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武汉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目录一览:
- 1、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2、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
- 3、我们公司想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什么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啊?
- 4、成为建筑承包商需要什么条件?
- 5、建设工程2级资质注册资金
- 6、顶管施工需要施工资质吗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劳动社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交易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交易。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发包人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对所发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承包企业承接专业分包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专业工程。
禁止专业承包企业 *** 、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专业工程。第十条 专业承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将专业工程再行转包。第十一条 专业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专业分包工程类别、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备案。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二条 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第十三条 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当指派本单位的人员担任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到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第十四条 专业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 禁止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第三章 劳务作业分包管理第十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
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分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个人承接劳务作业。
禁止劳务分包企业 *** 、出借企业资质,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劳务作业。
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推进《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打造“湖北建造”品牌,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实施相关扶持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取得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甲级)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
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中央在鄂和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在上一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产值 超过20亿元以上 ,省内其它地区注册的企业 超过10亿元以上 ;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中央在鄂和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在上一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产值超过5亿元以上,省内其它地区注册的企业超过3亿元以上。
2.近三年内 获得过1次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或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或者近两年内连续获得市(州)级优质工程奖 。
3.近一年内未在湖北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两年内 没有因“三包一挂”或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5.近两年内 没有因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造成 *** 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
6.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且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部门、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各类统计信息。
7.未被纳入湖北省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
8.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个别达不到基本条件,但在当地发挥龙头骨干作用或近五年内取得过鲁班奖或国优奖的企业,以及外省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可在名额限定内直接予以推荐。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填写《湖北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附件1),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在鄂和省属国有企业直接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
2.市州推荐。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企业申请进行综合考评,在规定名额内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附件2)。
3.公示公告。省住建厅根据各市州推荐的企业名单,审核后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省住建厅发布公告。
二、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政策
(一)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1.重点培育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直接申请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更高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和矿山、石化等高风险行业的资质),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2.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申请核发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更高等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和矿山、石化等高风险行业的资质)。
3.上一年度 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 ,近5年完成不少于3项单项合同额超过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且企业净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满足相应现行资质标准的,依申请核发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更高等级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
4.具有 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 的企业,申请该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各等级专业承包资质时,审批机关可免予审查,直接核准。
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按以下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 *** 书面推荐,可以直接申请较母公司现有资质低一等级的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6.外省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 *** 书面推荐,并提供母公司对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可以用母公司在湖北区域内的业绩申请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
享受上述6条优惠政策申请资质企业,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必须满足企业更高等级资质的要求。
(二)优化 *** 服务模式
7.打通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地域限制,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选择省内指定机构参加培训考核。鼓励和支持省内机构赴省外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考核服务。
8.提供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事项的定制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组织专场考试服务。
9.建立企业交流平台,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提供上门服务;对于重大行业政策调整,及时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培训。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
10.对信誉良好、实名制管理和工地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适当减少对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现场检查频次。
11.在企业办理各类工程项目审批或监管事项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根据事项特点,对各类应出具的证明材料,依法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替代。住建主管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对企业的承诺事项开展核查、处理。
12.对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较低的处罚幅度对其进行处罚。
13.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对企业优质工程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项目)认定、工法评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应遵循优先推荐原则。
(四)支持企业项目实施
14.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15.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完成的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各方均可作为企业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三、重点培育企业的动态管理
(一)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也可在规定名额内适时提出调整企业名单,报省住建厅审核确认。
(二) 重点培育企业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 直接取消其重点培育资格 。
1.在湖北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近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三包一挂”或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利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骗取行政审批事项或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虚假信息的;
4.因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造成 *** 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的;
5.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部门、住建部、省住建厅统计信息的;
6.被纳入湖北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7.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凡被公告取消重点培育资格的企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文所列的相关支持政策。此前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需进行重新核定,如不符合现行资质标准的应予以撤回。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的重点培育工作,结合本地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合理推荐培育对象和确定培育目标,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扩大企业产值规模作为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细则。
(二)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 *** 、出省。企业确系重组的,相关资质予以撤回。对通过各种形式变相买卖资质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三)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在执行本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住建厅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25日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鄂建办〔2019〕81号)以及《关于公布2019年度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鄂建办〔2019〕184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北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申请表
2.推荐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我们公司想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什么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啊?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标准:上海这边办大概的价格是35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现已取消)。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成为建筑承包商需要什么条件?
1、成立一家建筑公司,聘请一些建造师、施工员、预决算等等人员,然后申报建筑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就可以承包工程了。
2、把自己的施工队伍挂*的拥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使用它们的资质承包工程,但要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各地费用不一。
建设工程2级资质注册资金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武汉艺华才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真诚为你服务! I捌00-----捌陆伍.......陆捌----01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顶管施工需要施工资质吗
一般情况下,非开挖顶管是不要求资质的。因为此属于其他建筑类,非专业性的建筑。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直径1.6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250毫米及以下其他各类管道工程;8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2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直径1.4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150毫米及以下其他管道工程;5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1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注意事项:
1、项目经理必须持有该工程所属专业的建造师证,一级建造师没有限制,二级建造师有工程额度的限制,大体类似单位施工资质。
2、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工程师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员证。
3、项目负责人一般需要持有建造师证。
4、施工现场管理没有规定,但是更好持有专业职称证、建造师证或施工员证中一种。
5、技术总工一般要求持有中级或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证书,或持有建造师证书等。
扩展资料:
一级施工资质标准:
一、企业近五年承担过下列六项中的四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1、总工程师具有十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关于武汉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和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