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 *** 关于公布《青岛市之一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一、保留事项(共116项,141分项)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物价局3规定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准规定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准物价局4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审批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审批教育局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教育局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要负责人核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要负责人核准教育局7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教育局8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审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审批科技局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局10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准印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准印公安局11刻制印章备案刻制印章备案公安局12户口管理审批户口管理审批公安局13大型货车禁行区域通行审批大型货车禁行区域通行审批公安局14涉外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民政局15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民政局16社会福利企业审判社会福利企业审判民政局17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司法局18律师执业、转所、补发执业证审批律师执业、转所、补发执业证审批司法局19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审批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审批财政局20调配工作审批调配工作审批人事局2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人事局22《青岛市居住证》申领审核《青岛市居住证》申领审核人事局2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事局24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5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7集体劳动合同合法性审查集体劳动合同合法性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8企业设立更低工资保付户审批企业设立更低工资保付户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9企业年金管理审批1、企业年金试点资格确定;2、企业年金方案备案;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1服务型企业和主辅分离经济实体认定服务型企业和主辅分离经济实体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2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 审核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 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4企业职工跨区域调动审核企业职工跨区域调动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5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劳动保障事务 *** 业务审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劳动保障事务 *** 业务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6用人单位裁员报告备案用人单位裁员报告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7建设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建设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建设委员会37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初审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初审建设委员会3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设委员会39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审批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审批建设委员会40建设工程(含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含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委员会4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委员会42建设工程(含园林工程和道路、桥梁、海河坝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园林工程和道路、桥梁、海河坝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委员会43建筑节能管理审批1、民用建筑项目合理用能审核;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建设委员会44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建设委员会45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建设委员会46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备案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备案建设委员会47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建设委员会48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核发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核发建设委员会49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建设委员会50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规划局51改变建筑物建筑立面形式或者在建筑立面重新开设门、窗、洞等的审批改变建筑物建筑立面形式或者在建筑立面重新开设门、窗、洞等的审批规划局52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市政公用局5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市政公用局54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公用局55建筑垃圾回填场地登记建筑垃圾回填场地登记市政公用局56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57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58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59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60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保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保密审核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61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核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核环境保护局6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审验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审验收环境保护局63放射性同位素送贮、异地使用、 *** 备案1、放射性同位素送贮备案;2、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3、放射性同位素 *** 预审和备案环境保护局64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核发环境保护局65公路工程立项、设计、计划审批及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立项、设计、计划审批及竣工验收交通委员会66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和开工备案1、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2、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3、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港航管理局67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港航管理局68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港航管理局6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办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办理道路运输管理局70货运、出租经营车辆易主审批货运、出租经营车辆易主审批道路运输管理局71(客运、货运、出租)经营车辆停业、休业审批(客运、货运、出租)经营车辆停业、休业审批道路运输管理局72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畜牧兽医局73因科研、教学、防疫、生物制品生产等特殊需要而保存、使用、引进、运输动物源性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病料的备案登记因科研、教学、防疫、生物制品生产等特殊需要而保存、使用、引进、运输动物源性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病料的备案登记畜牧兽医局7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局75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减免审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减免审批水利局76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核发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核发林业局77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林业局78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调整为其他林种、将林地调整为非林地的审批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调整为其他林种、将林地调整为非林地的审批林业局79森林公园的建立、撤消、合并及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森林公园的建立、撤消、合并及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林业局80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舶登记海洋与渔业局81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海洋与渔业局82一般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一般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5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登记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登记经济贸易委员会86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审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87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1、内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2、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3、(非机电类)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4、内资企业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88办理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办理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89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及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及拨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90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前置审查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前置审查文化局91文化类社会团体成立前置审查文化类社会团体成立前置审查文化局92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核发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核发卫生局93对出入检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出入检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卫生局94规范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批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批准卫生局95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审核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审核卫生局96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审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审批卫生局97体育竞赛审批体育竞赛审批体育局98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前置审查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前置审查体育局99对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核准对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核准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00宗教事务管理审批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2、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审核;4、设立寺院、宫观、 *** 寺、教堂的审核;5、新建、重建、拆除、迁移寺观教堂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宗教房产审核;6、宗教团体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7、寺院、宫观、 *** 寺、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8、宗教团体宗教性培训备案;9、成立宗教团体审核民族事务局 宗教事务局101市及市以下报纸、期刊增期、减版、减期及期刊增刊审批1、市及市以下报纸、期刊增期、减版、减期审批;2、期刊增刊审批新闻出版局102档案管理审批1、资产与产权变动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审批;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3、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4、单位推迟或提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审批;5、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档案验收;6、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批档案局103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质量技术监督局104食品委托加工备案食品委托加工备案质量技术监督局105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地方税务局106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地方税务局107APEC商务旅行卡颁发审核APEC商务旅行卡颁发审核外事办公室108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外事办公室109青岛口岸港口外轮供应从业审批青岛口岸港口外轮供应从业审批口岸办公室110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人民防空办公室11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办公室112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核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核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13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4个人公积金贷款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5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6开办盲人保健 *** 机构资格认定开办盲人保健 *** 机构资格认定残疾人联合会
青岛市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 *** 令
(第175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青岛市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人民 *** 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 *** 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许可349项,取消行政许可128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再予实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 *** 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附件: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5项)
1.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3.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
4.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更登记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非银行IC卡生产与发行
2.调(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员(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市盐务局
一、保留事项(1项)
食盐零售许可
二、取消事项(1项)
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制盐企业审核
市粮食局
保留事项(1项)
粮食收购许可
市教育局
一、保留事项(7项)
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2.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初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3.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学生免学、缓学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6.市辖区范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7.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二、取消事项(2项)
1.市属高校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资格
2.市管民办学校人员待遇和印章式样
市科学技术局
取消事项(4项)
1.主办国际科技会议或展览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3.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变更
4.技术贸易机构认定登记
市公安局
一、保留事项(16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查
2.使用、运输、购买爆炸物品安全许可
3.举行 *** 、 *** 、 *** 许可
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6.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
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10.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1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12.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运输证
13.典当业特种行业审核(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
14.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审核
15.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6.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二、取消事项(8项)
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销许可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4.技防工程三级及临时设计、施工资质审批
5.刻字业从业人员培训
6.旅馆业店簿登记员培训
7.保安员资格证书核发
8.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
市公安边防支队
保留事项(4项)
1.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2.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
3.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4.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保留事项(4项)
1.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
2.机动车驾驶许可
3.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
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二、取消事项(3项)
1.占用、挖掘道路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2.公共停车场开办许可
3.停车场设计方案审核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一、保留事项(2项)
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
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
二、取消事项(1项)
开办涉外宾馆许可
市公安消防局
一、保留事项(3项)
1.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 *** 、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
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
二、取消事项(4项)
1.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资格培训
3.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资格认定
4.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操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要求设备年检吗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要求设备年检
办理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1、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5、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6、《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具体过程
一、内 容
测绘资质申请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75号);
(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家测绘总局制定,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到我局业务受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四、条 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怎么申请测绘仪器鉴定办理测绘资质
之一步、工商注册
第二步、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
第三步、准备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上报材料)
第四步、市相关领导检验场地(资质材料、机械设备、办公场所设施)
第五步、审批(审批流程)市国土局-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质量管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五、测绘业绩
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仪商网861718.com》
测绘仪器为什么必须年检
呵呵
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这些仪器在申请测绘资质时作为必备设备,按规定必须年检,不检定就不算拥有这些设备。
之二是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时如果所用仪器没有年检,一般算是重大缺陷,可以一票否决,项目质量可以定为不合格。
这两项是最主要的原因了。至于其它的原因可以想办法解决,不检也可以。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