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国防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资源共享应用,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 *** 财政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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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制定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制定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进步,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进步和测绘地理信息共享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测绘系统与测量标志第八条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向社会提供实时卫星导航定位基础 *** 。第九条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
(二)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方案;
(三)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保密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管理和维护,其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护责任,签订管护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管护费用。第十一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效能的,应当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提出迁建申请,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经批准迁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国家水准原点是国家重要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水准原点、附点以及参考点周围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禁止实施采掘、爆破以及其他危及水准原点地基稳固或者影响正常观测的行为。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青岛市人民 *** 应当做好国家水准原点的有关宣传、保护工作。第三章 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 *** 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的基础测绘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基础测绘经费。第十四条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设与维护;
(二)全省陆域(含水域水下)以及近海(含滩涂及岛礁)1∶10000至1∶5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绘、制作与更新;
(三)全省时空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四)地理国情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五)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量标志等省级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
(六)全省航天航空遥感数据统筹获取和处理分发, 实景三维模型建设与更新;
(七)省级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标准地图等公益性地图的编制;
(八)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根据什么出测绘结果
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主要职责为:根据全市测绘规划,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工作;承担市级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处理、更新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市级基础图件测量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市级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士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为国土资源利用、执法等管理工作提供测绘支持;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处理、管理、更新与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管理市级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和土地、矿产资源数据库;参与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为市规划局批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巡查提供技术保障;指导各县(区)基础测绘技术工作。
之一次申请测绘资质,是必须从丁级申请,还是可以直接从丙级或乙级申请
测绘资质分为四个等级,分为甲乙丙丁,甲级更高,丙级更低。测绘资质首次申请认定,更高可以从乙级开始(只设置甲级的除外),可以跳过丙丁级。
测绘资质升级,就必须一级一级升,不能从“跳级”。