之乡”。商城属革命老区,是全国生态示范县,人文自然资源丰富,奇山秀水相映成趣,境内有金刚台国家级地质公园、黄柏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鲇鱼山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等自然景观,是山水游、人文游、红色游山西省太原市顺利通过测绘资质巡查的理想去处。
孙卫华 党总支书记、局长
张卫平 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涂伯春 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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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杨三 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王辉 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
王锐 党总支委员、纪检组长
陶立早 副科级干部
刘锋 副科级干部
张建中 副科级干部
陈宜道 办公室主任
孙卫华简介:山东东平人,1957年8月出生,汉族。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 *** ,大学文化。1974年8月~1976年2月,知青下放商城县双椿铺镇张畈大队;1976年3月~1980年1月,任商城县医院支委、副院长;1980年1月~1985年8月,任县卫生局政工股副股长、股长;1990年1月~2002年8月,历任上石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2002年8月~2007年9月,任商城县国土资源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2007年9月至今,任商城县国土资源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建设用地股、规划耕保股、地籍测绘股、利用股、地质矿产股、法规监察室和 *** 股10个职能股室;下设国土执法监察队、征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质矿产管理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地价评估所和测绘队7个直属二级机构,辖长竹园、达权店、伏山、汪岗、冯店、余集、观庙、汪桥、吴河、鲇鱼山、河凤桥、双铺、鄢岗、上石桥、李集、丰集、苏仙石、金刚台、城关、产业集聚区、汤泉池和黄柏山22个国土资源所;内设工会、妇联、团委3个群团组织。现有干部职工298人。
【土地资源】据土地变更调查统计,2010年全县国土总面积210966.43公顷,农用地总面积173084.37公顷,其中耕地54026.88公顷、园地5378.77公顷、林地97828.25公顷、草地15850.47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34975.24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400.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45.7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628.89公顷;其他土地总面积2906.82公顷。
【矿产资源】商城县地处华北地台南缘和桐柏—大别造山带东部,古老的地层及复杂的岩浆活动,形成山西省太原市顺利通过测绘资质巡查了较好的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至今已发现各类矿产31种。其中,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18种,以及矿泉水、地热水、煤等。已勘定分布在全县16个乡镇范围内的大、中、小矿床及矿(化)点有60处。商城县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是:金属矿产种类多,但规模均较小,以小矿(化)点为主,很少能达到工业矿床指标要求;矿种以共生、伴生为主,单个样品虽达到指标要求,但矿体延长及延深均构不成规模,故无开采价值或开采价值小。非金属矿产,规模一般较大,并具有较好的利用价值,多数矿种都被开发利用过,有些目前仍继续开采为经济建设服务。境内矿产分布特点是:山区矿产分布种类多,中部及北部丘陵地带广泛分布粘土及河沙资源。
【耕地保护】2010年,商城县完善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层层建立了土地管理责任制,构建了县、乡、村分级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了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化、责任社会化。同时,对2006年以来耕地保护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城市批次、农转用、占补平衡、重大项目占用耕地、耕地开垦费收支等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将相关资料逐一登记造册、完善归档,对缺少的资料,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查漏补缺,确保全县耕地保护迎检工作顺利通过。全年共补充耕地98.1764公顷,其中城市用地补充耕地45.3526公顷,乡镇用地补充耕地52.8238公顷,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均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确保了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1623公顷和47231公顷,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连续11年保持动态平衡。
【规划修编】2010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统一部署,完成了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本轮土地、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为今后该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探矿权、采矿权申报提供了前置条件。同时,及时收集、研究有关土地数据,按时、保质完成了全年宏观调控月报、季报的编制和统计分析,做到了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完成黄柏山国家森林公园、金刚台猫耳峰景区旅游开发基础设施项目、中国老年健康养生基地一期工程项目以及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用地预审;参与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建设项目可研论证;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审查,全年受理各类建设用地预审申请59件,其中建设用地预审24件、规划选址审查24件、对不符合规划或国家产业政策的退办11件。同时,对全县20家砖厂进行集中整治,16家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厂通过预审完善了手续,对死灰复燃的汪桥镇古岗砖厂、上石桥镇白集砖厂、武桥月塘砖厂和双椿铺镇三里坪砖厂进行了 *** ,有效地遏制了粘土砖生产反弹,巩固了治理整顿成果。
【土地整治】2010年,河凤桥土地整理项目全部完工,新增耕地36.47公顷,等待市局终验;上石桥土地整理项目12月底完成施工任务,可新增耕地24.15公顷;2010年之一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年底可全部完工,该项目可新增耕地面积28.36公顷;鄢岗土地整理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3%;双椿铺土地整理项目已完成前期申报、踏勘工作,现等待市局审批立项。2009年度实施的5个批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共新增耕地238.88公顷,于2010年8月通过市局验收入库。
【土地利用】2010年,供应各类建设用地52宗,面积923亩。其中,“招拍挂”出让46宗、面积808亩、成交价3.9133亿元,划拨用地6宗、面积114.8亩;完善卫片执法检查供地10宗,面积171亩;按时完成了5个乡镇敬老院、3个廉租房项目的供地手续。同时,为强化土地供应管理,切实落实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有效供给,完成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90亩,盘活企业存量用地14宗、面积72亩,为县 *** 排忧解难,解决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有效地配合、支持了国有企业改制。
【建设用地管理】一是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发展用地需求。2010年,商城县申报11个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77.3807公顷,其中4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66.1959公顷、6个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01.1146公顷,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合法、完善,从而更大限度地保障了全县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二是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2010年,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将市 *** 下达给本县的14公顷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安排到县产业集聚区,以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同时,商城县国土局积极主动服务,为县产业集聚区申报了23.0887公顷的建设用地,指导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00公顷,并调整了10.0702公顷的区位用地,确保了县产业集聚区长远发展有足够空间,为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搭建了平台。
【征地拆迁管理】一是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0年,商城县严格按照豫明电〔2010〕6号和豫政〔2009〕87号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征地工作“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扎实做到建设项目征地协议签订完备,征地补偿款拨付到位,以此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全年征地30宗,面积849.269亩,征地补偿金额3147.064万元。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未完全支付的征地补偿款,统一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补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地籍管理】严格地籍管理,制作《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图》,公开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等办事程序,以此推进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遥感监测影像图,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认真填写变更调查记录表,以此重点查清耕地增减及建设用地变化情况,确保全县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商城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和《商城县进一步推进农村“五权”确权发证工作方案》精神,以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采取得力措施快速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支持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2010年,商城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要求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435本,其中划拨49本、出让386本,收取土地登记费308000元;做好了基本农田调整、上图、农村数据库成果汇总、上报和验收。
