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测绘公司资质巡查

2024-06-20 山东测绘资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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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有哪些测绘单位?

[甲级测绘单位]山东篇

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青岛市测绘公司资质巡查

单位名称: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仙霞岭路6号

微信号:Meety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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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66061

法人代表:刘宇中

资质证号:37001014

发证日期:2005年7月18日

业务范围:甲级:海洋测绘。

乙级:大地测量:卫星定位、三角、大地测量数据处理;工程测量:控制、地形测量。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单位名称: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单位地址:青岛市人民路2号

邮政编码:266033

法人代表:韦昌华

资质证号:37001010

发证日期:2005年7月18日

有效日期:2010年7月17日

业务范围:甲 级:工程测量;地籍测绘。

乙级及以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专题地图(集、册)、电子地图制作。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

单位名称: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

单位地址:青岛市鱼山路5号

邮政编码:250003

法人代表:翟世奎

资质证号:37001015

发证日期:2005年10月17日

有效日期:2010年10月16日

业务范围:海洋测绘:控制、海岸滩涂地形、海底地形(含扫海)、水下障碍物探测、海域界线测量。

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及其管理。

军事测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价格、文广新、质监、保密、国家安全、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鼓励测绘科技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技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第八条 市、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 ***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区(市)人民 *** 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涉及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应当征求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九条 下列基础测绘工作,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全市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市级财政负担的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及其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三)市级地理空间框架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四)市级财政负担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

(五)市级财政负担的航空摄影与遥感测绘;

(六)市级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的编制;

(七)地理市情监测;

(八)市级测绘应急保障;

(九)省、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下列基础测绘工作,由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内四等以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本级财政负担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测制与更新及其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三)本级地理空间框架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四)本级财政负担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

(五)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的编制;

(六)地理区(市)情监测;

(七)本级测绘应急保障;

(八)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 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和实时更新相结合的制度。

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应当每5年维护、更新一次,1∶5000、1∶10000比例尺地图每5年更新一次,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每2年更新一次,1∶500比例尺地图每1年更新一次。

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二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机制。 *** 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地理信息成果,以及其他经 *** 部门审批项目所产生的地理信息成果,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更新数据,并通过地理空间框架的基础平台在全市共享。第十三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立涉及地理信息的相关专业信息系统,应当以本级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平台。

建立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2020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管道线缆、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统筹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人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地下管线的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第七条 鼓励、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应用地下管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进地下管线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应用。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和各类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走向,并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人民防空、轨道交通等规划相衔接。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管线的控制性要求。

地下管线的埋深、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以及地下空间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地下管线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状资料;无资料或者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探测形成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作为附属材料。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并依法办理规划验线手续。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非开挖施工的,应当绘制地下管线图,标注地下管线的穿越起点和终点坐标、轨迹、敷设方向以及埋深。

地下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三章 建设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根据规划和发展需要,结合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护需求。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地下管线建设维护需求,经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其中,涉及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护计划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建设。未列入年度建设维护计划的,不得开工建设,不予办理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应当将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确实不能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位置。

依附于道路建设的各类地下管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支管、接口至道路规划红线。

青岛勘察测绘研究院是国企吗

是国企的

1951年成立于青岛的研究院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成立于1951年,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山东路189号,是持有国家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测绘甲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二级、档案管理国家一级的生产、科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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