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房地产测绘资质系统

2024-05-27 陕西测绘资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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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有哪些甲级资质的测绘单位?好进吗?

西安市甲级(29家)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之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之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国家测绘局之一大地测量队(国家测绘局精密工程测绘院)国家测绘局之一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二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二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三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国家测绘局之一航测遥感院(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陕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局陕西测绘资料档案馆)西北有色金属测绘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队(陕西国土工程测绘院)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陕西天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地图出版社(陕西省第六测绘工程院)西安华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勘察测绘院西安大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看看,应当都不好进。

重磅!西安拟出台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新规

8月28日,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一则标题为: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西安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陕西省西安市房地产测绘资质系统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我市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就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期限、要求等事项作出规定。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房应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须标示不利因素,如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以及项目不确定因素,如教育资源等。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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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附件:

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我市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现就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期限、要求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公示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如实公示以下信息:

(一)企业信息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联系电话。

2. 委托销售的,应公示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二)项目信息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楼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主要规划设计指标。

7. 车位(车库)规划配比、个数、类型、面积、位置、租售方式等。

8. 项目内设置的综合商业、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办公或活动用房、变电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及居民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的位置、面积等。

9. 全装修商品房项目,应公示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并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及设施设备。

(三)房屋销售信息

1. 购房流程指引。包括购房信息登记、购房资格审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按揭贷款等环节所需条件、资料、时限等内容。

2. 商品房销售方案。

3.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 商品房销售进度表。

5. 房屋户型图(详细标明各房间开间、进深尺寸)。

6. 《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含每套房屋单价、总价等信息)。

7. 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含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信息)。

8. 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9. 项目设定土地抵押或建筑物抵押的,应公示抵押情况以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书面意见。

10.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号。

11. 提供信贷服务的商业银行名称、银行信贷政策、服务内容及信贷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

12. 所有驻场销售人员的照片、姓名等。

(四)不利因素信息

1. 红线外不利信息。主要指红线外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变压器、通讯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或危险场所等。

2. 红线内不利信息。主要指红线内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站、变压器、换热站、配电室、通讯基站、商业用房、物业用房、车库出入口、健身场所以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等。

3. 户型不利信息。主要指对部分户型在视线、采光、空气质量、装修使用等方面已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外立面造型、外连廊、管道层、烟道、天然气管道等及户内的梁、柱位置、尺寸等。

(五)项目不确定因素信息

1. 教育资源不确定信息。主要指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2. 其他与购房人利益相关的不确定信息。

(六)物业服务信息

1.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七)相关政策文件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3. 我市执行的住房限购限售等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产权登记等规范性文件。

(八)项目信息互联网查询渠道、投诉途径

1. 本商品房项目二维码。

2. 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行为诚信平台投诉指引。

3. 辖区内住建部门投诉电话。

4. 有集团公司的,公示集团公司投诉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

(九)法律法规或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信息。

二、公示期限

自项目销售之日起至全部房屋销售结束。

三、公示要求

(一)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房应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项目销售时展示的绿化、园林等景观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

(二)设置样板房的,应在计划售楼现场或预(现)售楼盘内(即实体楼内)建造验收合格的交付样板房。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的装饰装修标准保持一致。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样板房内原则上不得摆放家具、家电等非交付范围的设施设备,确需摆放的应标注尺寸大小,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标准;交付标准为毛坯的,样板房应以毛坯形式展现。

鼓励推进在实体楼内设置样板房,真实展现房屋户型、结构及尺寸、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对积极响应倡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辟绿色通道,提前受理、审核测绘成果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现房销售备案等业务,加快各项手续办理进度。

(三)销售场所展示的户型图(模型)、沙盘模型、区位示意图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尺寸比例(标注比例尺)制作,不得采取夸大有利因素或缩小、弱化、隐瞒不利因素等方式制作与规划设计或实际不相符的图标、模型。

(四)本规定要求公示的内容应放置在销售场所显著、醒目、便于翻阅的位置,可以采取公示栏、公示簿、查询机、电子屏幕等方式展示。

(五)公示栏应标注“信息公示栏”字样,可采取落地架或上墙张挂等方式展现;公示簿封面应标注“信息公示簿”字样,首页注明目录及相应页码,按目录顺序将资料有序排放,置于固定位置。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采取上墙张挂形式集中公示。

(七)本商品房项目二维码应张贴在背景图上(通过市住建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以落地架形式(规格不小于80cm×120cm)置于显著位置。

(八)本规定全文内容及项目不利因素信息、不确定因素信息、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行为诚信平台投诉指引(通过市住建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应以落地架形式(规格不小于80cm×120cm)置于显著位置。

四、其他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本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示相关信息,充分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立即在销售场所更新并及时告知购房人。

采取互联网线上方式售房的,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公示期限将需公示内容逐项在线上公示。通过VR视频等方式展示样板房的,应真实展示房屋全貌,不得隐瞒户型等不利信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进度及房屋销售、金融信贷、税收缴纳、不动产登记等政策及流程。销售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要求,逐项向购房人介绍公示内容,避免因信息介绍不全面、不准确产生交易纠纷。

(三)各区、县住建局及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在开盘前对各项目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留存沙盘、样板房等影像资料。对不符合公示要求的企业,要指导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使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本规定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来源:西安市住建局

西安通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西安通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9-83156791,公司邮箱typgxz@126.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6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3条。

公司介绍:

西安通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01-28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梁家牌楼28号。

西安通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军伟,注册资本3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西安通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西安房地产开发资质如何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交材料目录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 10、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报送记录(以陕西省房地产企业管理系统中信用档案记录为准)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资料须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上传照片咋失败

首先,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写着照片要求仔细看看,如果照片有问题 最终不能提交,必须照片合格才行。

如果还是不行,建议换个浏览器登录上去进行上传,可能图片切割之类的会不同,从而避免问题照片的产生。

再不行的话去联系能够正常上传图片的人帮忙传以下。

如果以上 *** 都不行那就是系统出错了,就得联系管理员对系统进行检查、优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传到测绘资质系统的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关键信息清晰易辨。审批机关对于真实性存疑的材料,应当查验原件并到有关网站查询信息或向证件出具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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