【地产交易市场建设】为规范全县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商城局结合实际,在软件上组织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熟悉土地“招拍挂”操作程序,鼓励考取“招拍挂”主持人资格;在硬件上动工兴建局地产交易综合楼,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土地交易规范、有序、健康运行。2010年办理 *** 手续27宗,抵押土地使用权(含续押)2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37宗,出让土地面积797.88亩,成交土地价款3.9亿元,收取 *** 费140余万元,既规范了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又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地价、测绘和档案管理】地价所、测绘队坚持以提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为根本,认真做好宗地评估、基准地价更新调整、D级GPS控制网建设、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数字商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地理信息市场治理整顿等工作,积极为商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2010年,评估土地176宗,测绘土地677宗、面积4800余亩;整理各类案卷1756卷,为广大群众提供查档服务543人次,实现了档案资料有效利用,并取得省三级档案管理认证。
【矿产资源管理】一是矿业权管理进一步理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矿山动态巡查制度,全面及时掌握矿山开发现状,完成全县30个矿业权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率达97%。二是采矿权登记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发证前,严格审查资料,规范办证程序;发证后,将办理资料统一归档,以此确保全县采矿权依法、科学、合理设置。三是矿业权核查数据库成果进一步更新。完成省厅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初审意见工作,完成县级发证的采矿权核查数据成果更新任务。四是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有序。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安监局和地方 *** 的联系,2010年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41份,将严重违法且屡禁不止的汪岗富路采石厂移交县公安局处理,有效制止和打击了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保障了矿业秩序规范有序,促进了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地灾防治】2010年,商城县国土局采取召开乡镇分管领导及局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地质灾害易发的11个乡(镇、处)举办培训班,普及防灾知识,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交通干线两侧、旅游景区、矿区、中小学校周边和依山建房户等地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监测、巡查和速报制度,落实重点地灾隐患点信息员制度,与县气象局利用手机短信联合发布防灾信息等措施,防患于未然。深入全县66个行政村143个地灾隐患点,解除地灾隐患15处,发放防灾避险工作卡68个、明白卡56份;购买省编教材320本,印刷宣传材料520份,发放地灾防治知识手册327本、宣传材料1000余份、宣传画125套,培训人员326人次,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报培训新闻48次,全面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更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5月初,成功防预一起位于双椿铺镇龙堂村歪庙组一处不稳定斜坡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从而确保12户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电子政务信息工作】2010年,商城县国土局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建设、信息编写和报送工作,6月,按时保质完成并开通了局视频会议系统;全年编写报送政务信息78篇(条),其中,被省厅采用54篇(条),被市局采用65篇(条),被县委采用28篇(条),被县 *** 采用43篇(条),被县纪委采用9篇(条),《中国国土资源报》发1篇、《资源导刊》发2篇、《信阳日报》发4篇、《信阳晚报》发6篇、《商城周讯》发48篇,该局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连续6年被县委、县 *** 和市局评为先进单位。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各类风险点189个,提出整改措施189个;对1999年以来899件土地、矿产审批项目进行复审,其中复审通过895件,限期整改4件,以此认真查找出国土资源系统易发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风险责任,制定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政事分离、财权事权分开,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一套预防腐败的长效管理机制,进而从严规范权力运行和工作人员行为,以推动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执法监察】2010年,商城县国土局共把关、审查各类违法案件338件,涉及土地违法面积857.3亩(耕地393亩)。其中,作出行政处罚302件,面积798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7件(已受理7件),面积103亩;移送财政部门21件(已受理15件),面积121亩;移送公安机关1件(非法采矿案件),所有审查案件均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全系统工作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情况进行清理,对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且通过依法行政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及时申领、换发执法证;对不在岗且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及时除名、收回其执法证,从而规范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同时,充分发挥县、乡、村、组四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国土资源巡查力度,注重从源头上抓起,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2010年共发现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30宗,其中立案查处75宗、 *** 15宗、依法制止40宗。
【卫片执法】严格按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了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拆除复耕、数据填报和规范完善等工作。通过整改,由整改前43个图斑(面积863.9亩),占用耕地620.81亩,整改后占用耕地259.93亩,违法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为4.88%,符合市、县 *** 违法比例不超过8%的要求,确保全县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和“零问责”。
【 *** 维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通过轮流接访和包案下访,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项措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对每一件 *** 件都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受理、转送、交办和督办,及时妥善地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 *** 问题,有效避免和减少 *** 群众越级 *** 。同时,建立健全监管 ***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竞赛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 信息,及时发现 *** 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日排查”、“零报告”制度,以确保“小事不出所、难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目标的实现。201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件(次):人访35件(100人次); *** 7件(次)。上级交办要结果的 *** 件41件(县群工部交办27件、 *** 督查室交办10件、市局交办2件、人大交办2件),已办结40件,有1件正在办理,结案率95%,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未发生一起涉及土地、矿产资源方面到市赴省进京集体 *** 的 *** 案事件。
(陈宜道)
山西省测绘资质2022年延期
没有延期。
资质新政策何时出台?该省资质率先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山西省太原市顺利通过测绘资质巡查!(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山西省太原市顺利通过测绘资质巡查的专业类别分为:1.大地测量2.测绘航空摄影3.摄影测量与遥感4.工程测量5.海洋测绘6.界线与不动产测绘7.地理信息系统工程8.地图编制9.导航电子地图制作10.互联网地图服务。注意新申请只能从乙级申请山西省太原市顺利通过测绘资质巡查,不能直接申请甲级。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
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省级基础测绘成果5年更新一次,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3年更新一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二、第十一条之一款修改为:“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卫星遥感资料购置与航空摄影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规定:“具备矿山测量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测。矿山测量图纸应当注明测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编号、主要技术负责人、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完成时间等内容。
