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测绘资质2022年延期
没有延期。
资质新政策何时出台?该省资质率先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1.大地测量2.测绘航空摄影3.摄影测量与遥感4.工程测量5.海洋测绘6.界线与不动产测绘7.地理信息系统工程8.地图编制9.导航电子地图制作10.互联网地图服务。注意新申请只能从乙级申请,不能直接申请甲级。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
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省级基础测绘成果5年更新一次,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3年更新一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二、第十一条之一款修改为:“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卫星遥感资料购置与航空摄影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规定:“具备矿山测量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测。矿山测量图纸应当注明测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编号、主要技术负责人、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完成时间等内容。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测绘单位对所完成的矿山测量图纸质量终身负责,不得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规定:“按照矿山企业管理权限,矿山测量图纸应当由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专业技术机构对矿山测量图纸的审核结果终身负责。”五、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之一款修改为:“测绘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六、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持测绘资质证书、项目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向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规定:“距离永久性测量标志4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微波、雷达、广播电视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报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因非人为因素自然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又无法修复的,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单位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负责矿山测量图纸审核的专业技术机构,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审核的,取消其审核资格,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进入矿山测量图纸审核领域;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矿山测量图纸办理相关手续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企业使用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矿山测量图纸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责令停产整顿。”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不招标,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十、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未进行测绘项目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测绘项目登记手续;拒不补办的,依照有关规定没收测绘成果和违法所得。”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盗窃、损毁测量标志和非法收购废旧测量专用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由于行政区划变更,目前我省已没有地区行政公署设置,因此,对所涉条款亦作了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企业如何办理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目前已经开始改革,各种政策议论纷飞,有人急急忙忙的开始赶在改革之前把需要的测绘资质办下来,有的单位稳坐钓鱼台,安安稳稳的等着测绘资质标准出来再办。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了解清楚测绘资质代办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所以我们接下来了解下办理测绘资质的情况以及要求。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企业找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二、测绘资质代办大致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