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测绘资质质量检验机构情况

2024-06-10 上海测绘资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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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上海市黄浦区测绘资质质量检验机构情况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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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是什么意思?

测绘资质是测绘专业必须具备的资质,资质等级为甲、乙两级。

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作测绘业绩考核要求。

质量管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

之一条 为了维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第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是指颁证机关依法对持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验证,确认其是否继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测绘资格。第四条 测绘资格年检实行分级检验和委托检验。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并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

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第五条 持证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资格年检。

本年度领取《测绘资格证书》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第六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单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第七条 测绘资格年检期间,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在年检的同时予以办理;对《测绘资格证书》业务范围调整和测绘资格等级升级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于5月1日以后开始办理第八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及体制变更情况;

2、当年在职测绘人员情况;

3、仪器设备情况;

4、测绘质量管理及测绘产品质量情况;

5、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测绘资格年检工作需要,国家测绘局规定当年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重点。第九条 测绘资格年检程序:

1、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机关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持证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

3、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测绘资格年检机关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4、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需要时到持证单位检验;

5、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对持证单位提出年检意见,颁证机关在其副本上进行登记;

6、年检机关统计汇总年检情况并向上级年检机关报告。第十条 测绘资格年检中持证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测绘资格证书》全部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明(原件);

5、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

6、新增测绘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增减测绘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性文件,机构、法人代表变更的批件;

7、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测绘资格年检专用章和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制定。第十二条 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检机关退回持证单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内重新填报。第十三条 颁证机关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的,或者其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检机关在年检中进行的有关检查的;

3、测绘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标准的;

4、主要测绘仪器的品种或者数量达不到标准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

5、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6、严重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第十四条 对未通过年检的,颁证机关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缓期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处理,对缓期登记的不超过6个月。缓期登记期限满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不能通过年检的,按不予登记处理。对不能通过年检不予进行登记的,可视其行为情节,分别采取取消其部分测绘业务范围、降级或者吊销《测绘资格证书》。凡吊销《测绘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向社会公告,并向工商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测绘经营项目和《收费许可证》。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医院的三级甲等。这懂啊?是这个行业更高级别的了!

具体关于测绘资质的参百度百科: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北京市

北京爱地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北京长地友好制图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图出版社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资料档案馆)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建设部遥感制图中心)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勘察技术工程公司

北京城市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公司

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质出版社

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天津市

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之一监测中心

中交之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海事局海测大队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天津港湾水运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天津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测绘院

天津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冀东公司

河北省建设勘察研究院

河北省第二测绘院

石家庄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一局测绘大队

河北省之一测绘院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廊坊开发区中油四维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化学工程之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

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

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

河北省制图院

保定地质图制印厂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测绘工程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测绘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

秦皇岛市测绘大队

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保定九华地质勘查测绘总院(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

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

山西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队

山西省工程测绘院

太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西省第六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地图集编篡委员会编辑部

西山煤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田地质综合普查队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阳泉新宇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航空遥感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

包钢集团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隆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制印院

包头市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院

核工业二○八大队

辽宁省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沈阳市地理信息中心)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辽宁省第二测绘院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之一测绘院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辽宁地矿测绘院

辽宁省第三测绘院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

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察局地质勘察研究院

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辽宁经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公路规划设计院

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吉林省

吉林市勘测设计院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长春市测绘院

吉林省地理信息工程院

吉林省之一测绘院

吉林省第二测绘院

吉林地矿测绘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大地测量队(黑龙江之一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四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哈尔滨测量高等专科学校测量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测绘航空遥感中心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航道局测量大队

黑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齐齐哈尔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佳木斯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齐齐哈尔市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

牡丹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上海市

上海市海事局

上海达华测绘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上海市测绘院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勘察工程公司

上海海洋石油局之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江苏省

江苏省地质测绘院

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

华东有色测绘院

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下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南京北极测绘研究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镇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无锡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江苏省工程物理勘察院

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淮安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淮安市水利工程勘测院

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市测绘院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浙江省

冶金工业部宁波勘察研究院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测绘大队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浙江省之一测绘院

浙江省第二测绘院

浙江煤炭测绘院

浙江有色测绘院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宁波国土测绘院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河口海岸研究设计院

义乌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安徽省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福州市勘测院

福建省之一测绘

福建省第二测绘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国家地震局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

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福建省航道局勘测大队

福建省八闽煤田测绘院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厦门市测量队

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江西省

南昌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江西省第三测绘院

江西省之一测绘院

江西省第二测绘院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

江西煤田地质局测绘大队

江西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核工业华东地质局测绘院

江西有色地质测绘院

江西省交通设计院

江西省瑞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地质测绘院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

淄博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

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

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山东省经纬工程测绘勘察院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维坊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管理局

河南省

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铁大桥局集团之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航测遥感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河南省地图院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河南省水利勘测总队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黄河水文勘测总队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焦作市中纬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武汉大学设计研究总院

