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施工总承包资质取消,单位施工总承包资质取消了吗

2024-05-14 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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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览:

建筑行业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是否取消了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以下为住建部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全方位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官方原文: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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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利好表现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

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 ,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

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需求详细对比分析汇总

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

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

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

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

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

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

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经不住建筑一建人多。

5、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变化不大

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有一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数量vs旧标准数量专业需求数量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

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

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更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15人。虽然人员总数由20人变为15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

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五、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要求从100人减少为60人,但强调上述人员所取得的职称必须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六、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

七、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如,“累计电站装机容量”由150万千瓦以上提高到180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合并后提高标准为“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需要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八、取消了对“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同时明确:“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旧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限制。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执行。

变化四:调整了4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3: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上述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均增加了“三级”资质。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

此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变化五: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表4:取消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一览表

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

表5: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合并、名称变更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三个类别是由《旧标准》中若干类别合并而成。此外,“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变化七: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6: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对此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给出了明确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36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关于施工劳务资质

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之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但上述13个劳务分包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 *** 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 *** 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更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如正在修订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单位施工总承包资质取消,单位施工总承包资质取消了吗

建筑行业发生巨变,已经取消或拟取消的资质有哪些

1、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待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再分别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核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工程咨询资质(即将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4、招标 *** 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 *** 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 *** 资质或将被取消。

5、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 *** -发展改革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

参考资料: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参考资料:松江政务网-松江区招标办持续推进大调研工作

取消,合并建筑资质大盘点,其对建筑业带来哪些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资质大致情况

01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0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03招标 *** 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 *** 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 *** 资质或将被取消。

04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离正式文件出台应该不会很长。

05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已合并的建筑资质

1、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高耸构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电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堤防工程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

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9、炉窑工程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管道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不断简化与取消的改革之路

(一)《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淡化企业资质

2014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加快研究修订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取消部分资质类别设置,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合理设置资质标准条件,注重对企业、人员信用状况、质量安全等指标的考核,强化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健全完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查制度;改进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审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印发,直接取消/并入/合并等共取消24项专业承包资质,劳务资质取消等级划分

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与原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相比,调整力度很大,其中:

直接取消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8项专业承包资质;

高耸构筑物工程、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项专业承包资质并入相应总承包资质;

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8项资质进行了合并。

(三)住建部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特级、一级资质标准

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简化特级资质标准要求,放开承包合同金额限制。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3)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劳务资质取消试点在安徽、浙江和陕西进行

2016年4月,住建部下发文件,同意在浙、皖、陕3省开展劳务用工改革试点。5月,浙江、安徽、陕西3省陆续公布《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安徽:自2016年6月1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浙江: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发展小微建筑专业技能企业。

2017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吴慧娟司长一行,到安徽就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安徽调研,坚定了在全国推广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信心。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全国取消的文件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基本全国的申办点都已经停止申办劳务资质了。

(五)住建部出台《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取消建造师等人员要求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出台重磅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直接取消了资质标准中的建造师等人员要求,进一步简化了资质标准要求,同时《通知》提升了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的业绩要求。

(1)除各类别更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3)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

(六)国务院颁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进一步简化资质类别与等级设置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着重强调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七)住建部2017年度工作要点中进一步明确: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修订资质标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布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2017年将做好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15项工作。

根据发布的工作要点,2017年将是建筑业政策调整的大年,其中多项政策涉及资质管理。

一、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

二、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三、简化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八)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九)招投标大变革!招标 *** 资格或被取消!

2017年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 *** 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1.取消招标 *** 资格。2.招标 *** 资格取消后, *** 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招标 *** 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应该会被取消,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 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 *** 机构资格、 *** 采购 *** 机构资格。

全面取消招标 *** 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 *** 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是在三大基本规律支配下实现其运作过程,不受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十)《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6月住建部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取消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多项指标要求。

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监理资质要逐渐与注册人员数量分离。

7月17日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中未再提及“工程咨询企业需取得相应资格”的要求,或将率先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关于企业资质管理的几点预判

通过以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关于企业资质未来发展趋势有几点判断,仅供参考!

之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逐渐简化弱化是必然的方向;

第二、资质会不会全部取消?认为全部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哪些资质会被取消?认为市场化程度高、施工安全质量风险低、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或将被取消!例如:已经取消的园林绿化资质、正在研究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将是取消的重点;

第四、哪些资质不会被取消?认为涉及国计民生、 安全质量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资质短时间内被取消的可能性低,例如: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五、没有取消的资质改革的趋势?住建部明确提出今年将修订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企业经营的核心是信誉与业绩,这是资质将引导的方向,也是趋势。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

被取消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哪些?

1、取消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土石方工程技术难度不大,专业人员要求不高,对机械设备没有特殊要求,没有必要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取消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是根据施工企业要求定做生产预制构件,其质量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就已由使用产品的施工企业检验把关,没有必要设置专业企业资质。

3、取消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依据2008年国务院各部门“三定”方案,电梯安装监管由国家质监总局负责。

4、取消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金属门窗工程属于产品生产领域,生产、安装技术比较成熟,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影响不大,可通过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等手段规范管理。

5、取消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预应力是工程建设吕的一项工艺技术,不属于专业工程,可以应用于各类需要预应力工艺的工程项目中,没必要再单独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6、取消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无损检测是工程检测的一种手段,可按现有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监管。

7、取消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不涉及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可通过行业自律加强管理允许市场自由选择。

8、取消爆破资质。大中型工程的拆除一般需要采取爆破作业,按当前行政管理体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及 *** 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

如果还有哪不了解的东西,可以私hi我的,我可以帮助到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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