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测绘资质办理的流程到底是怎么样的?
通常来看不同资质级别对应的审批流程不一样,2021测绘资质新的管理 *** 规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余9个专业类别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至升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甲级测绘资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环节;乙级由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低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核准事项(含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
另外,一般来说测绘资质申报的流程大同小异,但是每个地方的审核节点会有些许小的变化,以湖南资质审批为例,其所经过的流程大概如下: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山西有那些地质队?效益哪家更好????
1.山西省地勘局二一七地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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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西省地勘局二一四地质队
1.、单位概况:
山西省地勘局二一七地质队组建于1954年、是原地质矿产部在大同、朔州地区唯一的综合地质勘查单位,曾被地矿部授于“找矿有重大贡献单位”、九二年至二00一年三次被省委授予“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多次被省地勘局、大同市委、市 *** 授予“模范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001年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
二一七队现有职工956人,其中教授级高工5人,高级技术职务62人,中级技术职务96人。设有10个管理科室、14个二级单位。
二一七队设备齐全、配套完善,拥有国内外各类先进设备:
各种类型的油压钻机、转盘式水文水井钻机、车载式反循环钻机、工程勘察钻机、日本产大口径反循环钻机、各种类型的地基处理工程钻机以及多台美国I-R公司和国产的空压机;先进的各类物设备和GPS全站仪、红外测距仪等多种类型的测量设备;岩土、岩石、矿物测试的各类设备以及矿山机械加工、修理的各种机械设备。能更大限度地满足矿产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治理、监测、检测、水文水井勘察、地球物理和化学探矿、岩矿测试等工作需要。
二、主要工作成果:
建队近五十年,二一七队相继为国家探明了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产三十余种,提交各类地质报告近1400份,累计探明各种矿石储量30多亿吨,其在沸石、珍珠岩、高岭岩、膨润土、石墨、萤石、冶金硅石、氧化锰及砂金等9个矿种,填补了省内矿种或储量空白。积累了雁同及忻州地区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等大量资料。
从1980年至今,二一七队共发现水源地13处,建立大同、朔州两市地下水长期观测网,开展地下水动态长观二十多年,积累了较丰富的动态资料,为大同、朔州两市长远建设规划和厂矿布局提供了一定的决策依据。
主要定成以下项目∶
国家重点项目——岚县特大型铁矿的发现与勘探;山西河东煤田的综合性勘探;山西更大的金矿——义兴寨金矿的发现与详勘;浑源县枪风岭大型膨润土矿的发现与勘探;灵丘县塔地特大型沸石矿、珍珠岩矿的发现与勘探;国家重点项目——山西灵丘太白维山银锰矿的发现与勘探;国家“一五”重点项目——山西大同七峰山特大型水泥石灰岩矿详勘;河北省张北县蔡家营特大型铝锌银矿报告编写;神河铁路工程地质勘查;国家的重点项目——山西大同二电厂工程构造地质详勘;山西大同广播电视大楼、大同电视发射塔、大同农行办公楼、大同农行高层住宅楼、大同邮政枢纽大楼等高层建筑的工程地质勘察;大同市迎宾大桥工程地质勘察;大同飞机场工程地质勘察及跑道强夯工程;施工水井一千余眼、勘察地基千余处。同时对大同地裂缝进行了工程地质评价和研究,对大同黄土坡煤矿、上深涧铁路专用线、大同市南郊区第三发煤站进行煤矿采空区的地质灾害治理以及山西省朔州市神头水泥石灰岩勘探矿区工程测量、大同市云岗焦化厂1∶1000管线测量和大兴高速公路线路测量等大量的工程测量和地形测量;提交的《大同市上深涧煤炭集运公司洗煤厂水源地勘察报告》可采资源量达103.40万立方米/年、经省储委批准的《大同水泥厂中深层地下水水源地勘报告》可采资源量达5000吨/日、《大同市党留庄水源地勘察报告》求得可采资源量1.35万立方米/日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二一七队的施工领域也已拓展到全国各地、先后进行了河北省张北县蔡家营特大型铅锌银矿地质勘查;广东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基础施工;陕西蒲城发电厂工程基础施工;陕西神延铁路特大桥桥桩施工;宁夏石中高速公路桥桩施工; *** 高速公路登口段黄河特大桥桥桩施工;呼和浩特市小黑河大桥基础桩施工;山西长邯高速公路基础桩施工;京大高速公路基础桩施工;大同飞机场道路强夯工程和原大高速公路下米庄特大桥及大同迎宾大桥的灌注桩工程;太原引黄工程指挥部调度楼基础桩施工,河南焦作晋焦高速公路采空区治理等。
三、服务范围
1、承担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产不同阶段(普查、详查、勘探)的勘查工作。
2、公路、铁路、桥梁、机场、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堤防工程的工程勘察和不同口径的桩基工程施工,各种工业、民用高层建筑地基的加固施工。
3、各种地下管道(煤气管道、地下电缆管道、输油管道)的铺设和探测。
4、水文地质勘查,水源地评价及各类工业、农业、民用水井施工。
5、地质测绘、计算机自动制图。
6、灾害地质勘查与防治工程(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7、地质勘探工程(钻探、硐探、槽探施工)。
8、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查。
9、岩矿分析测试及土工试验。
10、机械加工维修。
在巩固以上服务项目的同时,二一七队积极拓宽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灾害地质等服务领域,并建有金矿、锰矿各一座;开办了集住宿、餐饮、洗浴为一体的多种经营项目,制定了立足雁同、朔州地区、面向全省及沿海地区发展的长远规划。
近十五年来,二一七队共获国家地矿部、国家储量委员会省、市各类找矿奖、科技进步奖、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三十余项。
详细地址:大同市工农路79号
法人代表:熊 忠
联 系 人:姚培楠
电 话:5022723
传 真:5040795
乘车路线:乘15路公交车向阳里下车往北100米
邮 编:037008
2.山西省地勘局214地质队成立于1953年,现有在职职工688 人,其中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25人(高级68人,中级 162人,初级95人)。拥有各种仪器设备450余台(套)。注册成立有山西地兴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第八地质工程勘察院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质勘查、施工类企业。1980年获国家地质部“功勋地质队”称号;1986年,地矿部、山西省人民 *** 共同在垣曲县树立功勋纪念碑一座;1990年被国家计委授予“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连续6年被山西省工商局命名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0年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2年至 2005年三次被山西省安委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称号;2004-2005年连续两年被省直工委授予“双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被山西省授于“优秀政工企业” 称号,并获省直“先进基层党组织” 称号。
全队目前在固体矿产勘查、勘查工程施工、水利凿井、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等七个专业范围拥有甲级资质。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冶理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区域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等专业范围内拥有乙级或貮级专业承包资质。主要从事矿产地质勘查与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勘查与施工;环境地质调查与勘查;水文地质勘 查与凿井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测量、绘图;岩土矿物及水质分析鉴定;矿业开发与咨询等业务。
