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从事房产测绘业务需要到房产管理
正常来说是需要的 不备案的话 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 也还是要去房管站去要资料,关键要当地住建局没有垄断的情况下
上海市办理测绘资质是归哪个部门审批?
目前测绘资质是由上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
办理须知:首先得知道自己想要申请的等级和专业。2021年7月1号实施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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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
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知道自己想要办理什么专业之后,就看申请的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按测绘资质分级分类标准中的规定。配备人员设备。
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2010修正)
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会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主管本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负责组织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及其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目录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提供使用和日常管理。第三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本市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必须依照规定按年度在第二年六月底前向市测管办汇交下列成果目录或副本:
(一)按国家技术标准测制的三、四等天文大地测量成果及5秒级以上的城市测量成果的 *** 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用于测制1:500--1:25000各种比例尺成图的各种航空摄影底片的目录(一式一份);
(三)1:500--1:25000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底图的目录及副本,地籍图、影像地图、海图、专题地图的目录(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制的各种地图(一式两份);
(五)经市人民 *** 批准的重大工程的基本控制测绘成果和图件目录(一式一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年度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由市测管办统一汇编成册。第四条 基础测绘成果国家秘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均按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专业测绘成果国家秘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由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按规定确定,并报市测管办备案;其密级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图和其他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
各部门、各单位使用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
保密测绘成果的销毁,应当经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提供该成果的管理机构备案。第五条 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可向市测管办查阅目录。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市测管办统一提供使用:
(一)按国家测绘局和上海市城市测绘规范、图式、细则测绘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及航摄影像图;
(二)市、区、县、乡等各种行政区域的挂图、地图集、地下管线图;
(三)根据国家和本市统一座标系统测量的平面控制点成果;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统一高程系统测量的高程控制点成果;
(五)与上述各项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不属于前款范围的测绘成果,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使用。第六条 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晒制全区、全县或相当于全区、全县面积以上的1:500--1:5000地形图或相应的综合管线图,必须凭用图单位公函,经市测管办批准后提供;
(二)密级基础测绘成果必须凭统一印制的测绘资料归口管理专用介绍信提供;
(三)外省市需要使用本市基础测绘成果的,必须凭当地省级 *** 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的公函提供;
(四)本市单位需要使用外省市基础测绘成果的,必须向市测管办办理转函手续;需要使用外省市专业测绘成果的,按专业测绘成果所属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五)军事部门需要使用 *** 部门测绘成果的,由总参谋部测绘主管部门或大军区、军兵种测绘主管部门通过市测管办统一办理;
(六)本市 *** 部门或单位需要使用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由市测管办通过总参谋部测绘主管部门或大军区、军兵种测绘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第七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第八条 市测管办应按照国家测绘局有关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负责对本市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止执行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三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止执行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2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0月24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止执行
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01年10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 *** 提出的《本市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方案(草案)》,原则同意该方案,并决定在依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法规之前,中止执行以《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60项行政审批事项。
本决定自2001年10月25日起施行。
附:中止执行的60项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附: 中止执行的60项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
号
行政审批事项
中止执行审批
的市级行政主
管部门
审批依据
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验收
市水务局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20条2
机场地区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
的审批(市空港办负责审批部
分) 市空港办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
理条例》第41条第2款
3
印刷本市保密地图、内部地图
审批 市规划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29条第1款4
外省市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和
境外组织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
的批准文书验证登记 市规划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11条第2、3款
5
使用军事部门测绘成果审核(
市测绘办负责审批部分) 市规划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25条第2款6
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本市未
公开的测绘成果审批 市规划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28条第3款7
使用大地测量、卫星测量成果
审核 市规划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25条第1款8
拆除原有基地内房屋的规范许
可 市规划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58条9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
目审核(市市政局负责审批部
分) 市市政局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8条
10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竣工
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公路竣工
后三年内挖掘的审批 市市政局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31条第1款
11
公路上公交客运车辆站点设置
或者移位的审批(市市政局负
责审批部分) 市市政局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37条第1款
12
城市道路上公交客运车辆站点
设置或者移交的审批 市市政局
《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
理条例》第36条13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市市政局
负责审批部分) 市市政局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11条14
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竣工
验收 市市政局
《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
理条例》第18条第1款15
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市市政局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17条第1款16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审核 市市政局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42条17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或者
迁移交通标杆、邮筒、废物箱
、电话亭等社会公益设施审批
(市市政局负责审批部分) 市市政局
《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
理条例》第35条第1款
18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广告
牌、招贴牌审批(市市政局负
责审批部分) 市市政局
《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
理条例》第35条第2款
19
综合开发建设地区环卫设施规
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市市容环卫局
《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32条20
核发建筑业专业人员和操作工
人上岗证书(43个工种)
市建委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第46条修改情况的说
明第7条21
在本市的外地设计、施工总包
单位分包业务审批市建委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第24条第3款22
道路快件运输企业设立、变更
、歇业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第2、6、9、47条23
道路冷藏保温运输企业设立、
变更、歇业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第2、6、9、47条24
单位从事非营业性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审批(市交通局负责审