武汉武大吉奥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航道局

湖北省之一测绘院

湖北省第二测绘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勘测局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测绘总队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武汉测绘院

湖北省地图院

机械工业部第三勘察研究所

中南勘察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地球物理勘探处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湖北省国土测绘院

湖南省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

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

湖南中扬建设工程公司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株洲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工程勘察院

衡阳市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湖南省之一测绘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地图出版社

长沙科创岩土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测绘院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南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

中南石油局第五物探大队

上海将聚焦车规级芯片、激光雷达等关键领域 组织实施攻关

易车讯  日前,上海市正式发布《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将聚焦车规级芯片、激光雷达等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攻关工程;建设多层次的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分拆上市;超前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路网设施,实施智能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引领。统筹利用国内外创新要素和市场资源,对标先进技术和发展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本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突破,提升自主创新活力,完善自主技术标准体系,打造创新发展高地。

2.坚持协同有序。增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共识,推动部门协同、行业协作、上下游联动,强化产业发展、交通管理、空间规划、城市建设、保险制度的衔接互动,形成跨行业、跨领域发展合力。

3.坚持需求牵引。把握城市数字化转型契机,主动顺应经济、生活、治理新需求,加速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以需求持续牵引技术迭代、模式创新、生态培育,打造智能、高效、安全应用新标杆。

4.坚持包容开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建立开源开放、资源共享合作机制。坚持 *** 引导,推动科技、人才、金融、数据信息要素集聚,优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创造活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本市初步建成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体系。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0亿元,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和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L3级)汽车占新车生产比例超过70%,具备高度自动驾驶功能(L4级及以上)汽车在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实现商业化应用。

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大进展,核心装备初步实现自主配套。大规模、多场景、高等级、多车型应用初具规模,智慧交通生态加速融合。

智慧道路基础设施实现重点区域覆盖,基本满足车路协同、智慧交通、智慧出行应用需求。规则、标准、监管体系实现突破优化,基本建成系统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紧盯新技术突破,构建自主配套的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体系

1.突破关键前瞻技术。开展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等前瞻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大本市大科学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对智能网联汽车关键前瞻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打通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推动一批基础性科研成果落地。

2.推动核心部件攻关。聚焦车规级芯片、人工智能算法、激光雷达、车载操作系统、智能计算平台、线控执行系统等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攻关工程。推动5G车用无线通信 *** 、多源融合感知、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交通系统时空数字孪生等共 *** 叉技术方案落地,实现“车-路-网-云-图”一体的自动驾驶融合感知与规划控制。

3.完善测试评价技术体系。构建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重点研发虚拟仿真、硬件在环仿真、实车道路测试等技术和验证工具,完善 *** 及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测试和评价技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系统验证及应用服务,构建“可兼容、可移植、可维护”的软件功能安全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试验证平台。

(二)抢抓新终端布局,抢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先机

1.加快打造先进技术引领的智能驾驶终端。完善软件开发环境,支持企业开发面向资源管控、信息共享、高度安全的智能驾驶系统。培育国内领先的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推进车路协同技术赋能自动驾驶落地应用。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推动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量产,支持高度自动驾驶技术应用落地。

2.加快培育融合生态的智能座舱终端。支持打造集生活、办公、社交、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座舱终端,提升“一芯、一云、多屏”集成度,促进舱内控制系统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以智能座舱为平台、应用软件为载体、数据交互为纽带的车联网应用生态圈。

3.加速开发万物互联的智能通信终端。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低时延、高可靠、高带宽应用需求,开发车载智能通信终端,扩大终端应用规模。鼓励在特定区域、特定场景行驶汽车预装智能通信终端,构建支撑“车-路-网-云-图”一体的智能网联汽车通信环境。

4.打造行业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大终端。加速智能驾驶终端、智能座舱终端和智能通信终端技术集成和产品应用,培育技术领先、功能集成、生态引领的智能网联汽车终端产品,加快自主技术迭代,推动行业标准定义。

(三)加快新生态培育,形成跨界融合的智能网联汽车核心产业体系

1.增强整车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整车企业培育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 *** 安全等核心能力,围绕前瞻技术开发、整车集成应用、核心装备攻关、出行服务保障,布局一批示范创新项目,扩大高端智能网联汽车市场份额,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标准”智能网联汽车品牌。

2.建设多层次的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体系。持续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强链、补链、固链,加快布局一批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释放国资国企改革活力,探索包容失败、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扩大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支持核心团队持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拆上市。

3.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跨域融合发展。鼓励汽车与5G通信、人工智能算法、高精度定位等新技术加速融合,畅通汽车终端、云控平台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数据流。围绕智能出租、智慧公交、自主泊车、智能充电等布局智慧出行新生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与保险实现数据跨部门交互,共创产业生态、共建风险管理、共享科技成果。