建队5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提交各类地质报告500余份,提交了潜在经济价值达上千亿元的矿产储量,为我省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建设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队不断开拓地质市场,服务区域扩展到上海、广东、海南、安徽、河北、内蒙、山东、河南、陕西、四川、重庆、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 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以及菲律宾、加纳、塔基科斯坦等海外国家。先后参加并完成了西气东输(陕二级、张家湾、太行山、新疆盐水沟)、万家寨引黄工程、河津华泽铝电、 *** 然乌公路隧道、川藏公路等百余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工程的地质勘察、基础施工和地质灾害治理任务,创出了一大批国家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凭借专业技术实力,积极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承担并高质量完成了解州铝厂五万吨电解铝生产厂区和七万吨扩建厂区、海鑫集团办公楼和炼钢厂厂区、南风集团科技大楼、运城市邮政大楼、运城市气象局办公楼、中建大厦等上百个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基础施工;为临猗、万荣、河津、永济、闻喜等地的单位和居民找水打井上百眼,解决了我市的农田灌溉和严重缺水区居民靠天吃水的历史,赢得了晋南“水龙王”的美誉。
取得这样的成绩,一是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再是靠我队党建工作中强大的思想政治工作下造就出来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我们将继续坚持“质量为本、恪守信誉、科学管理、探索进取”的质量方针,凭借专业技术实力,与社会各界精诚合作,为地方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如何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进行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可以下载百度APP,在百度APP中搜索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后进行查询即可,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百度APP。
2、在搜索栏输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3、输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后,下拉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一键查询。
4、最后在出现的界面输入要查询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注意事项:
查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后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方便以后查询其他企业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什么2021?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等。
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范围限制。
测绘资质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测绘资质申报的流程大同小异,但是每个地方的审核节点会有些许小的变化,以湖南资质审批为例,其所经过的流程大概如下: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总的来讲测绘资质办理注意事项就是三大块:技术人员部分,仪器设备部分,制度类文件资料和档案室部分,在接到现场核验之前一定要对上述信息分门别类的整理好,不要等到主管部门人员到现场以后才手忙脚乱开始操作。
棚户区改造原房按什么比例拆迁
大同市人民 *** 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 *** ,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企业:
《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市 *** 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加快我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造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被拆迁房屋居住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被拆迁房屋居住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指被拆迁的执行 *** 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包括国家经租产房屋、单位产房屋)承租人;被拆迁房屋居住人是指被拆迁的自建自住且户主有与其院落、房屋相对应的正式户口并与户主身份证相符、又确无其他住处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居住人。被拆迁户是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被拆迁房屋居住人的统称。
第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被拆迁房屋居住人应按规定签订书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第五条 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使用证明记载的数据为准;建筑面积无记载的或记载有误、有异议的,以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测量结果为准;对被拆迁房屋居住人的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净值补偿,不按房屋建筑面积安置。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原则上应将承租的房屋按《大同市出售公有平房实施细则》购为己有,然后按被拆迁人补偿安置。
第七条 拆迁社会主义私房改造期间国家经租产房屋,对符合落实政策返还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按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对持有该房屋原《大同市公产房屋租赁证》的承租人,按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
第八条 拆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一)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
1.按在《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造范围外安置,确定如下标准:
(1)对被拆迁人的安置标准 原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原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不另行结算差价;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700元/平方米结算。被拆迁人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积安置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结算。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原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在原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原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不另行结算差价;增加的15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结算;增加l5平方米后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仍不足60平方米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结算。安置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2)对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安置标准 原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原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不另行结算差价,产权为公有。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700元/平方米结算;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积安置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产权归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所有,安置的房屋性质为同屋异产。 原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在原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l5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原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不另行结算差价,产权为公有。增加的15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结算;增加l5平方米后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仍不足60平方米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产权归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所有,安置的房屋性质为同屋异产。
