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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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测绘质量承诺书
在生活中,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测绘质量承诺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1
我们认真阅读了xx-x工程(三标段工程测绘)招标文件,并真诚地参加此次工程项目的测绘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及实施特点,列为公司重点项目,加强公司对该项目的指导、管理。成立项目设计组,安排专业业务能力强、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
2、工期计划:工程地质测绘15个日历天;
3、进度保证措施:
(1)公司、各室及各级负责人齐抓共管,及时检查督促各个节点、工序的工期进度计划;
(2)各个专业进度计划责任保证措施落实到每个设计人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参与施工的各级人员在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自己的工作进度负责,保证工期进度顺利实施。
4、后续服务: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做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实际问题,随叫随到及时服务于施工现场。
投标单位(盖章):xx-xxx-x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2
一、服务时效
1、建(构)筑物试放线、规划定线、竣工测量、规划检测测量和零星测绘项目,证件资料齐全,三日内完成。
2、特殊急办项目,按双方商定期限完成。
3、大面积地形测量和大型测绘测绘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期限完成。
4、对需要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
5、对技术要求较高和初次报建的单位,主动上门了解用户的质量需求和工作意图,及时提供勘测服务。
二、服务收费
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收费标准60%执行,根据项目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我院还可与用户商定低于上述收费限标准执行。
我院已公示全部项目收费标准,并向用户保证无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或由规划局窗口代收费等强制收费行为。
三、服务质量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增进用户满意为改进目标。在为用户服务过程中,保证我院职工无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欢迎广大用户监督举报。我院一定做到举报一个,查一个,查实一个,处罚一个。若我院未履职,欢迎用户向市规划局或上级机关投诉。
四、成果成图质量
我院于20xx年3月获得中国方圆委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保持至今。保证出院勘测产品合格率99%以上,优良品率60%以上,一次性通过评审率95%以上,二次通过评审率100%。每两年至少获一项省优秀项目奖,二项市优秀项目奖。
五、市场行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进行恶意竞争,杜绝垄断行为。按时进行各类证书和仪器设备的检验检测,诚实守信,一诺千金,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3
1、本项目主要人员均为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2、我单位不会以任何理由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佣其他作业单位人员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可以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保留提出赔偿的权利。
3、甲方向我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我方作业产生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我单位不会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 *** 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如甲方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全权质量监督和检验,我方愿随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5、项目完成后,验收申请提前三天以口头及书面报告双重形式通知送达甲方。在甲方规定的验收期内,我方将完全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验收,我方也将全力配合其完成验收。验收期间如遇技术问题,我方将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对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
6、我方愿在项目完成后提供两年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免费提供项目的维护工作。
7、项目存续期间出现的技术问题,我方人员接到通知后将在2工作日内(雨天顺延)赶到现场并予以解决。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4
提供方: 使用方:
测绘成果使用保密协议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使用的测绘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测绘成果名称:
2、范围及数量:
3、使用用途: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方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
(三)使用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四)使用方不得利用测绘成果编制出版其他地图。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方应当及时向使用方提供测绘成果,同时提供测绘成果使用的有关说明。
(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条款
(一)提供方违反列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二)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 *** 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 ***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5
xx国土资源局:
本公司以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真实、可靠的测绘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测绘人员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2、确保测绘使用的仪器设备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检验。全站仪、GPS测量系统每年定期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3、确保测绘成果包括面积、四邻界址的坐标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4、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5、确保测绘成果和资料的安全保密,不擅自泄密测量成果。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对所测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6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测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测绘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测绘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测绘工作,及时整理、核对测绘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测绘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测绘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测绘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国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原铁道部一局五处)为国家一级综合性施工企业,拥有铁路总承包壹级资质;公路桥梁、隧道、土石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铁路铺轨、架梁,水工隧洞贰级资质及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有国家甲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从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市政工程、隧道工程、线路工程、变形观测、形变测量、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等精密工程测量的综合性专业测绘队伍及国家计量局认证的专业试验室;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体系认证。年生产能力30亿元以上。
法定代表人:余维东
成立时间:2000-12-08
注册资本:30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30110000867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中滩路5号
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企业找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二、测绘资质代办大致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陕西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和测绘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三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按照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明确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监督测绘活动和测绘资质;
(四)组织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管理监督地图编制及其相关活动;
(六)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七)查处测绘行政违法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实施测绘项目,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统一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西安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省人民 *** 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第九条 省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省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采用航空摄影与遥感技术获取基础地理信息;
(六)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册);
(七)国家确定应当由本省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更新和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省确定应当由设区的市、县(市)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省实际,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报省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三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第十四条 取得甲级测绘资质,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取得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标准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核发、变更、延期、撤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