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测绘资质要从丁级开始办,硬件需要一定的GPS和全站仪等,软的就是质量管理制回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答还有比较难的就是至少3个测绘技术人员,其中一人至少是测绘工程师。其它详细情况可上国家测绘局网站上查询。具体办理是去市国土局。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法人资格证书。
测绘资质办理相对于其他的资质办理要容易一些,当然想要办理测绘资质,对该资质的整体脉络需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测绘资质是怎么申报的?
申请测绘资质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它组织是不能申请测绘资质的。通俗点说,就是必须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 但是划重点:很多朋友不知道的一点是测绘资质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有限制(由于保护国家秘密等原因)。
申请测绘资格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测绘资质。通俗地说,就是要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法人资格证书。
陕西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成果管理行为,建立测绘成果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测绘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之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陕西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般程序:1.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2.市测绘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测绘资格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测绘资质。通俗地说,就是要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
八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般程序: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版面申请并权提交相应材料。 市测绘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书怎么写
1、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获得贵委颁发的 《测绘资质》,等级及编号:xxxxxxxx。根据我公司业务的整体发展需要,公司法人进行了变更,法人由xxx变更为xxx。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 《测绘资质》证书法人变更。
2、申请日期:请填写换证申请的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申请类型:请填写从业资格证换领申请的类型,包括损毁补办、丢失补办、换发变更等。从业资格证号:请填写从业资格证的号码。
3、先叙述你的基本情况,比如你个人从事测绘工作多少年,现在觉得有必要办个测绘资质,同时说明你已具备办资质的条件,即可。
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10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成果管理行为,建立测绘成果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测绘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删去第五十四条。对《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1:1万比例尺地形图至少五年更新一次。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年9月22日至24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西安召开。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