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材料
1、《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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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没有的话WO YOU KE ZU,图片右下角)、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提供电子表格。
(二)分支机构备案材料
1、《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盟类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加盟协议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提供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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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西安拟出台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新规
8月28日,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一则标题为: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西安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我市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就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期限、要求等事项作出规定。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房应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须标示不利因素,如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以及项目不确定因素,如教育资源等。
通知原文如下:
(西安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附件:
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我市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现就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期限、要求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公示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如实公示以下信息:
(一)企业信息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联系电话。
2. 委托销售的,应公示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二)项目信息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楼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主要规划设计指标。
7. 车位(车库)规划配比、个数、类型、面积、位置、租售方式等。
8. 项目内设置的综合商业、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办公或活动用房、变电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及居民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的位置、面积等。
9. 全装修商品房项目,应公示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并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及设施设备。
(三)房屋销售信息
1. 购房流程指引。包括购房信息登记、购房资格审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按揭贷款等环节所需条件、资料、时限等内容。
2. 商品房销售方案。
3.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 商品房销售进度表。
5. 房屋户型图(详细标明各房间开间、进深尺寸)。
6. 《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含每套房屋单价、总价等信息)。
7. 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含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信息)。
8. 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9. 项目设定土地抵押或建筑物抵押的,应公示抵押情况以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书面意见。
10.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号。
11. 提供信贷服务的商业银行名称、银行信贷政策、服务内容及信贷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
12. 所有驻场销售人员的照片、姓名等。
(四)不利因素信息
1. 红线外不利信息。主要指红线外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变压器、通讯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或危险场所等。
2. 红线内不利信息。主要指红线内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站、变压器、换热站、配电室、通讯基站、商业用房、物业用房、车库出入口、健身场所以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等。
3. 户型不利信息。主要指对部分户型在视线、采光、空气质量、装修使用等方面已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外立面造型、外连廊、管道层、烟道、天然气管道等及户内的梁、柱位置、尺寸等。
(五)项目不确定因素信息
1. 教育资源不确定信息。主要指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2. 其他与购房人利益相关的不确定信息。
(六)物业服务信息
1.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七)相关政策文件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3. 我市执行的住房限购限售等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产权登记等规范性文件。
(八)项目信息互联网查询渠道、投诉途径
1. 本商品房项目二维码。
2. 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行为诚信平台投诉指引。
3. 辖区内住建部门投诉电话。
4. 有集团公司的,公示集团公司投诉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
(九)法律法规或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信息。
二、公示期限
自项目销售之日起至全部房屋销售结束。
三、公示要求
(一)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房应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项目销售时展示的绿化、园林等景观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
(二)设置样板房的,应在计划售楼现场或预(现)售楼盘内(即实体楼内)建造验收合格的交付样板房。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的装饰装修标准保持一致。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样板房内原则上不得摆放家具、家电等非交付范围的设施设备,确需摆放的应标注尺寸大小,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标准;交付标准为毛坯的,样板房应以毛坯形式展现。
鼓励推进在实体楼内设置样板房,真实展现房屋户型、结构及尺寸、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对积极响应倡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辟绿色通道,提前受理、审核测绘成果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现房销售备案等业务,加快各项手续办理进度。
(三)销售场所展示的户型图(模型)、沙盘模型、区位示意图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尺寸比例(标注比例尺)制作,不得采取夸大有利因素或缩小、弱化、隐瞒不利因素等方式制作与规划设计或实际不相符的图标、模型。
(四)本规定要求公示的内容应放置在销售场所显著、醒目、便于翻阅的位置,可以采取公示栏、公示簿、查询机、电子屏幕等方式展示。
(五)公示栏应标注“信息公示栏”字样,可采取落地架或上墙张挂等方式展现;公示簿封面应标注“信息公示簿”字样,首页注明目录及相应页码,按目录顺序将资料有序排放,置于固定位置。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采取上墙张挂形式集中公示。
(七)本商品房项目二维码应张贴在背景图上(通过市住建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以落地架形式(规格不小于80cm×120cm)置于显著位置。
(八)本规定全文内容及项目不利因素信息、不确定因素信息、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行为诚信平台投诉指引(通过市住建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应以落地架形式(规格不小于80cm×120cm)置于显著位置。
四、其他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本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示相关信息,充分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立即在销售场所更新并及时告知购房人。
