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询:办理一个测绘丙级资质的费用?
测绘丙级资质去年办理山东省济南市收购测绘丙级资质的价格在18万左右 时间最多一个月山东省济南市收购测绘丙级资质,今年测绘资质有点难办理山东省济南市收购测绘丙级资质了 价格要25万左右 时间在三个月左右 有办理山东省济南市收购测绘丙级资质的咨询用户名
济南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济南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2003-11-21在山东省济南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IT工业园A1楼212室。
济南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007563895628,企业法人陈旭,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济南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测绘信息技术研究、开发;航测遥感图像数据处理;数字测量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以上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6067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8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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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测绘资质的不?
1、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第31条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如果以涂改、倒卖、租借等方式来 *** 测绘资质,会导致一定处罚,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因此,企业不可以这样直接进行测绘资质买卖,不但是违法行为,同时也不会得到社会认可。2、虽然国家规定不能 *** 测绘资质,但是可以将资质证书上的法人进行变更,这也意味着会面临公司收购。因此,测绘资质证书不可和企业脱离开来,即便想 *** ,必须走正规途径,在法律法规方面,称为资质变更。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山东省济南市收购测绘丙级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山东省济南市收购测绘丙级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山东省济南市收购测绘丙级资质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现在新办测绘丙级资质还可以吗?
可以的,现在的政策还是按照旧标准来审核,可以申办丙级。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2013)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辖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的具体工作由市 *** 赋予土地收购储备职能的机构(简称土地收储机构)承担。
市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发改、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请市 *** 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二章 土地收购第五条 下列土地可以由土地收储机构收购:
(一)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
(二)实施城市规划或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的;
(三)土地使用权人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 *** 条件的;
(四)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
(五)其他可以收购的。第六条 申请土地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收储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权属证明;
(二)相关权利人身份证明;
(三)相关地形图件资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七条 土地收购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土地收购业务;
(二)向市规划部门征询拟收购土地规划性质、委托编制规划策划方案、申请规划条件(包括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
(三)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属、权利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四)委托具有土地测绘资质的机构对拟收购土地进行勘测定界,并委托具有土地和房屋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五)与被收购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六)土地收购经批准后办理原土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产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非住宅房屋土地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签订收购合同。逾期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土地收储机构应当终止收购程序并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第九条 土地收购申请受理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保持土地及建(构)筑物现状,不得有出租、抵押等有碍土地收购工作的行为。第十条 土地收购应当签订合同。土地收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收购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土地位置、四至范围、等级、面积、用途,地上建(构)筑物状况及房地产权属情况;
(二)土地收购补偿方式和实施办法;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纠纷的处理;
(七)其他有关事宜。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土地收储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不再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分为评估收购和土地出让分成收购两种方式。
规划为非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评估收购方式;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可以采取评估收购方式,经土地收储机构同意也可以采取土地出让分成收购方式。
综合开发建设的同一片区内,同等条件下的土地收购应当遵循价格一致的原则。
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市 *** 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 *** 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 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土地收储机构可以优先收购。第十四条 土地收购评估分为土地评估、建(构)筑物评估和房地产综合评估。划拨土地按照原用途进行评估;出让土地按照原用途剩余使用年期进行评估。
建(构)筑物根据其结构、装修状况和建成年代等,按照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房地产综合评估,根据其区位、用途、结构、装修状况、建成年代,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