批部分)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第2、7条
25
道路搬场运输企业设立、变更
、歇业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2、6、9、47条26
道路搬运装卸企业设立、变更
、歇业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2、6、9、47条27
货物包装企业设立、变更、歇
业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2、6、9、47条28
货物仓储企业的设立、变更、
歇业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2、6、9、47条29
商品车发送企业设立、变更、
歇业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2、6、9、47条30
道路货物运输配载企业设立、
变更、歇业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2、6、9、47条31
单位从事非营业性机动车二级
以上维护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2、7条32
单位从事非营业性机动车检测
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2、7条33
水路客运、货运企业(含个体
工商户)筹建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
例》第10条34
采用空调公交车辆营运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
客运管理条例》第19条第
1款35
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聘用驾驶
员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
例》第15条第1款36
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停车场
地关闭或改变用途审批(市交
通局负责审批部分) 市交通局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
例》第22条第3款
37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
市绿化局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5条、10条38
因特殊情况变更公园开放时间
的审批 市绿化局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22条第2款39
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报审
核 市绿化局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
理条例》第17条第5款40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方案审查 市民防办
《上海市民防条例》第37
条41
平时利用民防工程登记
市民防办
《上海市民防条例》第41
条42
道路运输中的汽车货物运输(
含装卸)价格审批 市物价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第12条第1款43
生产、经营特种印章制作设备
单位备案和购买特种印章制作
设备的审批 市公安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17
条第2款、第3款44
销售的消防产品登记备案
市公安局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39
条第4款45
安装、维修消防设备的施工单
位资质审定 市公安局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30
条46
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单
位审批 市公安局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39
条第2款47
购买音像制品复制生产设备的
备案(市公安局负责审批的部
分) 市公安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20
条第2款48
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电影院)
市公安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5
条49
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剧场)
市公安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5
条50
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音像制品放映场所)
市公安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5
条51
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经营酒类的餐饮场所)
市公安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5
条52
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体育场馆)
市公安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5
条53
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溜冰场)
市公安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5
条54
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游泳池)
市公安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5
条55
申领非机动车号牌的审批
市公安局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第15条56
销售多色复印设备审批
市公安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18
条第2款57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拆迁及改变
使用性质的审批 市体育局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
例》第21条第1款58
以广告性赞助形式或收取报名
费举办全市性或者跨区县文化
娱乐项目比赛活动的审核市文广影视局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
理条例》第31条第1款
59
转发或张贴图书报刊宣传广告
核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审批
部分)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
理条例》第19条
60
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
营地点以外的场所举办图书报
刊展销活动审批(市新闻出版
局负责审批部分)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
理条例》第15条第1款
d27704--011121wjk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2010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保障测绘事业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测绘活动,是指天文测量、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界线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绘、地籍测绘、地下管线测绘、航道、海洋与滩涂测绘以及卫星测量、摄影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等;建立与各种地图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综合管线图和各种地图;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进行测绘管理等与测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上海市测绘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测绘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管理本部门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本市测绘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和统一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吴凇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和技术标准。
大于、等于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图测绘,应当按照上海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进行分幅和编号;小于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图测绘,应当纳入国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图系列。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第七条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测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测绘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并对涉及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予以保密。
被监督检查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和设备。第二章 测绘活动管理第八条 市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的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测绘机构实施。第十条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 *** 规定的办法进行。
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测绘,按照县级以上人民 *** 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第十一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格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境外组织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取得涉及测绘的《工程勘察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核定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工程勘察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发出涉及测绘的《工程勘察证书》后三十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测绘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甲级测绘资格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由市测桧管理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申请测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二)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没施,主要仪器设备有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有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格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合格的,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合格的,颁发《测绘资格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六条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 *** 、转借和出租。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区域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第十八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测绘前按照规定向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登记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 *** 批准后施行。
列入国家侧绘规划的项目,不再登记。
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