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测绘资质结果公示

2024-05-06 陕西测绘资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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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测绘单位有哪些

西安市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测绘资质结果公示

陕西省测绘局

陕西省测绘学会

国家测绘局之一大地测量队(国家测绘局精密工程测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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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之一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三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

国家测绘局之一航测遥感院(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

西安地图出版社(陕西省第六测绘工程院)

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队(陕西工程测绘院)

西北有色金属测绘院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交之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

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国家测绘局陕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局陕西测绘资料档案馆)

西安国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有哪些甲级资质的测绘单位?好进吗?

西安市甲级(29家)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之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之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国家测绘局之一大地测量队(国家测绘局精密工程测绘院)国家测绘局之一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二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二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三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国家测绘局之一航测遥感院(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陕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局陕西测绘资料档案馆)西北有色金属测绘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队(陕西国土工程测绘院)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陕西天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地图出版社(陕西省第六测绘工程院)西安华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勘察测绘院西安大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看看,应当都不好进。

陕西金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呀

陕西金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好。陕西金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资质等级为壹级;西安市房地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9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资信等级为AA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土地评估资质证书,资格等级为B级。

陕西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和测绘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三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按照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明确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监督测绘活动和测绘资质;

(四)组织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管理监督地图编制及其相关活动;

(六)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七)查处测绘行政违法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实施测绘项目,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统一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西安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省人民 *** 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第九条 省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省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采用航空摄影与遥感技术获取基础地理信息;

(六)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册);

(七)国家确定应当由本省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更新和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省确定应当由设区的市、县(市)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省实际,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报省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三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第十四条 取得甲级测绘资质,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取得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标准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核发、变更、延期、撤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企业找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二、测绘资质代办大致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3年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公告?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57年,作为自然资源部派出机构,实行由自然资源部与陕西省 *** 双重领导以自然资源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省 *** 的授权委托,行使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 *** 职能。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全国重要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科研基地,承担并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部部署的国家基础测绘、应急测绘以及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承担并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部部署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为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督察执法等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根据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 *** 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 *** 对象

(一)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本次 *** 范围。

(二)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符合岗位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更高学历报考,且更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更高学历报考)。

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考生需符合陕西省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四、 *** 岗位

详见附件。

五、 *** 程序

(一)报名

请于2023年2月27日-3月10日18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 *** 报名平台(网址:),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 *** 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经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 *** 或按照比例核减 *** 人数。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在西安市、武汉市。

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

(四)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 *** 岗位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安排在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公告。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五)考察体检

*** 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发布。

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体检或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 *** 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及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选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六、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

(二)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

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三)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 *** 报名平台及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请考生严格遵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五)为减少考生应聘成本,将对聘用的外省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按票据(更高为硬卧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7604020 8760405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334号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2023年公开 *** 岗位信息表(本硕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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