采取互联网线上方式售房的,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公示期限将需公示内容逐项在线上公示。通过VR视频等方式展示样板房的,应真实展示房屋全貌,不得隐瞒户型等不利信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进度及房屋销售、金融信贷、税收缴纳、不动产登记等政策及流程。销售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要求,逐项向购房人介绍公示内容,避免因信息介绍不全面、不准确产生交易纠纷。
(三)各区、县住建局及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在开盘前对各项目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留存沙盘、样板房等影像资料。对不符合公示要求的企业,要指导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使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本规定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来源:西安市住建局
办理房地产预售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扩展资料:
二、预售合同
(一) 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 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三) 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四) 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五) 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六) 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七) 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八) 违约责任。
(九)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参考资料: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岭市 ***
房屋预售-百度百科
不动产测绘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不动产登记需要测绘吗 不动产登记是需要测绘的,不动产指的是土地、车库、房屋等不可移动的私有财产。测绘程序如下:(一)断定开发商现已进行初始挂号 开发商处理初始挂号是自个处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则,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求处理房子权属挂号的资料抄送房子地点地房地产行政主管有些。通常主管有些处理初始挂号所需时刻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以后,能够向开发商问询处理初始挂号的状况,也能够到本地的房地产买卖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保证自个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处理初始挂号的时限加以约好,尤其是开发商处理初始挂号的最后期限以及处理结束后的“及时告诉职责”等,清晰不及时处理应当承当的补偿职责。 (二)到管理有些收取并填写《房子(地)所有权挂号请求表》 请求表填写以后需求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收取并填写就行了。能够事先向开发商问询,房产证应该在哪个有些处理,然后直接向该有些征询,省去奔走之苦。 (三)拿测绘图(表) 因为测绘表是挂号有些断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主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资料之一。能够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子面积计量站请求并收取测绘表,或许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收取,也能够向挂号有些请求对房子面积进行测绘。 (四)收取有关文件 在前面问询有关有些时,一定要清晰需求收取哪些必要的请求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含购房合同、房子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请求表需求请开发商审阅并盖章。 (五)交纳公共修理基金、契税 公共修理基金通常由房产地点区域的小区办收取,有些城市现已开端由银行代收公共修理基金,交纳的办法能够问询开发商的就事人员。需求留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交纳凭据,这两笔金钱的交纳凭据是处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丢失会影响取得房产证。 (六)提交请求资料 资料首要包含以下几种: 1、盖章的请求表; 2、房子买卖合同; 3、签定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对于房号、房子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子挂号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修理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据; 7、购房者身份证实(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子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早还贷证实。 (七)依照规则时刻收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留好管理有些给的收取证书的告诉书,并依照上面告诉的时刻收取房产证。别的,在交纳印花税和产权挂号费、成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名字、权属状况等主要信息。
问题二:房产测绘是干什么的? 答:房产测量员是使用测绘仪器,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规定,采集和表述房屋及其用地信息的从业人员。房产测量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进行房产测量控制点的实地选点、埋石;(2)操作经纬仪、测距仪、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和工具,对房屋面积、房产要素及其用地的位置、数量及面积进行观测和记录;(3)对采集到的观测和记录数据进行处理,获得测量成果;(4)对房屋和房产要素及用地的类别、权属关系、四至关系、界址点,房屋的建筑结构、层次和建筑年代等有关属性进行调查并记录;(5)将处理过的采集数据和调查获得的属性记录统一整合,形成房产测量成果:房产簿册、房产数据、房产图集;(6)维护保养测量仪器、工具。 文章来源: *** 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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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地籍测绘的区别 地籍测绘给不动产登记提供依据,一个是行政登记,一个是数据采集。
问题四:新不动产证书有测绘图吗? 肯定是有的;
如果没有测绘图的话就没有办法确定物权享有的范围的,仅仅是文字描述是不够也不可能是很准确的;
问题五:测绘单位不动产项目组是干嘛的 为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测绘数据,比如房产测量、地籍测量等等。
问题六:测绘工程设计包括不动产测绘吗? 严格上讲,每个测绘工程都要根据其测绘内容进行技术设计,但并不是测绘技术设计都要包括不动产测绘。
问题七:不动产登记是不是房屋要重新测量 1、不动产登记主要是确定产权人,而不是重新去测量的。
2、《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即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问题八:测绘管理部门对不动产测绘须要招标吗 房产测绘即使在国家层面也有为国家测绘局与建设部两家协同管理,在下面,各种测绘局、规划局、房管局、建设局,
经常有测绘局批了房产测绘资质,但房管局不认可,就没法做房产测绘
当然这样也是为了测绘与房产的稳定,目前房产测绘尚无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房管部门用自己早已统一了的测算标准也很正常
所以,在测绘部门没有建立一套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前,房产部门就会用自己的测量队
总之一句话,目前的市场还很不成熟,完全放开并不现实
问题九:房产测绘由不动产登记局管理吗 是的,房管局下属一个机构就是房产测绘大队,他们测量的尺寸将作为办理房产证时的建筑面积的依据。
问题十:不动产登记中的房产测绘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的怎么衔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旧换新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书。(4)补发不动产权证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遗失声明需满15个工作日)。
费用
在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费用要结合办理的业务类型和面积等来具体核算。
办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窗口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适逢节假日需调整时间的,则按国家有关节假日安排执行。上班前两小时内为窗口收件高峰期,建议市民尽量提早前来排队取号。
陕西金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呀
陕西金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好。陕西金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资质等级为壹级;西安市房地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9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资信等级为AA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土地评估资质证书,资格等级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