(3)对被拆迁房屋居住人的安置标准 对其居住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净值补偿,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结算;被拆迁房屋居住人仍要求增加套型建筑面积安置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结算,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产权归被拆迁房屋居住人所有。
2.按上述安置标准,被拆迁户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积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同期商品房销售价结算。
3.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居住人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领取货币补偿款,自主选择购置住房。不领取货币补偿款自主选择购置住房的,由拆迁人按其货币补偿金额,在《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造范围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区所对应户型中,按搬迁时间先后、公开排序、依次购置。
4.不按《大同市出售公有平房实施细则》购为己有的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在《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造范围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区所对应户型中,按楼层、朝向差价、搬迁时间先后、公开排序,依次安置。
5.享受城市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仅有一处住宅房屋,且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套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安置用房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性质为:安置用房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原产权性质不变,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产权为国有产,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由拆迁人在《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造范围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区安置。
6.享受城市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迁房屋居住人,仅有一处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提供套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对其居住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净值补偿,补偿金额用于按700元/平方米购置所安置用房相应建筑面积,购置的建筑面积产权归被拆迁房屋居住人所有,其余房屋建筑面积产权为国有产,被拆迁房屋居住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由拆迁人在《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造范围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区安置,安置的房屋性质为同屋异产。
(二)实行货币补偿的 按《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执行。货币补偿金额根据其区位、用途、结构型式、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等因素,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 *** 价格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 货币补偿也可按以下方式补偿,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居住人先按拆迁安置标准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结清款项后,领取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款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建筑面积乘以货币补偿指导价。货币补偿指导价由市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造范围外,各安置区位的安置住宅(建筑物为七层以下)更高限价确定(2007年确定为1800元/平方米),并于每年年初公布。
第九条 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安置住宅,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协议签订的套型建筑面积相差正负3%以内视为设计合理,只结算相应差价。由于拆迁人原因,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屋协议签订的套型建筑面积3%部分,按700元/平方米结算,产权归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被拆迁房屋居住人所有。
第十一条 对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依附原房屋搭建的具备生活居住条件的偏房,对其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净值补偿,不予安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净值补偿价,以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为降低古城区内人口密度,拆迁古城墙内的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或在《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造范围外安置住宅区购置住房的被拆迁户,按本规定第八条之一款安置标准建筑面积奖励200元/平方米。
第十四条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之一个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拆迁户奖励3000元/户;对第二个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拆迁户奖励2000元/户;对第三个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拆迁户奖励1000元/户。
第十五条 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支付搬迁补助费300元;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增加搬迁补助费10元。搬迁补助费按两次支付。
第十六条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被拆迁房屋居住人自行过渡的,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2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7元。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过渡期为24个月。
第十七条 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按《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与原《大同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 ***
2007年5月28日
发布部门:大同市 ***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05月28日 (地 ***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