(四)打造新空间格局,拓展协同互补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空间

1.高起点规划建设临港高等级自动驾驶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动驾驶示范区”)。支持临港开展全域、全场景自动驾驶测试及示范应用,探索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制度,推动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示范区内生产、销售、登记。鼓励经过充分验证的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路段行驶,探索开展商业运营服务。市相关部门在产业政策、交通管理、标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支持自动驾驶示范区开展全球同步、国内引领的创新实践。

2.多维度支持打造嘉定智能网联汽车完整生态圈。支持嘉定区依托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等国家试点示范任务,建设国内领先的车路协同应用环境。支持嘉定区拓展高等级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和示范应用领域,加快特定场景商业运营落地,探索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全域测试。支持一批特色园区功能提升,加快由“汽车制造”向“汽车智造”转型。

3.打造协同互补的产业创新发展格局。支持浦东新区在车规级芯片、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计算平台、线控执行系统等领域加快布局。支持奉贤区依托超大规模地下车库、智慧公交接驳等场景,打造“智慧全出行链”示范区域。鼓励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南汇新城等五个新城和宝山区、金山区等南北转型重点区域结合城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建设一批智能化基础设施,落地一批特色鲜明的应用场景,集聚一批生态主导型企业,打造协同互补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集群。

(五)推动新应用落地,布局面向未来的智慧交通场景

1.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测试评价机制。理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数据采集管理机制,加快异地测试评价成果认可机制落地,减免中小企业测试费用,降低创新活动成本。针对同一测试主体的同类自动驾驶配置方案,可对升级车型的申请程序适当精简优化,压缩审核时限。

2.全力推进自动驾驶在港口物流领域应用。支持智能重卡大幅提升智驾能力,加快智能基础设施改造,推动运营方式向减人化转变,加快商业运营落地,探索无人化运营。支持自动驾驶技术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应用,逐步从港口物流向干线物流、城市末端配送等场景延伸,探索智慧物流配送商业化运营新模式。

3.加快布局多车型、广覆盖、高级别示范应用场景。探索智能出租可持续运营模式,支持商业运营。支持智慧公交在城区、社区、园区、景区以及“最后一公里”接驳示范应用。支持无人清扫作业车辆参与城市道路养护巡检。支持外卖零售无人车率先在园区等封闭场景及半开放场景示范推广。探索在度假区、景区、大型游乐场所开展智能接驳观光巴士示范应用,探索在机场、火车站等客运枢纽应用自动接驳车辆。

(六)夯实新基建配套,超前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路网设施

1.实施智能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支持现有开放测试区域加快推进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交通管理及信息发布系统智能化升级,开展智能路侧设备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试点,鼓励建设多功能杆。加快5G通信、卫星互联网等通信 *** 建设落地,构建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车用无线通信 *** 。

2.探索完善车用高精度时空服务体系。支持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企业在 *** 部门开放的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范围内开展高精度地图业务,探索地图众包等新型模式。健全高精度地图安全监管措施,探索高精度地图数据安全保密新技术,开展地方标准体系研究。

3.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新型机制。建好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支持跨领域合作组建新型市场主体,探索智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资源优势,打造多级云控基础平台,实时汇集全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交通运行基础数据,服务高精度地图应用、数字孪生、交通运行优化、应急事件调度等应用场景。

(七)强化新规则保障,营造安全有序、包容创新的制度环境

1.健全智能网联汽车法制保障体系。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和标准,重点在高等级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准入、无人驾驶测试、商业运营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实施、可落地的优化方案。发挥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优势,加快推动实现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立法。

2.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覆盖基础通信、复杂环境感知等多种技术综合标准体系,推进企业团体标准与地方标准协同,建立符合城市特色、满足智能网联汽车最新技术发展方向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订修订。

3.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监管。推动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和应用监管体系,优化事前产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应用监管。深化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和认定机制,完善本地数据存储标准,优化执法和事故处理规程。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电子标识在本市公共管理领域试点应用。持续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能力评估、监督检查、违规事件处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地理位置信息安全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工作协调机制,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推动重点工作有序实施。各部门、各地区加强协同,形成全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合力。

(二)滚动实施重点任务。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应用、平台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定期梳理并滚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制度规则研究,动态更新制度、规则、标准优化清单。鼓励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承揽国家创新试点任务,共享创新成果,辐射形成良好产业创新生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专项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发展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创新科技成果孵化和转移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立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涉外知识产权 *** 援助机制和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制度。

(四)强化人才保障。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国内外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力度,配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完善人才创新“容错”、考核激励和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充分尊重、创新驱动、宽松包容的创新科研环境、

(五)推进区域协同。深化推进长三角地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互信互认互证。加强各地平台合作,联合定义信号灯技术标准,推动信号灯数据下发,支撑车路协同应用落地。支持长三角地区测试检验机构协作,提升区域智能网联汽车综合检验能力。推动开展区域级、城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大规模、综合性应用和商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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