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唐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怎么样?
陕西汉唐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是2018-09-11在陕西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首善镇福顺路中段东排。
陕西汉唐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326MA6XF09743,企业法人韩海兵,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陕西汉唐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程测绘知识的咨询;工程测量、设计、咨询;土地规划利用调查;城市道路规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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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勘察测绘院这个单位怎么样
宝鸡市勘察测绘院这个单位很好。宝鸡市勘察测绘院成立于2010年01月29日,注册地位于宝鸡市滑滨区南关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成。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城市平面与高层控制测量。城市地形测量。城市定线拨地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城市地图绘制、地籍测量。精密工程测量、沉降观测。城市空间基础数据生产与管理。
宝鸡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条例》《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不含军事测绘)、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础测绘、应急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公益性测绘、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和其他测绘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大数据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并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国家安全、保密、网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 *** 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服务智慧城市建设。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地理信息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理信息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化发展。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进步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鼓励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社团组织积极参与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建设,发挥在行业自律、宣传及推广、技术咨询及培训、科技交流及合作、评价评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 *** 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本市中小学教学应当结合相关课程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全市统一的宝鸡2000坐标系和国家高程系统,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
宝鸡2000坐标系统适用于在宝鸡市境内进行的规划定点测量、不动产测绘以及其他基础测绘项目。对于国家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的基准和规范。其他测绘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可补充制定本市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要求或规定。第九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基础测绘,开展下列测绘工作: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全市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卫星大地控制网等;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组织实施全市域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市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制作影像图;
(四)建立、维护和更新全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时空数据中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五)编制、更新本级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
(六)建立城市三维实景数据库;
(七)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市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十条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级基础测绘,开展下列测绘工作:
(一)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四等(含)以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编制、更新县(区)基础地理底图、行政区地图;
(四)基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的地理信息时空数据中心、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理信息的扩展应用与维护工作;
(五)采集与更新城市三维实景数据;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县(区)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