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为什么刚发测绘资质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止?
- 2、测绘资质换证截至到什么时候?
- 3、通知|新资质标准出台,资质改革将设1年过渡期
- 4、2021年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 5、2022资质改革政策好久能出来呢?
- 6、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为什么刚发测绘资质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确,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
以2021年,建筑为例资,质证书过期了可自动延期。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如果原资质证书有效期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的,将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后,将设立一个合适的企业资质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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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测绘资质换证截至到什么时候?
1、需要复审换证的企业加紧了,正常是11月30号前完成审批。个别有问题的是年底前完成审核。需要补充人员和编辑资料的,应该都准备的差不多了。选择复审换证模块在线提交换证申请。
2、关于2022年甘肃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时间还没出,但是可以根据2021年的通知大概推测在9月左右。
3、资质新政策何时出台?该省资质率先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4、这是因为之前的资质改革还未完成,目前还处在过渡期,且过渡期顺延了,所以所有资质有效期都是一样的,体现了“放管服”的理念,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并不会影响资质使用,注意关注自然资源部相关公告即可。
5、测绘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一般是5年,到期以后根据当时的资质政策进行复审换证即可。
通知|新资质标准出台,资质改革将设1年过渡期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台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在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工作。
2、法律分析:相关通知提出自7月1日起将停止受理上述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3、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 压减后 ,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21年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不得与测绘单位或者个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测绘资质,需要经过以下步骤:提出测绘资质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2022资质改革政策好久能出来呢?
根据住建部早前的文件通知,资质换证于2021年年底进行。四川省提出资质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也就意味着资质换证(新资质标准出台)或将延期到明年。
建筑资质改革从2021年1月开始改革,各项措施将逐步落实,现在资质审批权下放已经在全国15个省市作为试点执行,其余政策也将会逐渐落地的。今年作为改革的缓冲期,不会一下子就大刀阔斧的改革,但也开始慢慢执行落位了。
把外界的所有猜测,都划归为零,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2022年3月10日,意见收集之后,专家再进行评审,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成果管理行为,建立测绘成果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测绘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和测绘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