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
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省级基础测绘成果5年更新一次,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3年更新一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二、第十一条之一款修改为:“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卫星遥感资料购置与航空摄影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规定:“具备矿山测量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测。矿山测量图纸应当注明测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编号、主要技术负责人、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完成时间等内容。
测绘单位对所完成的矿山测量图纸质量终身负责,不得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规定:“按照矿山企业管理权限,矿山测量图纸应当由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专业技术机构对矿山测量图纸的审核结果终身负责。”五、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之一款修改为:“测绘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六、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持测绘资质证书、项目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向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规定:“距离永久性测量标志4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微波、雷达、广播电视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报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因非人为因素自然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又无法修复的,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单位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负责矿山测量图纸审核的专业技术机构,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审核的,取消其审核资格,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进入矿山测量图纸审核领域;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矿山测量图纸办理相关手续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企业使用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矿山测量图纸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责令停产整顿。”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不招标,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十、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未进行测绘项目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测绘项目登记手续;拒不补办的,依照有关规定没收测绘成果和违法所得。”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盗窃、损毁测量标志和非法收购废旧测量专用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由于行政区划变更,目前我省已没有地区行政公署设置,因此,对所涉条款亦作了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太原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公开征求意见
6月29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市委、市 *** 工作安排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牵头起草了《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金刚堰路1号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发展科,邮编030009。信函请注明“《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tysljxqgz@163.com。邮件请注明“《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7月7日,联系人:雷永光,电话:0351-5625648。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 *** 引导、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住宅业主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确保电梯加装科学、合理、可行。充分发挥 *** 的协调服务职能,规范引导、优化审批,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装条件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以单元、整幢楼或小区为单位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全体业主依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充分协商,依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三、实施主体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原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等作为 *** 人具体负责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 ***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 *** 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五、实施程序
(一)充分协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全体业主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二)制定方案
实施主体委托专业机构对加装电梯的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检测鉴定报告后,方可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单位要根据鉴定报告进行设计,确保加装电梯安全性。专项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水电气暖等规范要求,包括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
(三)协议公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委托 *** 人及其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实施主体应将协议和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调解申请,社区居委会应申请人请求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向所在区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加梯组”)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业主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 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方案文本、施工图设计单位承诺书、加装电梯协议等其他材料。
区加梯组召集区住建、市场监管、工信、自然资源、规划督查、城管、应急、房产、园林等涉及部门及有关管线单位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既有临街住宅在临街面加装电梯的,区加梯组组织联合审查前应向市行政审批局书面征求加装电梯方案审查意见。
(五)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六)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持竣工验收报告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向区加梯组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区加梯组召集区住建、市场监管、工信、自然资源、规划督查、城管、应急、房产、园林等相关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街道社区进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七)申请补贴
联合验收后,实施主体可以向区加梯组申请 *** 资金补贴。区加梯组统一组织 *** 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所占用地不计建筑密度。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市城镇老旧小区工作,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各县(市、区) *** 应当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市工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布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四)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太原市城六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适用本意见,三县一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可参照执行。
山西省测绘资质2022年延期
没有延期。
资质新政策何时出台?该省资质率先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1.大地测量2.测绘航空摄影3.摄影测量与遥感4.工程测量5.海洋测绘6.界线与不动产测绘7.地理信息系统工程8.地图编制9.导航电子地图制作10.互联网地图服务。注意新申请只能从乙级申请,不能直接申请甲级。
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00年经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具有估价机构A级资质,以及山西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勘丈许可证。现有员工4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高级工程师5人、中级工程师10人、注册会计师1人,各类专业人员11人,是一个拥有雄厚技术力量的集土地评估、征地服务、城镇地籍勘丈、土地登记勘丈、宗地测量、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技术咨询等服务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正规专业化中介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本着“人才是关键,质量是根本”的原则,着重培养了一批年轻、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优秀的技术型人才。经过近五年的发展,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实施土地评估人员互审、土地估价技术部会审的质量控制模式;建立了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实施了积极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实行人性化管理,使企业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公平竞争的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和勃勃生机的经济实体,并正在向集团化迈进。
法定代表人:马智
成立时间:2002-10-10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401002001573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前进路南段5号59幢4单元3层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