测绘单位对所完成的矿山测量图纸质量终身负责,不得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规定:“按照矿山企业管理权限,矿山测量图纸应当由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专业技术机构对矿山测量图纸的审核结果终身负责。”五、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之一款修改为:“测绘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六、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持测绘资质证书、项目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向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规定:“距离永久性测量标志4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微波、雷达、广播电视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报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因非人为因素自然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又无法修复的,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单位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负责矿山测量图纸审核的专业技术机构,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审核的,取消其审核资格,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进入矿山测量图纸审核领域;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矿山测量图纸办理相关手续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企业使用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矿山测量图纸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责令停产整顿。”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不招标,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十、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未进行测绘项目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测绘项目登记手续;拒不补办的,依照有关规定没收测绘成果和违法所得。”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盗窃、损毁测量标志和非法收购废旧测量专用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由于行政区划变更,目前我省已没有地区行政公署设置,因此,对所涉条款亦作了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网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网(以下简称地下管网)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城市地下管线(以下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交通信号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多种地下管线的公共隧道。第四条 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 *** 应当将地下管网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地下管网综合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网的维护、运营、应急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网规划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交通、环保、园林、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以及城区人民 *** ,按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管网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开发(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园)区内地下管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网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网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水平。第二章 管网规划第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网综合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
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对各类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作出具体安排。
利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综合规划方案;建设项目配套管线应当同步编制市政配套管线综合规划方案,与建设项目同步报批。
市规划主管部门、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应当征求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的意见。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第十条 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应当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设施、轨道交通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和协调,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管网建设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符合地下管网综合规划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二)同类管线合并建设;
(三)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管线和原有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
(四)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正式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五)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项目审批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者土地权属单位意见)、报建图纸、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等材料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进行规划设计,无地下管线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消防、人防、绿地、文物以及水源保护地、生态保护区等方面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相关单位应当书面回复。
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是2003-10-31在山西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918号长风画卷小区C座2单元2801号。
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000754081310L,企业法人马丕元,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地质勘查:气体矿产勘查(乙级),地质钻探(乙级),液体矿产勘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固体矿产勘查(甲级);测绘服务(具体范围以测绘资质证书为准);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图文制作;地质技术咨询;矿产开发咨询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58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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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报送、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山西省太原市顺利通过测绘资质巡查;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收集、保管本单位的城乡建设档案,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各类地下管线(包括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以及相关的人防工程档案。
(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五)其山西省太原市顺利通过测绘资质巡查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前,应当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 《太原市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绘合同》,以确保跟踪测绘数据的真实、准确。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名单定期向社会公示。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设施等隐蔽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设施等隐蔽工程现状资料。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申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预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验收意见。对建设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补充、完善。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查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原件或者副本。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符合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后,向移交单位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