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西影路有没有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官网
西安市西影路有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官网。西安市勘察测绘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工程建设提供勘察测绘服务。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4172.14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参与招投标项目21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个。
西安嘉明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概况,有知道的介绍下
你好
西安嘉明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介
西安嘉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位于西安市,是一家股份制测绘企业(资质正在审办中)。公司现有技术人员20名,其中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5人,测绘技术工12人。主要业务范围为: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变形(沉降)观测与形变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竣工测量、地下管网探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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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设财务部、经营部、技术室、作业成图、质量检验等五个部门。测绘设备有:RTK(中海达1+2)2套,全站仪(拓扑康)3台,水准仪1台,管线探测仪3台,打印机2台,电脑10台,面包车一辆,公务用车一辆。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质量之一、信誉至上、客户满意”的服务宗旨。制定了相关岗位职责,公司经营管理、项目技术设计、组织生产作业、产品检验、仪器设备管理、测绘资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均有专人负责,使测绘产品质量在受控情况下有序运行。
公司在测绘生产中充分应用先进设备和先进 *** ,并取得了可喜成果。
在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总经理、生产部、质检部、生产项目负责人、 质检人员分工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颁布了操作规范和有关规程,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度、检查制度、奖惩制度,实行了测绘项目质量负责制、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制。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坚持“用户之一、信誉至上”的理念。以满足顾客要求为出发点和更大目的,切实履行合同。
本公司愿与各界同仁真诚合作、共谋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东部分院上下班时间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东部分院上下班时间上午:07:30到11:30,下午:14:00到18:00。西安市勘察测绘院成立于1950年,经过半个世纪的开拓发展,已成为专业齐全、业务广泛、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科技创新能力强的综合性现代化城市勘测生产研究单位。勘测院是国家建设部审定的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和国家测绘局审定的全国首批甲级测绘单位,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陕西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和测绘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三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按照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明确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监督测绘活动和测绘资质;
(四)组织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管理监督地图编制及其相关活动;
(六)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七)查处测绘行政违法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实施测绘项目,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统一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西安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省人民 *** 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第九条 省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省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采用航空摄影与遥感技术获取基础地理信息;
(六)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册);
(七)国家确定应当由本省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更新和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省确定应当由设区的市、县(市)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省实际,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报省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三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第十四条 取得甲级测绘资质,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取得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标准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核发、变更、延期、撤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